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印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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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印发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韶府办[2011]107号

【发布部门】韶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11

【实施日期】2011.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印发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11〕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政府公报的意见》(粤府〔2011〕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6月起停止编印市政府《政府工作》刊物,改为编印《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政府工作》编委会更名为《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委会,以原《政府工作》编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编委为《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编委。原《政府工作》编辑部更名为《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总编辑、副总编辑暂不变。编辑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调研

一、二科负责。编辑部要认真落实编委会工作要求,确保编印质量,并将《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及时寄送市领导、市直及中省驻韶单位、各县(市、区)及有关人士,同时做好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的发布工作。

二、《韶关市人民政府公报》原则上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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