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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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方案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是密切群众关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方案》(X秘〔X〕96号)及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屯办〔X〕74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当前,政务舆情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畅通为民服务渠道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及时有效回应政务舆情的理念,紧扣群众关切和请求,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坚决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二、明确主体,严格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

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政务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各镇、各街道的政务舆情,各镇、各街道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区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主体,相关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区政府办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三、协调联动,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机制

(一)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加强对主要门户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博、微信、微视、移动客户端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建立完善覆盖广泛、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政务舆情监测网络,及时了解掌握舆情动态,定期发送检测报告。对涉及本地、本部门工作的疑虑、误解、谣言等,要迅速与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政务公开办等工作机构和相关政府网站、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主管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舆情,相

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基础上,科学判断舆情趋势和回应价值。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包括: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形成深度的舆情分析报告,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信息办等单位,按程序报审后及时进行处置。

(三)建立归口报送机制。加强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凡属就业、住房、教育、卫生计生、质监、食品药品安全、价格、扶贫、移民搬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热点类的,以各业务职能主管部门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区政府应急办报送为主。各镇、各街道和区政府各部门在向本级政府或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时,应同时抄送区政务公开办。

(四)完善应对处置体系。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回应防控体系,做到“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网上回应”,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同步开展。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原则按照及时发现、收集整理、报送上级领导、通报涉事单位、舆情研判会商、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回复办理结果、督办落实、汇总通报的应对处置程序规范处置。建立政务舆情工作联动机制,完善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制度;建立健全与宣传、新闻、公安、应急等单位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重大政务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舆情回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新闻发布活动、接受媒体采访、发表署名文章等,主动回应公众关切,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构建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回应,提升政务舆情回应成效

(一)及时发声,提高回应时效。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快速反应,抓紧核实,掌握准确情况,在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会同本级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新闻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进行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防止以谣传谣,形成负面炒作。

(二)分类处理,提升回应质量。各镇、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研判结果,对政务舆情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一般性舆情,经调查核实,如情况不真实或有较大出入的,有关部门应及时说明真实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公开有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处置结果等信息。对于重大政务舆情,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规定,及时组织对舆情反映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政务舆情回应内容要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官话套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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