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假报出口”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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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假报出口”及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例

分析

案件简介从2012年起,税务总局连续两年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013年,共检查出口企业2800余户,挽回税收损失32亿元;会同公安部成功组织实施了集中打击骗税活动统一收网行动(代号8.27行动),严厉查处了江苏1.22骗税案、深圳 7.18骗税案、上海美梭公司骗税案等一批重大骗税案件。以1.22骗税案件为例,2013年7月,江苏省扬州市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立案侦查1.22骗取出口退税案。并逐渐查明了一个涉及17个省区市的特大虚开、骗税犯罪团伙。在本案中,当事企业及个人利用61家空壳开票公司‚以伪造的海关完税凭证作为进项抵扣‚向40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亿元

‚骗取出口退税1.56亿元。分析: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完税货物的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行为:(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4) 其他虚构完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出口退税的目的,是为了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而不法分子将利用出口骗税作为获取非法利益的手段,则不但不能实现出口退税政策的目的,而且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属于重点打击的对象。鉴此,外贸企业在对外交易及出口退税过程中,一方面应避免主动假报出口;另一方面,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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