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生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制度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促进学风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违纪与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作弊,该课成绩无效,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考试开始之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2、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坐姿不端经监督老师提醒仍不改正者;
3、考试开始之后,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翻阅、偷看与考试内容有关书籍、笔记本、纸条等资料者;
4、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者;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认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者;
8、在考试过程中,传递试题、试卷、草稿纸、纸条或以借用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受有关考试内容者;
9、在桌面、身体等处画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10、在考试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有关内容者;
11、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假考试证件或携带假考试证件参加考试者;
12、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室鉴定,并由相关系与教务处共同确认属作弊行为者;
13、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或科学研究过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
14、在考试过程中因不服从监考人员正常管理影响考试秩序者;
15、在考试过程中,因作弊与监考人员发生争执影响考试秩序者;
1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各种通讯设备作弊者;
17、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18、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者;
19、组织三人(含三人)以上共同作弊者;
20、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监考人员正常管理并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在考试后对监考老师进行辱骂、殴打等报复行为者;
有上述1—14条之一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有第15条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16—20条之一行为或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本条列没有列举到的其他作弊违纪行为,可参照上述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二、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生学生违纪作弊现象,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将当事人有关证件和物证一并送往考务办公室,并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协助系、教务处、学生处调查;
2、学生考试违纪作弊一经认定,本系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调查学生违纪作弊和处理过程中,本系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三、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学过程中组织的各种考试及大学四、六级考试。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