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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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7个,级别均为正科级
1、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⑴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卫、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⑵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着装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⑶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
⑷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⑸负责党建、党群工作;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⑹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⑺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2、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税政科
⑴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办法;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发票;负责防伪税控器具、税控加油机的管理及防伪税控系统的业务指导;指导有关税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⑵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⑶协作组织税源管理信息数据采集的范围、口径、时间、方式的确定和模版的制作;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实际税源管理现状,分析查找流转税、所得税管理中存在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交风险监控分析岗。
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科
⑴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⑵协作组织税源管理信息数据采集的范围、口径、时间、方式的确定和模版的制作;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实际收入现状,分析查找税收入管理中存在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交风险监控分析岗。
4、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科
负责纳税评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依据风险监控分析部门推送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纳税评估方案;搜集、整理、撰写纳税评估典型案例;负责向本级风险监控分析部门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问题的纳税人,提出移送稽查处理建议,并对稽查情况进行跟踪;向风险监控分析部门提出调整、完善风险分析指标和预警值的建议;根据风险应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5、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⑴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⑵协作组织税源管理信息数据采集的范围、口径、时间、方式的确定和模版的制作;负责对进出口企业退(免)税信息进行预警分析,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及实际管理现状,分析查找进出口业务管理中存在风险点和风险环节提交风险监控分析岗。
6、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科
具体实施对本辖区内非居民企业、“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税收协定执行、国际税收征管协作,直接负责反避税和重大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做好跨境税源的日常和基础管理。承办市局部署的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7、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⑴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不含防伪税控器具及税控加油机)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⑵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⑶负责组织风险管理指标监控分析、风险指标级别排序、风险任务推送、风险工作成果回收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人才管理和组织培训工作。
(二)派出机构4个,级别为正科级
1、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负责税收管理事项的调查、审核;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2、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管辖范围为重点税源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税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
管辖范围为一般税源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税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实施风险应对工作;开展纳税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