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摩托车越野比赛通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摩托车越野比赛通则

01 总则

01.1 通则适用的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在国内举行的各种级别、各种规模的摩托车越野比赛。对于在国内举行的国际比赛,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根据国际摩联的运动总则及国际组织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比赛补充规则。

02 比赛定义

02.1 越野赛:摩托车越野赛是在有自然障碍的复杂地形且封闭的路线上进行的比赛。

02.2超级越野赛:摩托车超级越野赛是在人为设置的复杂障碍且封闭路线上进行的比赛。

03 比赛名称

03.1 国际比赛。

03.2 全国锦标赛。

03.3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杯赛。

03.4 公开邀请赛。

03.5 巡回积分赛。

03.6 地区性比赛。

03.7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的其它比赛。

04 比赛项目

04.1 摩托车越野比赛级别的划分:

04.1.1 70CC组: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70毫升。

04.1.2 85CC组:气缸工作容积71毫升-85毫升。

04.1.3 110CC组:气缸工作容积86毫升—110毫升

04.1.4 125CC组:气缸工作容积111毫升-125毫升。

04.1.5 150CC组:气缸工作容积126毫升-150毫升。

04.1.6 250CC组:气缸工作容积151毫升-250毫升。

04.2 四冲程摩托车与二冲程摩托车的关系:

04.2.1 四冲程150CC摩托车可参加二冲程85CC组比赛。

04.2.2 四冲程250CC摩托车可参加二冲程125CC组比赛。

04.2.3 四冲程450CC摩托车可参加二冲程250CC组比赛。

04.3对竞赛摩托车发动机的排气量如有特别规定,详见补充规则。

05 比赛形式

05.1 个人赛:按车手个人取得的积分评定个人名次。

05.2 队赛:以车队为单位参加某一车型组比赛,按该车队最好2名车手取得的积分总和评定队赛名次。

06 比赛批准

06.1 全国性比赛要在上一年度的11月之前报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申请手续按《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06.2 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比赛,应在上一年度11月前报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备案,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管理部门批准,比赛结束后,将比赛总结及成绩报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07 比赛组织

07.1 根据比赛通则、规则制定补充规则。

07.2 补充规则最迟于比赛1个月前通知参赛车队。

07.3 场地赛道、场地附属设施的修建。

07.4 仲裁和裁判的确定。

07.5 食宿、交通的安排。

07.6 器材和燃料的准备。

07.7 录取名次及奖励。

07.8 新闻宣传与广告。

08 规则或补充规则内容

08.1 比赛组别设置。

08.2 车手参赛资格。

08.3 报名办法及报名费。

08.4 比赛办法。

08.5 日程安排。

08.6 成绩评定。

08.7 录取名次与奖励。

08.8 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09 组织者义务

09.1 提供符合比赛要求的场地及附属设施。

09.2 为参赛者提供食宿及交通帮助。

09.3 提供安全保卫、消防和医疗救护等保障工作,组织比赛相关人员和相关器材,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09.4 完成比赛的其它相关工作。

10 参赛者义务

10.1 任何参赛车队、车手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通则和相关规则及赛事组织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及规定。

10.2 参加比赛的车队和车手在报到后,不准无故不参加比赛,否则按照《关于摩托车比赛纪律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0.3 任何参赛车队、车手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准发表不利于比赛的言论和做出不利比赛的行为,否则组织者有权给予处罚。

11 比赛场地

11.1 比赛场地及附属设施需经中国摩协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11.2 比赛场地使用时间为:从行政检验开始至颁奖仪式结束。

11.3 比赛场地检查:第一次场地检查时间为比赛前一天上午,由仲裁委员会带领相关人员参加。第二次场地检查时间为比赛第一天开始前,由仲裁委员会带领相关人员参加。

12 比赛时间的开始与结束

12.1 比赛开始时间为:行政检验开始时间。

12.2 比赛结束时间为:规则规定的抗议和申诉时间已过,最终车检结束及有关兴奋剂检查(或取样)时间已完成,公布仲裁委员

会最终批准的比赛成绩。

12.3 在公布仲裁委员会最终批准的比赛成绩前,所有比赛工作人员应在现场待命。

13 报名、报到办法

13.1 参赛车队和个人必须在比赛通知或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到,逾期报名、报到无效。

13.2 18周岁以下车手报名参加比赛,其法定监护人需到达赛场陪同参赛,如不能到达赛场,应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其它成年人履行法定监护责任。

13.3 港、澳、台地区车手报名办法

13.3.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车手参加全国锦标赛,需持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汽车会、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和“比赛出发函”方可报名参赛。

13.3.2 台湾地区的车手参加全国锦标赛,需持有中国台北赛车会出具的“比赛出发函”和由中国台北赛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比赛执照,换取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临时执照后方可报名参赛。

13.4 比赛组织者有权不接受参赛单位和个人的报名,并不作任何解释。

14 参赛资格

14.1 参赛车手性别不限,但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4.2 参赛车手必须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

14.3 报名参加有年龄限制组别的车手,须按规则规定携带车手年龄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

14.4 车手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摩托车比赛保险),在报到行政检验时,向赛事秘书出示。

14.5 参加国产110CC车型组的车手年龄不得超过13周岁(出生时间规定见补充规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