厂容厂貌检查工作程序(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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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容厂貌检查工作程序

前言

本标准于2013年3月首次发布,2014年1月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伟峰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秦伟峰

本标准审定人:吴之洪苗春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电厂厂容厂貌检查工作的程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厂厂容厂貌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河南分公司厂容管理制度

河南分公司绿化管理制度

3 职责

3.1根据“三包”责任区划分范围,各单位负责本“三包”区域内厂容厂貌的日常管理。

3.2厂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厂厂容厂貌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4 工作程序(流程图见附录)

4.1安全环保部每月中旬、下旬组织两次对各单位厂容绿化、三包责任区和生产现场的检查。

4.2检查组人员由各部、室、区域厂容厂貌暨基础管理负责人组成。

4.3发现问题以口头、书面下达整改指令或者网上通报的形式督促整改。

4.4责任单位依据整改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完成整改。如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原因及临时措施及时反馈到安全环保部。

4.5下月初由安全环保部依据检查情况和各单位打分情况,结合公司厂容保洁绿化维护检查情况,提出考核。

4.6考核结果上报行政综合办公室。

5 记录

5.1热电厂整改指令

规范性附录:

厂容厂貌检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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