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保释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保 释 制 度 的 起 源 和 发 展
1628
1275
12
17
14
放他除 《般款 则系映 度保并 问制的 成 通 保范作 等机了 保的规 的国了 。释得 题度立 熟世过 释围为 待关在 护规定 《重家人 英 在到 作的法 。纪了 金。一 审由由 羁则: 公要所权 美 历广 出特有 在初《 来但项 判司法 押,“ 民内广保 保 经泛 明别了 ,权 变是基 年 。法律 或但等 权容泛障 释 改应 确法跨 世保利 相,本 的 利之 利规 监是待 与 认的 制 革用 规,越 纪释法 拒由的 《 益定 禁释审 政一可共 度 与。 定并式 中制案 绝于法 人 而的 人放判 治。,同 以 完美 。在发 、度》 保该律 身 决特 的应的 权 并需 保 善国 现相展 后又宣 释法制 保 定殊 原保人 利 且要 护 后保 行关, 期经布 ,并度 护 ,案 则障们 国 成, 人 也释 保法制 ,历不 因未, 法 被件 》能被 际 为因 身 形法 释律定 英数得 而规扩 》 告中 第出拘 公 国而 自 成基 法中了 国次要 议定大 又 人, 席禁 约 际逐 由 较本 于对不 关改求 会不了 明 应由 条审不 》 刑步 为 为沿 涉少 于革过 于许保 确 有司 也判应 第 事为 目 完用 及关 保逐高 提释 规 司大 的 备英 年的于 释步保 出的 定 权法指 该 条 被或 出 是 第 法陆 , 的国 颁保保 制走释 年过适 将 准法 反 制的 布释释 度向金 又高用 其 释其 :。一 , 1677 20 39 1976 1689
了《 保马 释萨 制诸 度塞年 。湾英 自国 由制 典定 则了 》适 ,用 其于 第北 美 条殖 明民 确地 规的 定
1641 18
人会于 就释纪 进( 平缺时任家犯当 不于是 个成权起 行一 的乏郡。人人时 能 提 爵为力郡 了) 现司长保保的地 保 在 出 士英的长 划》 象法拥证证任方 释 未年人 因国转的 分的 ,管有的其务郡 制 受通身 拒社移权 ,产 这制是方按转长 度 到过保 绝会。力 大生 导,否式时移为 最 明《护 向一因逐 大。 致因保通出给逃 早 确 令 国直此渐 限该 了而释常庭其避 起 指权的 王争治转 制法 在的表,朋犯 源 控利 借论 了对 实宽现否友人 于 安 申 移 请 款 的 的 郡 情愿请 而 法给 保 年践泛为则或逃 况书。 未焦官治 长释 《中权某由家跑 世 下》鉴 经点对安 的罪 威产力种保人的 纪 被,于 审。保法 权与 斯生并财人看责 英 羁指此 判在释官 力不 敏了且产承管任 国 押出, 遭 的, 。可 斯一这。担,而 普 。:英 受世运包 从保 特些种由逃并将 通 任国 监纪用括 释 条不权于跑由看 法 何议 禁初也保 世罪 例公力当责其守 ,
(三)保释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效率价值的基本理念 “没有正当的理由,人们不能使程序在运作 过程中的经济消耗增大,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 下,任何一位关心公共福利的人都有理由选择经 济消耗较低的程序。”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 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是有限的,因而在程序设计 和运作上应尽可能符合诉讼效益的要求。诉讼的 效率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刑事诉讼过 程的经济合理性;二是刑事诉讼效果的合目的性。 下面从这两方面分析保释制度所体现的诉讼效益 价值理念。
浅析保释制度 ——兼论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的 主要差异

• 保释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保释制度的诉讼价值分析


• 对保释制度的评价

• 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保释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概念:保释制度是指对被逮捕或羁押待 侦查、审判的人提供担保后予以释放的 制度。
条件:它对被告人、嫌疑人不予以羁押 是以其在特定时间、地点能自动归押, 不妨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为条件的。
四、保释制度与取保候审制度的主要差异
(一)
• 关于二者的本质属性 • 关于不准予的主体 • 关于准予和不准予的条件 • 关于不准予的救济措施 • 关于期限 • 关于律师的作用
1. 保 释制 度设 计的 经济 合理 性
刑事诉讼过程的经济合理性就是要求在司法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合理地设计刑事 诉讼程序和科学地配置这些司法资源,来实现刑事诉讼目的。 这具体表现在对诉讼规 则或程序的设计与应用,诉讼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等方面,以保证诉讼主体作 出适当的行为以促使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保释制度正好是这种经济合理性的体现。 其一,在适用范围上保释制度规定的相当宽泛。各国一般只是对例外情形作出规定, 且限制较少。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羁押场所的压力,减轻关押费用。国家可以以更多 的人力、物力和精力投入到刑事追诉活动的其他环节,从而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减 少诉讼成本。其二,赋予决定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根据案情 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恶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使用保释措施以及是否应在适用保 释措施时附加条件,这实际上拒绝了因放纵犯罪、冤枉无辜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无效使 用。 程序或制度运行结果的合目的表现在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即在司法 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该项程序或制度即满足一定数量案件适用的需要,又能保证适用 该项程序或制度的案件达到较高的质量要求。就数量而言,从各国对保释制度作出的 宽泛规定可以看出保释制度使得大多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审前释放,从而减 少关押费用,节约司法资源;从质量上看,保释的适用并没有阻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 行,被保释的人审判到庭率并不像人们但心的那样糟糕。“所有的主要研究都发现较 低的不到庭率,也就是被告人被释放后,只有一小部分人不能按时到庭受审。莱兹研 究所1981年发现87%的被告人能按时到庭。在一项费城的审前释放研究中,12%的被告 人不能到庭。在美国司法统计署对全美75个最大县的研究中,75%审前释放的被告人能 按法庭的要求准时到庭。根据司法统计署的资料,大约只有8%的被告人在未按时到庭 一年后仍在潜逃。” 因此应该说,保释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从总体上而言,不仅仅考虑 了人权保障这一需要,更重要的是它能保证被保释者出庭受审判,从而既达到犯罪控 制的目的,又体现了诉讼效益的价值观 。
(二)保释制度是程序公正的体现
1. 从平等角度说,无罪推定肯定了 2. 从自由角度说,作为人类追求 被追诉者的诉讼主体地位,为其创造了 价值之一的自由是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 一种与国家权力机关平等对抗或对话的 基础和保障。没有自由,正义也就无从 可能。当一公民沦为被追诉对象时,在 实现。在刑事诉讼中,保障个人自由一 强大的国家面前只能处于弱势地位,力 方面体现为保证诉讼参与人免受非法侵 量的悬殊使两者之间无法展开公平的对 害的自由;另一方面体现为赋予被告人 抗。正因为如此,被追诉人理应获得一 相应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使诉讼参与 些诉讼权利实现诉讼平等,这是程序正 人享有自主抉择和行为的自由。在刑事 义的题中之义。保释制度就是通过审前 诉讼中,保释制度对自由的保护不仅仅 释放使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的人身自 体现在它实现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 由,给嫌疑人创造了准备辩护的机会, 为被追诉对象时的最基本的人身自由, 为程序上的防御与对抗公诉提供了保证。 而且它还可以让被告人自主地按照自己 无罪推定所拟定的无罪状态使被追诉者 的意愿支配自己的身体意志,不受限制 的主体地位得到确立,也使刑事诉讼活 地实现刑事诉讼中的其他权利,通过这 动带上理性色彩。 些诉讼权利的行使使自己尽快从诉累中 脱身。它的设置无疑是对诉讼自由理念 的实践,也是程序正义的核心内容之一。
首先,在完备各项保护性的措施的同时,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实现惩罚 犯罪的任务和保护社会的安全。如在英国,保释必须坚持三项原则,即保护 公众;保护证据;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并规定了拒绝保释的三种 情形,这些规定表明了个人权利不可以对抗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念。美国 对于违反保释条件的人加重制裁。逃跑、违反附加条件或在保释期间又犯罪 的,不仅要没收保释金或担保物,还要处以刑罚,从而增加了保释方法的安 全性。 其次,根据刑事政策的变化加强对保释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在英国, 始于1967年 《刑事司法令》 第21条规定的附条件保释的做法在司法实践中 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这也体现了英国政府致力于在最小限度内限制被保释者 人身自由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防止犯罪和其他违法事项的发生的愿望。”附 条件保释的做法实际也反映了在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之间寻求平衡点的诉讼 理念。“美国在进入1970年代以后由于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改变了过去过分 强调保护被告人的政策,开始注重对犯罪的惩罚。如1984年的保释改革就着 重保护公众免受被告人在审前释放期间所犯新罪的危害,颁布了授权法官在 审前拒绝释放危险被告人的州和联邦法律。”改革者认为对于“少数但是能 够辨别出来的特别危险的被告人”,只有通过审前羁押的方法,才能阻止他 们侵犯公共利益。英美保释制度的改革并没有停止,对政策的调整仍处于变 动之中,但这并不是说明保释制度的作用在降低,只能说明探讨保释制度在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是理论界尚待继续的问题。
19
9 3
……
公改也英 终较 平革尚国 年处为 与和有保 代于成 历 合完距释 和发熟 经 理善离制 展, 数 。的,度 年完但 百 目因与 代善是 年 的而《 对的保 的 都遭欧 保趋释 司 在受洲 释势制 法 于内人 制之度 实 促务权 度中并 践 进部公 进。非 , 保的约 行如完 保 释批》 的美美 释 制评的 两国无 制 度。有 次在缺 度 进但关改 ,已 一是规 革世且 相 步,定 ;纪始 对 60 80 20
2. 保 释制 度运 行结 果的 合目 的性
三、对保释制度的评价
一般而言,刑事诉Leabharlann Baidu担负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对一项制度而 言,最理想的效果既能完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又不影响惩罚犯罪。但是,惩罚 与保护两者之间总是相冲突的,对其中任何一方任务偏重就意味着另一方面任务 或多或少的削弱。而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在尽量满足某一项任务的同时,尽量减 少对另一项任务的削弱。能够达到这样效果的诉讼制度可以说就是一种较好地实 现相对平衡的制度了。 英美保释制度无疑是以保护被告人的自由与权利为侧重点。在实践中对被告 人的保护是相当充分的。它为被告人在庭审前提供了较多的免于羁押机会,不仅 在立法上倾向于保释的偏爱,而且设定了众多的保释方法,设立多种保释的途径 与条件,以降低被告人获得保释的困难,从而使较多的被告人获得了保释,免遭 被羁押的痛苦。 可是在使大多数的被告人获得保释的同时,英美国家并没有忘记被告人可能 真的是犯罪,也没有忘记刑事诉讼的惩罚犯罪的任务。
二、保释制度的诉讼价值分析
(一)
• 保释制度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有 效手段
• 保释制度是程序公正的体现
(二)
(三)
• 保释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效率 价值的基本理念
(一)保释制度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有效手段
如何设定个人权利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是每一个国家在设计 刑事制度和程序时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深受普通法精神影响的英美 法系国家就牢固地树立了以限制国家权力思想来指导刑事制度的安 排和程序的设置,强调的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保释制度的发 展过程就明显的体现出这一基本理念。可以说保释制度发展过程中 充满了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斗争。从《威斯敏斯特条例》对可保 释罪与不可保释罪的分类,到《人身保护令》对不适当的监禁作出 的控制,再到 1689 年《权利法案》对要求过高保释金的限制,直到 1976 年《保释法》的颁布,保释制度逐步从一项受限制的权利发展 到普通的权利体现了公民为争取自由权,限制国家权力滥用所作的 努力,反映了民众对政治自由的渴望。正如英国主张民权自由的 “民权自由派”所主张的,“刑事法律的宗旨不是作为控制犯罪的 工具而是为了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保护个人的自由。”保释制度作为 羁押的一项替代方式直接对抗的是国家羁押权。它看似只是对刑事 诉讼中被逮捕者人身自由的保障,实际上,其主要职能与效用在于 规范与限制国家公共权力的运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