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内经商须邻居点头 郑州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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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经商者在搬运货物,居民们自己心里都怀疑:这是居民楼吗?商报记者 陈亮/摄

工商总局规范“民宅商用”,经营者登记须经邻居或社区同意

郑州市即日起开始实施,多数市民赞成但个体经营者表示担忧

商报记者 谢朝红

郑州市民王女士让一个问题烦恼了5年:她家楼下开了个农药店,空气中到处弥漫的农药味,让她一家人都“很头疼”。

今后,王女士的烦恼将会有所改观:没有邻里或者社区的同意,在住宅用房里搞经营,办不来营业执照了。

新规

“民宅商用”须经邻居点头

“这楼上楼下住的都是居民,可一楼的住户竟然在卖农药,这些年这呛人的农药味把人都烦透了。”这样的烦恼,对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温泉公寓的王女士来说,有5年了。

实在忍受不了农药味的王女士找到了小区所属的工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符合条件就可以办手续,有手续就可以做生意。

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向下属工商部门下发了国家工商总局发过来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为了落实《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要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同时,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要提供自己承诺,保证已经“邻里”同意过。

就是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这一通知,王女士家如果再有邻居开“农药店”,如果没有得到她的同意,这个店将办不来营业执照。

解读

违规办公司最高可罚10万元

郑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在通知下发前,已经在住宅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必遵照此新规定。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后,我们很快就向全省工商系统转发了。”省工商局个体私营处有关负责人称,总局还对具体规定进行了细化,操作性比较强。

通知还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经利害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

“从这个通知来看,需要居

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文件,就意味着经营者不能随便找几个人签字,就说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了。”郑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办证的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户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调查

“民宅商用”郑州很常见

“民宅商用”在郑州并不鲜见。

家住郑州市黄河路中段的魏老先生说,他家是临街房,三年前一楼的邻居变成了音像店,从此他再也没了安宁日子,“那个店早上一开门就把音响打开,一天到晚,耳朵都快被吵聋了。”

65岁的魏老先生认为,这样一个“闹人”店铺,工商部门不应该给其办营业执照,但工商部门给他的答复是:法不禁止即可行。

住在郑州市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欧洲花园的代女士称:“魏老先生的烦恼都是小烦恼,我居住的这个地方,如果按吵闹程度划分,足够算上是全市最坏的典型了。一个环形的楼,从1楼到7楼,大大小小的公司几乎住满了。”

代女士在这个地方居住了近10年,一个环形的楼房,分为世纪座、罗马座、巴黎座和米兰座。“除了米兰座和罗马座共住有十几户居民外,剩下的全都是公司。”代女士说,各种电脑公司也“挤”了进来,这些公司的员工每天出出进进,“吵闹不说,有时楼梯口摆满了电脑公司的货物,我们这些住户上下楼都很不方便。”

工商

超过八成个体商户用房是民宅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不论是黄河路、纬五路等这样“黄金地段”的民宅,还是新郑路背街小巷的民宅,只要是临街的,基本上都在“商用”着。这些商用店铺五花八门,饭馆、五金店、烟酒店、房屋中介、美容店、发廊等,不一而足。

不管是临街的门面房,还是躲在居民楼内的公司,一般都办有营业执照。陇海路工商所所长赵明说,根据划分的管辖范围,该所给紫荆山南路、新郑路、南大街、陇海路路南等路段商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信息显示,超过80%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的经营场所都是居民住宅用房。

观点PK

【正方】

民宅商用不安全、扰民

八成市民赞成提高审批门槛

“我花几十万买了一套住房,凭什么天天让我闻楼下的农药味?”深受“农药味”之苦的王女士说,她坚决反对“民宅商用”。

与王女士持相同观点的市民不在少数。以“民宅能否商用”为题,记者昨日在郑州街头对100位市民作了一个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将近八成的市民表示,其所住的居民楼内有民宅商用现象,希望以后

再有“民宅商用”时能征求邻居们的同意;有33位市民表示民宅商用对日常生活的影响很大;58位市民表示能接受楼下开烟酒店,但不同意开饭店等有气味、有噪声等店铺,还有9位市民表示无所谓。

做中学教师的张女士说,她居住在紫荆山与西大街附近的一小区内,看到该小区有公司进驻,该公司员工和客户整天进进出出,很多居民都很不安,“他们开公司不仅干扰了我们日常的安静生活,给物业管理带来了不便和麻烦,也让我们居民产生了不安全感。”

在经五路与纬五路附近居住的丁先生说,家属楼临街的商铺开个烟酒店、复印店等,也就无所谓了,“可与我家同一个单元的,竟然有人开钢琴培训班,真让人受不了。”

【反方】

可降低成本、锁定客户

门槛提高或阻碍地方经济发展

住宅商用可节省成本

虽然大多数居民反对跟“店铺”做邻居,但经营者却乐意与居民为邻,因为可以节约成本。

付女士在新郑路上开了一个服装店,20平方米的房屋月租金800元。而她的一个朋友在纬四路服装市场开了面积差不多大小的服装店,每月租金就要2000多元,“同样是卖服装,我当然首选租金便宜的居民房。”

选居民楼可锁定固定客户

“民宅商用能锁定一批固定客户。”开了三家洗化用品连锁店的张老板说,“商用房”选民宅,除了能直接降低成本外,还能锁定一些固定的消费者,比如开小烟酒店、洗衣店等。

可能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

“其实,这个通知能不能顺利执行,还是个未知数。”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李先生说,从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以来,他就注意到“民宅商用须经利害业主同意”这一条款了。

李先生担心,工商部门的这一新规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地方经济发展。

【相关链接】

2004年底,上海市紧急叫停“住宅改商用”,虽然目前《物权法》已获通过,但上海市关于禁止住宅改商用的规定没有进行调整。

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规定“民宅禁商”。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的立法规划。据了解,在《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终出台时,将会去掉征集意见稿中有关禁止民宅商用的规定。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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