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精)
河东区万辛庄二期
2.7.2 已完成地块调 及风险评估报告》中涉及本次调查地块的
查结论
相关内容及结论”
4.7.2 现场质量控制
样品
意见二中“进一步说明监测质量控制、质
4.7.3 分析测试质量
量保证措施”
控制
4.8.1 土壤分析结 果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环境技 地评 4
地勘报告修正剖面图,规范统一用词
P29-P40、附件
3 水文地质调查 附件
天津生文态件城仅用于场 5 修正报告中用词不恰当、不规范等语言问题
全文
全文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意见三中“完善报告文本编制”
本
天津本生文态件城仅环用境于技场术地咨评询价有文限件公网司上申报
摘要
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 2017 年 10 月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 (现场采样),详细分析了场地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及检测数据。
2.1.2 现场踏勘 ......................................................................................................................................... 8
规范约束与经济激励——中国企业减排行动的基本动因分析
前, 我国发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内容涉及钢铁、 有色、
和节能新机制推广等项 目。 0 7 8 2 0 年 月和2 1年6 财政部和 0 月, 1
6 人 论 4 1民 坛
贾 编, 保军 ( 徐 实习 )
国 家 发 改 委 先 后 出 台了 《 能 技 术 改造 财 政 奖 励 资 金 管 理 暂 投资基金, 节 支持节能环保 、 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的创新
商业银行也己开展对企业进行低碳转型的信贷支持。
最后 , 国家 把 节 能 环 保 等 行 业 作为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进 行 政
格; 充分利用国家 的各项 经济激励政策 , 为企业发展获取 财政
补贴、 市场推广和融资便利等方面的支持。 雪 豳霪圃
( 作者单位: 天津外国语大学涉外法政学院; 本文系天津市
要求各级政府 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活动时 , 要优先采 购节能产 技 术和市场便利等激励措施 , 政府着力 “ 拉动” 企业积极 应对 品, 对部分节能效果达标 的产品, 实行强制采购 。 政府会根据 气候变化, 实现转型发展。 其三, 外因驱动为主, 内发性不足。 节能产品认证情况, 时更新采购清单。 02 1 财政 部、 适 2 1年 月, 作为促使企业减排 的最基本动 因有效推 动力
外在规范性 压力。 0 6 月, 2 0 年4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选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l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 , 8 启动
近年 , 为了实现量化的减排 目标 , 国家出台的涉及节能减 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 。 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 国有控股企
我 国 企 业 减 排 动 力 机 制 的 特 征 , 要 表 现 在 三个 方 面 : 主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06•【字号】津国税征[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税征〔2008〕10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及评分说明(略)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通知书3.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二○○八年十月六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的各类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通过评估和检查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程度,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应用百分考核方法,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评定设置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佳纳税信用等级。
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合理有效地配置征管资源。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两年评定一次,即以连续两个纳税信用评定年度为考核评定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津政发〔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粮食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市场秩序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0日天津市贯彻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实施方案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0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技术、标准、信用、行政等多种手段,创新市场监管现代化工具和方式方法,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公正监管水平,实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有效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现代化市场准入服务体系,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1.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精简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落实到位,探索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津政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实行统一平台交易、统一制度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共享资源、统一监督管理。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坚持电子化平台的发展方向,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可追溯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
《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2015-1-12现将《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1月12日天津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在本市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且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全市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征管单位(不含车购税分局)负责征管范围内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六条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实行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设立纳税信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
管理委员会在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下设办公室,由征管、税政、税管、法规、核算、计会、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国际税务、稽查和信息等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纳税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推动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津政发[2003]69号•【施行日期】200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通知(津政发[2003]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支持全市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按照2003年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就努力降低全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处置不良贷款,努力提高资产质量和效益近年来,全市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战略部署,努力增加存贷款总量,积极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时狠抓信贷管理,加大消化不良贷款,信贷质量和经济效益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由于宏观经济因素、社会信用环境以及金融企业信贷管理等方面的影响,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大、所占比例高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
到2002年末,全市中资金融机构按照“一逾两呆”标准划分的不良贷款余额为554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0.77%,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97个百分点;全市中资金融机构按照“五级分类”标准划分的不良贷款余额为607亿元,占全市贷款余额的25.20%。
各金融机构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金融改革,改进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管理,扩大金融开放,依法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全市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处置不良贷款和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目标全市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目标是,以2002年经核实的不良贷款为基数,2003年不良贷款减少20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4%以下;2004年不良贷款再减少100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到10%以下;2005年要进一步降低不良贷款所占比例,使信贷资产质量达到全国较好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制造业地税税收状况及发展趋势分析_张士杰
列企业,2013 年完成 6.4 亿元,占 该行业当年税收的 67%。
(二)制造业税种构成分析 从税种构成上看,制造业主 体税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 人所得税。 近三年平均占比分别 为 40%和 30%,城 建 税 呈 逐 年 上 升趋势,个人所得税占比基本稳 定,没有大的起伏,两个税种对 制造业税收收入起到较为稳定 的支撑及拉动作用,具体分析如 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制造业占 比最大的主体税种, 近三年税收 平均占比在 40%左右, 是制造业 贡献最大的税种, 影响着制造业 税收收入走势。 城市维护建设税
18.9%, 呈现出逐渐放缓的趋势。 从地税税收数据来看, 制造业近 三 年 完 成 税 收 收 入 分 别 为 24.33 亿 元 、26.29 亿 元 和 31.19 亿 元 , 在 整 体 收 入 中 平 均 占 比 27%,平 均增速 13.4%, 是左右滨海新区 第四地税分局税收收入增长变动 的重要因素。
车有限公司一次性因素缴纳代扣 境外营业税 0.32 亿元后,实际增 加仅为 0.16 亿元。
2.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备制造业
2013 年 , 计 算 机 、 通 信 和 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完成约 9 亿 元,占制造业的 29%,对我局制造 业也具有较为重大的影响。 2011 至 2013 年 度 税 收 可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0.69%、13%、21.68%。 最具代 表性的企业是包括天津三星通信 技术有限公司在内的 9 家三星系
发、 高科技制造于一体的制造业
聚集区,向周边地区辐射影响力,
释放吸引力。
2.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提
升产业集群效应
改变开发区税收对部分龙头
企业的过度依存, 加强区域产业
当前税收分析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 ) 立 和 完 善 税 收 分 析 例 会 制 度 二 建 是 要 建 立 月 度 收 人 分 析 制 度 。 每 月要 召 开一 次 收入 分 析 专
管 等 相 关 影 响 因 素 及 其相 互 关 系进 行 分 析 、 价 , 找 税 收 管 理 中 评 查 存 在 的 问题 。 而 提 出完 善 税 收 政 策 、 强 税 收征 管 的措 施 建 议 的 进 加
( l 强 税 收 分 析 基础 工 作 三 加 是 要 提 高 数 据 质 量 , 大 信 息 量 。严 格 执 行 税 收 会计 制 度 , 扩
加 强 对 税 收 资 金 的 严 密 核 算 . 证 各 项 税 收 数 据 真 实 准 确 。 分 运 保 充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 断 扩 大 信 息 量 , 步 将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 款 不 逐 税
一
但 在实 际工 作 中 ,税 收 分 析 往 往局 限 于 税 收 收入 计 划完 成 情 况 的 分 析 。 出 表 现 为 数 字 的对 比 多 , 税 收 增 减 变 动 情 况 分 析 少 , 突 对 知 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 收分析的应有作用很难得到全面发挥。 税 ( ) 乏 部 门 间 的协 调机 制 。 收 分 析 难 以 有 效 开 展 二 缺 税
【 【 =
一
项综合性管理活动。因此 , 收分析从客观上要求收入核算 、 税 税
源管理 、 办税 大厅 、 税 评 估 以及 税 务 稽 查 等 部 门要 相 互 配 合 , 纳 积 极协作 , 以确 保 全 面 、 准确 地 揭 示 税 收 增 减 变 化 的 各 种 原 因 。而 在 实际工作中 , 由于 缺 乏 部 门 之 间 协 调 配 合 , 收 分 析 也 只 有 停 留在 税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正文:----------------------------------------------------------------------------------------------------------------------------------------------------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天津港保税区税收优恵的若干规定(1991年10月15日天津市税务局发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外,还可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待遇。
第三条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
第四条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値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値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保税区内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列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条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全文,仅供参考!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征管与稽查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划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务稽查打击威慑力,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征管、稽查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前,原则上应进行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后,如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由评估和管理制作《纳税评估移送稽查资料传递单》,移送对应的稽查局,作为税务检查约谈和税务检查的依据。
《纳税评估意见书》应纳入税务检查档案管理。
第三条为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确保稽查工作质量,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在向稽查局移送立案查处涉嫌违法案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一)《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稽查部门查处的原因;(二)《税务约谈通知书》和《税务约谈笔录》;(三)经实地盘存和核查账册的,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可参照《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基本要求》(桂国税发〔2003〕179号)收集证据,移送稽查部门时,相关证据一并移送。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国税系统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组织全系统开展好“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和税务部门的工作优势,帮助重点企业和有关项目解决涉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扶持和引导企业调结构、促转变,提升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努力改进税收管理,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明确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活动期间,要做好各项活动情况的记载、统计,按照有关要求报送相应的统计报表,及时、全面地做好情况反馈工作。
附件:1.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记录和办理情况登记表2.天津市国税系统重点帮扶企业名单3.天津市国税系统专线服务电话二○一○年三月五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服务活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部署,更好的服务企业,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各项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深入基层、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充分发挥税收工作的职能作用,着力解决有关项目和企业建设、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在涉税等方面的困难、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为社会和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
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第一篇:关于分公司纳税问题(国税局答复)你好,有问题需咨询,望解答:我公司欲在外地设分公司,请问:1.不跨区是否也可设立分公司?2.不跨区设立的分公司是否只能采用非独立核算形式?3.是否只要跨区设立的分公司只能采用独立核算形式?4.采用独立核算形式的分公司其注册资本是否就是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与总公司的一样?如果是总公司的注册资本,那么,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填什么?不填写,还是填写?如不填写,是否只填写未分配利润?5.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是否就地预缴,年底由总公司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执行国税发[2008]第28号《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问题较多,谢谢!回复:你好:不跨区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由你们公司根据自己单位的情况决定,注册资本方面的问题应咨询工商局,分公司只有财务独立核算的应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年终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第28号此文件现在还有效。
日照12366纳税服务热线2009-08-11 09:48:09第二篇:纳税申报(贵州省国税局)纳税申报(贵州省国税局)一、纳税申报的对象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津政办发〔2022〕52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28日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挖掘本市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一)重点领域。
一是梳理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可以盘活的存量资产,重点盘活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二是聚焦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进园区等领域,统筹盘活轨道交通上盖、搬迁企业原厂区、老旧小区改造、污水处理厂下沉、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三是筛选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特别是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类闲置土地房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二)重点区域。
一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及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支持滨海新区及其各开发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天津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模拟试卷(含答案)
2023年天津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模拟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公务卡的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根据银行卡管理规定和业务需要,与发卡行协商设定。
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万元。
()A.2B.3C.4D.52.税收宣传月宣传属于税收宣传中的( ) 。
A.日常宣传B.专题宣传C.专项宣传D.纳税咨询3.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4.花生果仁出口免征增值税()。
A.是B.否5.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服务中不适用互联网办理服务()。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B.外出经营报验登记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D.非正常户解除6.纳税人享有主动了解,全面、准确、适时知晓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纳税人的()A.税收政策知情权B.涉税程序知情权C.应纳税额核定知情权D.救济方式知情权7.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办理,是税收机关提供的()。
A.提醒服务B.限时服务C.预约服务D.全程服务8.《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9.下列各项中,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是()。
A.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B.支付的矿产资源补偿费C.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D.基本生产车间设备计提的折旧费10.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是绩效管理的()。
【建设】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关键字】建设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精神,现将《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努力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明确提出,天津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天津滨海新区实际,为切实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开发开放新模式,制定《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
一、加快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的重大意义“十一五”以来,天津市按照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要求,深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航空航天、造船修船、石油化工等八大支柱产业基本形成,先进制造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金融创新不断推进,滨海新区服务辐射作用明显增强,开发开放成果显著。
在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天津推进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东疆保税港区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具有区港一体化的政策优势和功能优势,是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平台。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要以建设东疆保税港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国际化市场体系建设,条件成熟时进行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的改革探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税源监控管理,重点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单位】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津地税计﹝2001﹞5号【发文日期】2001-02-11【实施时间】2001-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天津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地税系统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完善和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需要,税源监控在整个税收工作中越来越被各级税务部门所重视。
因此,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这已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根据国税发[2000年]7号文件的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月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天津市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税源监控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所管重点纳税大户,因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变化所引起的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重点大户的应征、待解、已缴、未缴、欠税、减免税以及恢复征税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为各级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提供依据。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对掌握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了解税收与经济的内在关系可以提供直接的数据支持。
第三条 确定重点税源户的基本原则。
重点税源户的确定,坚持以营业税为主,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为辅的原则分别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监控的范围是,营业税年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的确定标准是,营业税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纳税人)。
各分局监控的重点税源户标准自行确定,但监控面要达到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中国税务报队伍建设资料 文档 (2)
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记者蔺红刘进蔡洪利本报讯 7月19日~20日,全国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上海市召开。
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了近几年税务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了形势,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副局长钱冠林、解学智、丘小雄、宋兰,中央纪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总会计师汪康出席了会议。
受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委托,钱冠林和冯惠敏分别就加强税务系统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了报告。
钱冠林在报告中说,近几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明显增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干部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税务部门形象日益提升。
通过不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有力推进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工作深入开展,为有效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钱冠林指出,当前,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任务,有效发挥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要求,税收事业的深入推进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挑战,干部发展成长环境的深刻变化对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课题。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钱冠林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按照完善人才强税、廉洁从税保障机制的要求,以激发活力、创新管理为重点,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勤政廉洁、团结和谐的高素质专业化税务干部队伍,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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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乐税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标签】税收分析工作【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津国税计﹝2008﹞23号【发文日期】2008-10-16【实施时间】2008-10-16【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征收管理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近年来,各单位按照税务总局和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加强税收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从总体上看,税收分析工作开展的还不平衡,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税收分析水平不高,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收入进度分析的层面上。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全系统税收分析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和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分析工作,提升税收分析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7〕46号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内税收与经济税源、税收政策、税收征管等相关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评价,查找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促进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在税收分析中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进行常规分析和专题分析。
常规分析主要动态反映当期(月、季、年税收收入情况;专题分析主要反映特定税收问题或现象。
第四条税收分析坚持实事求是、从经济到税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和部门的税收分析工作。
第二章税收分析工作职责第六条税收分析工作实行市局、区县局(含市局所属分局,下同、税务所(科3级管理。
市局负责对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局要向市局报告税收分析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七条市局税收分析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税务总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负责全市国税税收收入的分析、监控和预测,重点对全市国税税收总量和增长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重点税源行业、企业经济税收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全市国税税收征收管理质量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二定期开展全市有关宏观税负、税收弹性以及税种、产业和行业与对应经济指标相关关系的宏观分析;组织进行全市纳税能力估算,开展税收征收率的测算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变动及重大税收征管措施对税收收入影响的跟踪分析,提出深化征管改革,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建议,提出对重点税源企业加强管理的意见。
(三对个体私营税收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税务登记户数变化影响税源的情况进行分析,对当期新增税源户数、分税种入库税款情况及转出、停业企业的户数情况进行统计。
(四定期做好减免税的认定、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实行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实现情况;注重在总体分析基础上突出重点税源行业与企业情况分析。
(五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和重要管理措施的出台对收入的增减影响分析,检查政策落实质量,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掌握即期与累计出口退税、调库资源实现情况、审批情况、退税和已调库情况、应退未退和应调未调的原因,对免抵调库当年与上年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对免抵调库数额在千万元以上重点出口退税企业进行详细分析。
(六做好加强稽查增加收入情况分析;做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协调运转工作,以促进税收分析水平的提高。
(七定期发布税务总局和市局监控重点税源企业分行业税负标准和税负预警指标,通报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负率、利润率、平均物耗等指标及变动情况。
(八建立和落实定期税收分析会议和地区税收分析会议制度,税收收入分析报告与通报制度,税收分析档案管理制度;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和专题税收调研分析工作。
(九建立健全规范统一的税收分析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研究建立税收预测模型,协调开发税收分析软件并推广使用。
(十举办税收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指导、监督和考核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
第八条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市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落实市局部署的各项税收分析工作任务。
(二做好本单位各项税收收入分析报告、税收计划建议、报表的整理、汇总与报送工作。
(三按照市局部署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本地区税源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四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税收收入分析会,并根据市局发布的预警指标和税收分析成果提出征管建议。
(五对相关科(所或岗位报送的报表、报告等税收分析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价和使用,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对税务总局、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进行逐户分析,形成重点税源分析报告。
(七对中小企业分类进行行业税负率等指标的整体分析。
(八定期对所征收和管理的税收分税种、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收入预测和分析,并随时掌握收入变化情况,对出现影响收入变化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
(九对流转税、所得税、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对税收收入的增减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对流转税、所得税重要管理措施增收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十加强重点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密切关注和分析企业投产、达产情况,特别是对新增税源情况要进行重点调查和分析。
(十一做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工作,积极利用税收分析成果对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管理性检查和税务稽查工作提出建议。
通过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水平。
(十二制定与完善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税收分析业务培训与交流。
第九条税务所(科税收分析工作职责,由区县局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第三章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第十条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分析工作由市局计划统计处牵头组织开展,市局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处室和各区县局协助开展;区县局税收分析工作由计划统计科牵头组织开展,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科室和各征收、管理所协助开展。
第十一条建立市局与区县局联动分析机制。
市局具有税收分析职能的处室要定期或随时发布在税收分析工作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如征管“六率”情况、行业税负、重点税源企业申报、入库、减免、提退、出口退税、免抵调库等信息明显反常等,并进行跟踪督导;区县局要对疑点问题及时组织查明情况、分析原因、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区县局通过分析工作发现的带有典型性的异常情况或问题,要及时上报,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全系统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税收分析与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互动协调机制。
收入分析部门和岗位对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征收部门(岗位或税源管理部门传递,对出现明显问题(经济税收对应关系偏离较大、重点税源企业税负率明显超出合理区间的单位和企业,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岗位深入分析。
对问题原因不明的单位或企业,要及时移送纳税评估部门。
纳税评估部门根据收入分析部门提供的信息,逐一组织评估核查,对存在重大偷税行为的,移送稽查部门查处。
纳税评估、稽查部门查明的问题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的情况,及时反馈给税收分析部门或岗位。
第十三条建立月度税收分析会议、地区税收分析会议、重点税源分析会议、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定期税收预测、经济税源调查以及税收分析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月度税收分析会议。
区县局每月召开税收收入分析会,市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税收分析会,分析把握税收形势,研究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的措施。
税收收入分析会由局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局领导主持,计统、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以及稽查等部门参加。
计统部门负责税收收入综合情况分析,税种管理部门负责分管税种收入情况及政策执行情况分析,征收管理部门负责征管措施成效分析,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税源情况分析,稽查部门负责稽查情况分析。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五条地区税收分析会议。
市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地区税收分析会,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会议由市局领导或市局计划统计处组织,由有关区县局计统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分管计统工作的局领导参加,并扩大到税种管理、征收管理等部门人员。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六条重点税源分析会议。
区县局根据税收形势和收入分析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税种增减变化情况,每月月底前召集有关科所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进行税收分析汇报,开展专题分析。
分析会议由主管局领导或计统部门主持,一般由相关科所负责收入分析工作的人员以及税收管理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税政、征管以及税源管理等部门。
计统部门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
第十七条税收情况报告和通报。
市局、区县局每月要向上级机关报告、向下级机关通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分析收入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工作措施或建议。
当收入情况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较大问题,特别是发生对税源影响较大的情况时,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对不报、瞒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八条定期税收预测。
具体税收预测工作按照市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制度》的规定实施。
第十九条经济税源调查。
经济税源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产业、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工商登记信息、企业资金状况等相关情况,实现应征、上缴入库税收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征管措施实施情况,税制变化、政策调整影响税收情况等。
第二十条税收分析档案管理。
要对开展税收分析所必需的税收收入情况、影响税源和税收变动的各种因素、主要宏观经济指标、重点税源生产经营情况等数据、文字资料,按照规范、完整、及时、准确、连贯的原则建立税收分析档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一条在税收分析工作中,要根据组织收入和税源管理的需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各级例会和汇报制度。
第四章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第二十二条市局和区县局两级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获取和查阅税收及相关资料—;—;加工整理形成各种分析图表—;—;分析人员共同研究讨论收入形势和分析重点—;—;撰写内部分析报告—;—;专题会议研究—;—;行文向上级报告、向下级通报收入情况—;—;整理税收分析档案—;—;跟踪了解分析中所发现问题的成因及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
税收及相关资料包括税收月快报、税收会计统计报表、重点税源监控资料、税收分析档案等税收情况,以及与税收相关的经济统计指标、税源信息和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征管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区县局要根据税收分析工作实际,制定税务征收管理所(科常规税收分析工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市局于每个月份终了后3日内完成税收月快报数据采集和情况搜集;18日( 季度22日前完成税务总局和市局重点税源监控资料采集和上报,每月底前完成市局重点税源分析资料采集;4日内向税务总局上报主要增减原因分析(税收简报;5日内完成会计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0日内完成税收分析报告,并上报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