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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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为实现 他方的经济权利,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的责任
义务主体必须按规定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
义务内容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
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将受到法律制裁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的商品、建 筑的房屋、加工的产品
(2)客体的分类
A、物 B、货币和有价证券 C、智力成果及其权利 D、行为
(一) 物
1、物的概念
可以被控制和支配,具有一定经济价值 的物质实体。(如生产、生活资料;无 形物,电、波、知识产权、信息和情报 等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
2、物的分类
动产与不动产 种类物与特定物
主物与从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其他经济组织(非法人经济实体):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可以对外独立经营,不 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而必须承担无限 责任或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
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以自己的其 他财产予以清偿
• 投资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要与其他有法 律关系的主体共同清偿债务。
• 数人共负同一债务而对债权人各负全部清偿责任。 即: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或全体同 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清偿,债务人中的一人清偿全部 债务时,其他债务人也免除责任;
(1)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2)经济权利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实 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可能性 1. 他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2.他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作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 为与不作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3. 由于他人的行为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受侵害时, 有权请求国家机关保护
• 在连带责任中,一人清偿全部债务时,有向其他 债务人请求偿还各自应分担部分的权利。(追偿)
组织形式
• 法人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城乡个体工商户 • 个人独资企业 • 分支机构 • 普通合伙企业
责任形式
• 有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无限责任 • 连带责任 • 无限连带责任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意义:如果法律没有相反的规定,从物的归属依主 物的归属而定;在财产的流转中,从物随主物同时转移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
海关、工商、税务 审计局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总公司
(二) 市场主体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经营活 动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市场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 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承担有限责任,即投资人以其投 资额为限承担对外债务。
管理和监督过程中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关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 • 它是经济法对一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 内容 客体
三部分缺一不可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主体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 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主体形式的宽泛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带有明显的经济目的性。
法律意义: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客体 (标的)灭失毁损违约,而对方要求实际履行时,法律规 定:如果客体是特定物,合同可以不实际履行;如果客体 是种类物,合同必须实际履行
主物与从物
主物:
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 所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主要效用 的物。
从物:
可以独立存在,但须与同属一个主体所 有的其他物合并使用而起辅助效用的物。 如电视机与遥控器
第2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社会 关系
法律 关系
非法律 关系
民事法律 关系
经济法律 关系
诉讼法律 关系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政治关系
道德关系
宗教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具
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 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法律调整 经济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
例: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
3、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它是 在人们经济活动中由多种经济行为相互作用形成的、不能任 意左右的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属于第一性的,是一种物 质关系。它不依任何单个的社会个体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依 法的有无而存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当 事人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的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具有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什么是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即在主体相互的关系中,谁可以做什么, 谁不可以做什么.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 定。当事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 定行事。
——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关系基础上经过法律、法规“加工” 升华而成的关系。它是第二性的,是一种意志关系。它是由 国家权力通过法律、法规予以确认和保护的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 发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进行组织、管理和
监督过程中 • 发生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组织、
(2)主体的分类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是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
定 程序组建的,运用国家 权力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 专门机构
因分工和职能的不同分为:
国家经济 管理机关
综合经济管理机关
部门经济管理机关 职能经济管理机关 经济监督机关 经国家特别授权 的经济组织
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进行综合性 管理如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商务部
动产与不动产
• 动产:可以移动位置而不改变其性质、形状和效 用的物。 (机器、汽车)
• 不动产:土地、建筑物
• 法律意义:动产转移所有权时只须交付就可
实现,而不动产和特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 到一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登记。
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
可以替代的物。 例如:同种类、型号的钢材、水泥
特定物:
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物。 例如:一栋建筑物、一份文件、一副画; 当事人选定的种类物:如买方从商场的 一批电视机中选定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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