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案例分析-“中航油”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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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1)通过公加强母公司的自律和提高对海外公司的控制和监管水平是成功走出 去的必要前提条件之一 。在海外子公司出现问题时母公司要明察秋毫,及时监 控并按章办事,决不能一错再错,将仅有的挽救良机断送。 开企业的财务信息, 加强银行和社会舆论对企业的财务监督。
(2)激励机制本身并不能阻止经营者侵害所有者利益行为的发生,但在严格的
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
四十八条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期货交易,限于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期货交易总 量应当与其同期现货交易量总量相适应。”200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国有企业 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获得境外期货业务 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CAO20%的股份

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是中国航油集团公司的海外控股子公司,其总裁陈久霖兼任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加坡公司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 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此期间,其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 陈久霖和日本三井银行、法国兴业银行、英国巴克莱银行 、新加坡发展银行和新加坡麦戈利 银行等在期货交易场外,签订了合同。陈久霖卖出大量“看跌”期权,赌注每桶38美元。2004 年10月以来,新加坡公司所持石油衍生品价位已远远超过预期价格。根据其合同,需向交易对 方(银行和金融机构)支付保证金。按当时的持仓量,每桶油价每上涨1美元,新加坡公司要向 银行支付5000万美元的保证金。最终在石油期货投机上亏损5.5亿美元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 请破产保护 。这一事件被认为是著名的“巴林银行悲剧”的翻版。
金融风险的分类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
二、“中航油”事件 案情详述
“中航油”简介: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是亚太地区最大的航油实货贸易商以及中国 民航业的唯一航油进口商。 CAO的主营业务包括航油供应与贸易、其它油品贸易和油品相关实业投资。 CAO于1993年5月26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2001年12月6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 CAO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CNAF”)是中国的大型国有企 业。CNAF为中国最大的航空物流服务提供商,业务多元化,包括为中国210多家 中国机场提供航油分销、存储以及加注服务。CNAF持有CAO51%的股份。 CAO的战略投资者——BP亚洲投资有限公司是石油巨头BP集团的子公司,其持有
2.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缺乏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致使集团公司信息不通 ,监控不力 ,致使当事人随心所欲 ,为所欲为。 事实上公司是建立起了由安永会计事务所设计的风控机制来预防流动、 营运风险的,但因为总裁的独断专行,该机制完全没有启动,造成制 定制度的人却忘了制度对自己的约束的局面。



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的交易盘口达5200万桶石油;账面亏损再度大增。
10月10日:面对严重资金周转问题的中航油,首次向母公司呈报交易和账面亏损。为了补加交易商 追加的保证金,公司已耗尽近2600万美元的营运资本、1.2亿美元银团贷款和6800万元应收账款资 金。账面亏损高达1.8亿美元,另外已支付8000万美元的额外保证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的股票,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 10月26日和28日:公司因无法补加一些合同的保证金而遭逼仓,蒙受1.32亿美元实际亏损。 11月8日到25日:公司的衍生商品合同继续遭逼仓,截至25日的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 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向法庭申请破产保护令
问题2 为何中航油集团公司内部监管制度如同虚设, 缺乏有效内部监管和信息披露? 中航油的母公司2014年10月将它在子公司的15%股权出售,股权从75削减到60%,筹 集到1.96亿新元(合1.08亿美元)。当时中航油向新加坡交易所提交了一份八行字的声明, 报告配股事宜,但没有对此次股票配售的原因作出特别说明。实际上,筹集的资金被用 来弥补其已遭受2.32亿美元 油期权交易亏损。而中航油11月时对投资者表示,2004年的 收益将超过 2003年业绩,公司未向市场披露这一实际情况。
新加坡公司违规之处有三点:一是做了国家明令禁止不许 做的事;二是场外交易;三是超过了现货
四、关于“中航油”事件的思考
问题1 国有大型企业高管人员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则?
方案: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政府职能
必须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与此同时,重视产权的自由交易和转让,建立活跃的产权交易市场, 使国有资产流动起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机制重新配置企业产权。明确了产权关系,同时也就明确了政 府的职能。 由政府任命的方式无法保证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才能。因此,必须建立由企业家经营企业的 制度,建立企业家市场,以竞争的方式选择企业经营者,并建立和完善对经营者绩效的考核体系,从而 保证企业家通过竞争成为企业的经营者。

2003年下半年:中国航油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中航油”)开始交易石油期权(option),最初涉 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获利。

2004年一季度:油价攀升导致公司潜亏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割合同,期望油价能回跌;交 易量也随之增加。
2004年二季度:随着油价持续升高,公司的账面亏损额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公司因而决定再延 后到2005年和2006年才交割;交易量再次增加。
3.监管机构监管不力。中国航油集团公司归国资委管理,中航油造
成的损失在5.3亿至5.5亿美元之间,其开展的石油指数期货业务属违
规越权炒作行为。该业务严重违反决策执行程序,这监管漏洞无疑为
后事埋下伏笔。
新加坡公司从事的石油期权投机是我国政府明令禁止的。国务院1998年8月发布 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取得境外期 货 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允许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 易。”1999年6月,以国务院令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定:“期
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
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
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
的政治危机。
金融风险的特点
普遍性、不确定性、主观性、隐蔽性、扩散性、或然性、
内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性、可转换性、叠加性
在发展战略的制定、投融资决策包括对外收购股权、日常业务运作尤其是涉及期货等高风险业 务 、财务报告管理、内部审计体系建设 等 ,要完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风险的识别 、监
测控制和防范机制 ,使风险管理日常化、制度化。”
谢谢!
金融风险案例分析-“中航油”事件
一、何为金融风险 二、“中航油”事件案情详述 三、“中航油”事件原因分析 四、关于“中航油”事件的思考
一、何为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
金融机构风险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
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
一步消除影响和制约中央企业提高质量效益的体制机制障碍”的指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则表
示,在2005年,将力争在央企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取得新的突破,在股份制改革和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在提高中央企业整体素质和资产质量跨上新的台阶。“ 随
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风险将明显加大,”李荣融说,“ 中央企业

三、“中航油”事件 原因分析
1.中国公司初涉国际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 经验不足。中航油的交易 一开始就存在巨大隐患,因为其从事的期权交易所面临的风险敞口是 巨大的。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收益是确定的,最大收益限于收取买 方的期权费,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以致无 限量(在看涨期权中)。中航油恰恰选择了风险最大的做空期权。
监督机制下,他增加了经营者因自己的短期行为可能付出的代价,从而减少了 类似行为的发生,在分配方式上,经营者的待遇构成比重应由工资向长期奖励 (如分配股权)倾斜,这样的分配制具有较强的自我激励作用,从而抵制经营者 的短期行为。
问题3

国资委对于海外国有资产的监管是否仍是空 ?
事后,国资委首次确认并公布第一批49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让社会监督。一方面,是努力做大 做强中央企业,提高核心竞争 ; 而另一方面,促使企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防止企业经 营大起大落 。亡羊补牢,尤未晚矣。2014年12月13日下午,谈到近日引发轩然大波的中航油 事件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脸色严峻,“公司治理结构和风控体制将是2005年国企改革的重点 内容”。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最近做出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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