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煤管理部配煤掺烧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输煤管理部配煤掺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配煤掺烧流程管理,保证我厂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有效控制燃料单位成本,结合我厂掺配煤考核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输煤管理部各运行班组。

第二章配煤掺烧总体指导思想

第三条配煤掺烧工作在围绕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的前提下,应兼顾经济指标,通过煤场精细化管理,重点做好入厂煤管理、煤场量质动态管理和煤场分区存取管理,实时优化掺烧方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配煤掺烧首要工作是长期保证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煤质需求,不发生因入炉煤质导致锅炉灭火、燃烧不稳、脱硫环保超标等严重事件。

第五条配煤掺烧的工作基础是抓好煤场管理,加强入厂煤和煤场煤质的取样化验管理,实时掌握煤场量质动态,确保煤场数据准确。

1

第六条通过优化配煤掺烧管理,保持锅炉经济指标相对稳定,最大限度保证锅炉经济运行。

第七条根据机组脱硫系统能力,合理控制入炉煤含硫量,减少机组非计划降出力事件,杜绝因掺配责任导致环保超标排放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根据不同时期(段)负荷需求,及时优化调整掺配方式,在满足机组顶满负荷计划,生产经济性指标可控前提下,尽量加大低价经济煤种的掺配比例,维持煤场库存结构相对最优。

第三章配煤掺烧职能与分工

第九条配煤掺烧由输煤管理部配煤主管总体安排和部署,输煤管理部煤场运行班及各运行班组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与落实。

第十条煤场运行班主要负责汽车来煤的接卸、分区存放、初次掺配和煤场存煤的数据统计等工作。

(一)每天下午煤场运行班班长根据次日计划来煤信息及配煤主管的具体要求做好接卸煤预案。

(二)汽车煤入厂后,煤场运行班要严格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接卸方案分区分类接卸存放,煤质相近煤种在同一区域接卸后要用推煤机掺混均匀,并通过加权平均得出掺混后的煤质情况。

(三)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要详细记录、汇总每天汽车、火

2

车来煤情况及煤场各区的存取煤情况,并填写《燃料供耗存日报表》和《卸储煤台账》,作为配煤依据,报配煤主管及输煤运行班长。

(四)煤场运行班对煤场各区存煤应定期进行取样化验,确保煤场各区存煤数据的准确性。

(五)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要时刻监视煤场存煤结构的变化,当煤场存煤结构不能满足配煤掺烧需求时,要及时报知配煤主管,并由配煤主管向相关部门发出存煤预警通知书,及时调整进煤结构。

第十一条输煤运行班组主要负责火车来煤接卸和配煤上仓工作。

(一)输煤运行班长根据次日火车计划来煤信息及煤场运行班提供的煤场存煤信息,提前安排好各筒仓煤位、煤场堆料区域,并要求班组成员做好接卸准备工作。

(二)在火车煤进厂后,输煤运行班长首先要对其进行核对确认,若与预报来煤信息一致则按事先制定的接卸计划,坚持先补煤后堆放的原则进行入仓或堆料;而当来煤与预报信息不一致时则禁止接卸,在核实来煤确切信息后再行接卸。

(三)在配煤过程中若发现实际来煤煤质情况与预报煤质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时,输煤运行班长要及时安排调整三个筒仓的配煤比例以确保入炉煤煤质的稳定,同时将上述情况汇总后上报配煤主管。

3

(四)筒仓上煤要事先制定周密计划,确保三个筒仓的存煤结构满足配煤需求。输煤运行班组要详细记录各筒仓存煤煤质情况,并填写筒仓配煤表,根据发电部的煤质需求制定合理的筒仓配煤比例配煤上仓,确保入炉煤煤质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煤掺烧考核与奖励

第十二条根据厂部下发的掺配煤考核实施细则,设立配煤掺烧专项奖,以各班组月度经济煤种的掺烧量为依据进行奖励;同时对于因入炉煤煤质原因造成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的,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负有相应责任的班组或个人进行考核,考评标准及内容具体如下:(一)经济煤种的标准具体如下。

Q net,ar≤3500大卡/千克

S t,ar≥2.5%

V daf:≤15%

(二)部门根据各运行班组经济煤种月掺烧总量的多少,来确定各班组月度掺配煤奖励金额的兑现比例(煤场运行班另计)。各班组经济煤种掺烧总量的统计、核对工作由输煤管理部运行主管负责。

(三)掺配煤以机组为单位进行考核,低位发热量按发电原煤耗考核(发电原煤耗=总煤量/发电量),供热期剔除供热耗

4

煤量计算;入炉煤硫分按脱硫入口SO2浓度考核。原煤耗和脱硫入口SO2浓度考核数据以SIS为准。

(四)入炉煤掺配考核标准按下表执行。

掺配考核标准

(五)依据责任认定,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对责任班组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机组限出力:200元/万千瓦时

脱硫排放超标:300元/小时

(六)若入厂煤满足各项要求,入炉煤掺配任意一个指标超出考核标准范围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但未发生因掺配原因造成的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每次考核责任班组200元。

第十三条责任界定。

(一)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件时,依据筒仓配煤与入炉掺烧之间的时间差,机组开始发生异常的时间点,#9、10机组向前推4个小时,#1、2机组向前推8个小时,作为界定责任班组的标准。

5

(二)若入炉煤掺配指标符合考核标准要求,发生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且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界定为设备或运行调整责任,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三)单批次入厂煤到厂之前的预告与实际取样结果比,热值偏差超过+10%,硫分偏差超过+10%(仅限于来煤硫分大于2%时),挥发分偏差超过+15%时,且因该批次煤种造成机组限出力、脱硫排放超标事件,持续时间超过2小时,界定为燃料采购部责任,可免除对当班班组考核。入厂煤预报数据与实际化验数据偏差的统计汇总由煤场运行班统计员负责,月末时报配煤主管以便向经营管理部申请免于考核。

(四)因设备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入炉煤掺配低于掺配考核标准下限时,经配煤主管核实确认后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五)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下,可免除对当班班组的考核。

1、当存煤量小于全厂运行机组7天耗用量时,连续4天入厂煤加权平均值任一项不满足下列要求时。

Q net,ar≥4200大卡/千克

V daf≥15%

S t,ar≤1.5%

2、当存煤量小于全厂运行机组5天耗用时。

(六)经现场取样化验,煤场运行班提供的《燃料供耗存日报表》等煤场信息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偏差时,界定为煤场运行班责任,否则界定为当班运行班组责任。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