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数字扩音对讲系统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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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XXX项目
IP数字扩音对讲系统技术规格书
文件编号:
目录
1.概述 (3)
1.1 用途 (3)
1.2 适用围 (3)
1.3 基础条件 (3)
1.4 附件 (5)
2.对供货商要求 (5)
3.投标文件 (6)
4.供货围 (7)
5.所遵循的标准和规 (7)
6.选报项 (8)
7.1 方案简述 (8)
7.2技术要求 (9)
7.3 主要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10)
7.4 螺纹规定 (14)
7.5缆线要求 (14)
8附件 (14)
9铭牌和涂漆 (14)
9.1铭牌 (14)
9.2涂漆 (15)
10质量保证 (15)
11服务和维修 (15)
附件 A:供货商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7)
附件B:扩音对讲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 (18)
附件C:扩音对讲设施系统图 (20)
1.项目概述
1.1 用途
本技术规格书是全数字扩音对讲系统技术规格书,仅应用于XXX项目。可作为设计文件包的一部分,连同商务规定、定单、以及附图一起,用于电信系统设备及承包商的招标工作,以及为各装置EPC承包商(若有)电信系统设备选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本询价书中的设备清单、系统图均仅供报价时参考,实际供货应遵照设计单位的详细工程设计文件。
1.2 适用围
本说明仅用于扩音对讲系统(以下简称为IPPS系统)。本询价书所列的配置规模、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等条件是全数字扩音对讲系统的基本要求,本询价书中未提及的,但为实现系统技术性能和系统完整又是必须的系统配置和有关附件,供货商有责任向用户方提出建议,并提供完善的系统配置。
1.3 基础条件
电源条件:
(1)供电系统情况
扩音对讲系统由UPS供电,电压为交流220V/50赫兹,单相。
中心设备由总机柜间UPS供电,各装置区域由装置区机柜间的UPS供电,若某装置区未设机柜间,则由最近装置区的机柜间供电。
(2)电源电压/频率变化围
UPS供电电源电压变化围为额定电压的±1%,频率变化围为±0.2Hz。
1.4 附件
本说明附带以下附件:
●附件A:供货商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附件B:扩音对讲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
2.对供货商要求
2.1为本工程提供设备的制造商商应具有生产资质资质和经验,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及HSE的体系认证,具有建筑智能化施工一级资质或安防一级资质。2.2 所提供的设备、配件除满足询价书中的技术要求、功能要求和环境使用要求外,还须符合中国的有关标准,并取得国家有关监督、检验、认证机构的认证。
2.3 供货商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工程服务、技术培训、系统集成、包装运输、开箱检验、安装指导、现场测试、系统验收,直到整套系统运行等各个环节负有完全责任。
2.4 供货商提供的软件应是最新版本,并且是成熟的版本;在两年应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的服务。
2.5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供货商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并应及时提供工程设计文件。
2.6 供应商不得用假设来掩盖数据的不足,供应商有责任从买方或其他渠道获取可靠数据。
2.7 供货商应根据本询价书的技术要求选择技术成熟和应用可靠的设备及附件,提供良好的项目技术交流服务。
2.8 为了确保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正常运行,供货商必须提供所需附加的设备、工具及附件的清单,即使这些设备附件在本询价书中未列出。
2.9供应商负责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技术培训。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应严格符合本询价文件中列出的所有条款,对于不符合项,应作为偏差项进行逐项说明,并给出可以作为替代方案的建议性解决办法。除已特殊说明的条款外,报价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完全符合询价书所需要的供货围、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论报价技术文件是否被确认)均由供货方负责。
3.2 供货方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所提供的系统配置,无论是硬件、软件,都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的。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漏项,供货方都必须无偿补足。
3.3 本询价书的技术规格是对全数字IP扩音对讲系统设备的最低要求。供货商可以提出满足或高于本询价书要求的替代方案或建议,并对替代方案进行明确说明。只有经用户方书面批准的替代方案或偏差才有效。
3.4 报价技术文件应包括(编制顺序以商务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 供货商及制造厂资质及简介;
2) 设备生产商的授权文件;
3) 系统方案;
4) 系统配置清单及功能说明;
5) 备品备件清单;
6) 技术服务项目及保证;
7) 质量保证措施;
8) 培训容及培训计划
9) 防爆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专利(含著作权)证书等必要证件;其他产品的检测检验证明文件;
10)投标要求的其他文件
3.5 对于投标文件的评审将考虑以下因素:
•设备及服务报价
•对本说明中规定的功能要求的符和程度
•交付计划
•技术说明
•供货商的经验和遵照的标准
•所有文件、说明、图纸和资料等均应提供中文版本
4.供货围
供货商应提供一套全数字IP扩音对讲系统,至少应包括以下部件:
——参见“附件B:扩音对讲系统主要设备材料表”。
5.所遵循的标准和规
所提供的扩音对讲系统应完全符合下列最新版的GB标准和规的要求。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害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CECS 62:1994 工业企业扩音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
•GB 3836.1-201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