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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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本行业务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农村商业银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本议事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负责监督各项职责的落实,定期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战略规划的执行、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第二章人员构成及任期

第三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行长担任。

第四条委员会成员由7名以上(含)的单数成员组成,包括经营信息科技部、××办公室、××部、××室、××部、××部、××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部,负责信息科技管理委员

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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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提议召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准备会议材料和会议通知,经主任委员批准同意后,委员会办公室应提前二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权范围

第八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全行需要报请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各类信息科技管理业务,通过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并提交理事会审批,确保信息科技发展规划与业务发展规划保持一致;

(二)审查批准主要信息科技工作制度;

(三)审议信息科技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四)审议重大信息科技项目的立项、预算和实施;

(五)审查批准重大信息科技运营、安全、业务连续性、应急管理相关事项;

(六)检查所拟订和审议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七)组织对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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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定期向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汇报信息科技规划的执行、

信息科技预算和实际支出、信息科技的整体状况;

(九)审查其他有关信息科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一般采用集体例会审议、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待条件成熟后,可对部分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进行网上审议和表决。

第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以委派其他人员出席。

第十二条根据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决定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经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建议,主任委员决定,随时召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会议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指定人员代为主持,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及议程安排;

(二)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向委员介绍提交审议事

项的基本情况及审查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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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员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信息科技业务审

查人回答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主持人综合审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表决并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

(五)委员投票表决。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不得弃权。

(六)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会后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形成会议记录,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执行。会议记录作为本行重要的文件资料,按照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十五条委员对审议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包括会议主持人根据委员讨论意见加以综合而确定提请表决的意见)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委员投“不同意”票,必须同时简要列明不同意的理由;投“复议”票,必须同时列明复议时需要落实的条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十六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有出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正式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同意”票数与“复议”票数之和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含)以上,可以复议。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复议

的事项或信息科技业务,必须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复议必须落实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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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根据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要求,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对重大信息科技业务的审议应按照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整理备案,进行风险评价,行长对评价的信息科技业务认为风险较高或不予支持,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八条对需报董事会备案的特大型信息科技业务,按相关制度程序运行,董事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批的事项可进行质询,对风险较高的,认为存在违规失实的业务,可提出纠正、处理意见。

第六章责任和纪律。

第十九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爱行敬业精神,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

第二十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二十一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管理指引和我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其他委员的表决意见。

第二十二条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列席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

第二十三条报请审议信息科技业务的有关业务部门要本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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