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首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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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首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第三章案例一:

2010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2010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元,期限为1年。

2010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10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11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价值3万元的财产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2011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到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丙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法规定,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也应当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依法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依法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果在银行要求下,甲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追偿。乙、丙、丁应按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果其中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份额,均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章章首例子

[引例]甲乙两人经过协商,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食品生产,并订立了含有以下内容的公司章程。

1.甲出资20万元,其中设备作价10万元,商标权作价10万元;乙出资25万元,其中货币1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10万元,劳务作价5万元。

2.基于公司的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立由2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成立1年后,任何一方股东均可视需要追加或者撤回不超过30%的出资额;等等。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试分析该公司章程在内容上有哪些不合法之处(逐项指出并说明理由)?

1.乙用劳务作价出资,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

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万元。而甲.乙二人的货币出资额仅为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22.22%,低于公司法规定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的要求。

3.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小公司依法可不设董事会而只设1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责,但不可不设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应由3至13名董事组成,该公司确定两名董事会成员显然是不合法的;

4.股东负有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的法定义务,故该公司章程规定的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一年后抽回不超过30%的出资额也是明显违法的。

第七章章首与章尾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2010年6月6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列明了欲购买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乙公司接到甲公司传真后,6月10日向甲公司报价,要求甲公司10日内回复。甲公司6月15日回复称,同意乙公司的报价,双方约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乙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在6月18日按甲公司提出的条件发货,6月20日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也未付货款。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不成立,故乙公司应尽快取回货物或者按照下降后的价格结算货款。乙公司不同意,要求甲公司按照6月10日乙公司的报价结算货款。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2010年6月6日甲公司的传真订货行为是什么性质?

2.2010年6月10日乙公司的报价行为是什么性质?

3.2010年6月15日甲公司的回复报价行为是什么性质?

4.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什么价格结算货款?

1、2010年6月6日甲公司传真订货行为属要约邀请。甲公司的传真中未列明货物的价格,而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报价,以决定是否承诺,且内容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

2、2010年6月10日乙公司报价行为是要约。乙公司在甲公司传真的基础上,向甲公司报价后,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属于要约。

3、2010年6月15日甲公司回复报价的行为是承诺。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报价,表明甲公司完全同意了乙公司的要约,则该意思表示是承诺。

4、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应当按照6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报价结算货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资料中双方约定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则该合同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方成立。乙公司在10月18日发货,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但合同并未成立。但是,10月20日甲公司收货后未提出异议,说明甲公司接受了乙公司的履行,因此,该合同成立。而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应当是6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报价,双方应当按照该报价结算货款。

十二章章首的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甲公司从乙公司进货拖欠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又因借贷而拖欠丙公司100万元,现距借款到期日还有4个月。乙公司在征得甲.丙两家公司同意后,决定以汇票结清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为出票人,甲为付款人,丙为受款人,票据金额100万元,出票日后4个月付款。丙得到汇票后向甲提示承兑,甲履行了承兑手续。

一个月后,丙从丁公司处进货,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丁不慎将汇票丢失,遂向甲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戊捡到了该汇票并伪造了丁的印章,以丁为背书人,自己为被背书人,持票到某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汽车。汽车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持票请求甲付款,甲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汽车公司遂行使追索权向所有的前手发出了通知。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能否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

2.丁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为什么?

3.如汽车公司遭拒付可采取何补救措施?

4.戊是否承担票据法律责任?为什么?

1.甲能否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

甲不能对汽车公司行使拒付权。甲在该汇票上承兑付款,即承担担保对该汇票付款的责任,汽车公司为善意持票人,甲不能拒付。

2.丁正确的做法是什么?为什么?

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按照法律规定,丁应在第一时间里挂失止付,但挂失止付只是临时措施,对付款人只有三天的约束时间,而要取得法律上的永久效力,就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由法院宣告票据无效,权利人可持裁定书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3.如汽车公司遭拒付可采取何补救措施?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一是付款请求权,二是追索权。汽车公司在行使付款请求权未果的情况下,就可以向在票据上做票据行为的所有的人行使追索权。

4.戊是否承担票据法律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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