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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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招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员工招聘工作,保证员工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因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聘计划
1、计划申报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岗位设置状况,向公司人力资源总部提出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要求等。
2、计划确定
根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提交的招聘计划,人力资源总部加以汇总、整理,依据公司发展规划,拟订公司正式招聘计划,经公司总裁会通过后,由人力资源总部实施。
二、招聘实施
(一)招聘告示
1、员工招聘分为内部竞聘和社会招聘。内部竞聘以公司内部文件形式在公司内部公布竞聘公告;社会招聘以公开媒体的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2、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拟订,其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基本条件等。
(二)内部竞聘
1、人力资源总部负责在公司内部进行为期一周的竞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人力资源总部提供《自荐书》,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的介绍、优势和特长的说明以及对应聘岗位的理解等。
3、人力资源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和推荐,并与用人部门对
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写出考核意见。
4、经公司总裁会审核后,按照内部调动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内部竞聘引起职务晋升,还需办理职务晋升的相关手续。
(三)社会招聘
1、社会招聘分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上人员招聘和社会人才招聘。
2、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与所聘岗位有关的专业,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业务素质;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4)外语基础好,一般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及相关的计算机软件;
(5)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及有关禁聘协议或保密协议;
(6)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岗位,须获得有关资格证;
(7)无不良行为记录。
3、个人应聘应提交的材料
招聘信息披露后,应聘人员向人力资源总部提交下述材料:
(1)学历(学位)、职称、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个人简历(应届毕业生应附有成绩单);
(3)近照1张(全身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代表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它材料。
4、审查遴选
人力资源总部和用人部门在应聘材料接收截止后的一周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弄虚作假,确定初试人员。外地招聘部门将应聘人员的材料交人力资源总部审阅,与人力资源总部共同确定初试人员,以便为面试做充分准备。
5、笔试
人力资源总部根据确定的初试名单,通知其参加笔试,并对应聘
者提供的证书原件进行审查。
笔试试题由人力资源总部和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从事应聘岗位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试题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印制,由提供试题人员负责批改。
6、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也可与笔试同步进行。
面试考核组由公司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总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和评分办法将有针对性地另行制订。
7、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组意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知其进行体检,填写《招聘考核表》。
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或用人部门有关人员陪同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定项检查,合格者聘用。
三、审核录用
1、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总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用人部门(单位)进行三个月左右的实习,指派有经验的员工对实习生进行指导和考察。根据毕业生实习情况和公司各部门(单位)用人计划,由人力资源总部会同用人部门(单位)共同确定名单,报公司总裁会审定。人力资源总部根据人事管理制度统一制定实习人员的待遇。
2、社会招聘人员:公司职能部门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及用人部门确定名单后,报公司总裁会审定;公司各业务部门拟聘用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按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后,报公司总裁会审定;公司各业务部门拟聘用部门副总经理以下人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总部确定人员,报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人事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总部向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发出《入司报到通知单》。
3、内部竞聘人员:由人力资源总部及用人部门确定人员后,报公司总裁会审定。人力资源总部办理相关手续。
四、报到试用
1、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持派遣证、学位证和毕业证到人力资源总部报到,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办理入司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2、社会招聘人员:持与原单位所签订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或相关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填写相关表格,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办理入司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然后由人力资总源部介绍到用人部门(单位)报到。
五、附则
1、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公司各部门(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2、各部门(单位)不能先聘用后报办,否则人事部门应督促退聘;财务部门不得发放违规聘用人员的薪酬;公司应对责任人作出通报批评。
3、确属公司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由人力资源总部专题报告,经董事长和总裁同意后,可作特事特办,先聘用后补办手续。
4、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