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温州信贷危机谈金融改革贾西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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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13年第2期
摘要:温州市繁荣的民营经济高度依赖民间资本的“输血”,2011年爆发的信贷危机给温州市中小企业以致命的打击。
在传统金融体制下,信贷危机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012年3月,国务院将温州指定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希望温州市通过全面的金融改革走出阴霾,并为其他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提供经验。
文章在综合分析传统金融体制为什么不能解决温州信贷危机的基础上,对温州金融改革的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词:信贷危机金融改革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2-019-02
一、温州信贷危机的现状
温州市拥有繁荣的民营经济和活跃的民间资本,温州市的中小企业超过40万家,融资来源高度依赖民间资本市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11年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大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占全市社会融资总量的20%左右。
由于民间借贷未在“阳光下运行”,加上信息不对称和缺乏市场监管,使得民间信贷不得不通过高利率来弥补贷款的高风险性。
温州民间借贷的年综合利率水平高达24.4%,在巨大的市场环境压力和利益驱使下,很多温州企业纷纷转向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逐步使资本远离实业经营,进入“虚拟经济”。
在成本上涨、人民币升值、房地产调控、银根紧收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持续冲击下,温州企业不断加重的信用风险终于在2011年下半年引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贷危机,资金链断裂的民营企业纷纷陷入“跑路潮”、“倒闭潮”,其中不乏一批资信较好的龙头企业。
2011年一年温州有234家企业破产,6名企业家跳楼自杀,几十家企业老板“失踪”,这在社会上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温州信贷危机引起了中央高度关注,包括国务院、工信部、央行在内的多个部委纷纷出台政策,希望阻止危机的进一步扩散。
然而,由于传统的金融体制不适应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即使政策向中小企业倾斜也无异于扬汤止沸,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信贷危机。
最终“跑路潮”还是溢出了,2011年—2012年3月,温州又有60多位老板跑路。
随着新一轮的还贷高峰的临近,温州信贷危机有可能进一步升级。
二、传统金融体制难以解决信贷危机的原因
(一)传统的信贷抵押模式限制中小企业融资
首先,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固定资产投资少,普遍缺乏被银行认可的硬性的抵押物。
银行要求的抵押物通常是土地、房产或大型固定资产,而中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往往不具备此类资产。
“先天不足”使得中小企业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失去了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的基本条件。
其次,抵押担保程序复杂繁琐,企业还要负担相应的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综合费用率层层推高,部分中小企业难以承受。
最后,银行对放贷金额控制较严,抵押物价值评估方法缺少灵活性,企业难以获得足额的贷款。
(二)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信用担保体系在传统金融体制下,扮演着重塑银企关系、分散金融风险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在2010年,我国481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共为35万户企业提供了1.58亿贷款担保额,仅占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的7.7%。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也相对狭窄,缺乏对担保品种和担保方式的创新,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灵活的融资需求。
另外,我国信用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也不容乐观。
一方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很难和协作银行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很多情况下被迫承担不对称的风险。
由于缺乏补偿机制和再担保机制,担保机构背负着沉重的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国家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的50%。
风险和收益不对等,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只能谨慎从事,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获得担保机构的帮助。
(三)银行缺乏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产品
中小企业融资的特点是“急、频、少”,迫切需要能够紧密结合企业现金流和物流的金融产品,通过各种信贷服务工具,提供涵盖中小企业“购、产、销”的一篮子方案。
虽然,各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中小企业融资产品,但大多数产品操作程序复杂,过度依赖抵押和担保,且品种单一服务范围有限,不能真正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尤其是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大量收紧基层银行的信贷授权,将贷款审批权向上集中。
县级机构大多只办理吸收存款、转账结算的业务,不能发放贷款。
有的银行规定,信用评级在3B以下的企业贷款必须由省分行审批。
复杂冗长的审批程序增加了中小企业“等贷”的时间,限制了中小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四)商业银行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缺乏有效激励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位、个人学历、工龄等确定,比较固定。
绩效工资虽然受经营绩效的影响,但相对于基本工资的差额来说,难以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
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风险考核机制和贷款终身责任制,导致分支机构负责人抱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为了不影响到负责人绩效的考核及职位的升迁,很多分支行宁肯闲置资金压缩贷款,也不愿冒险放贷给中小企业。
(五)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保守
我国商业银行已经通过金融体制改革,转变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出于自身利益安全的考虑,不愿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首先,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高。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息不对称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贷存在不能预计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再加上中小企业本身经营风险大,退出市场的概率比较高,对中小企业放贷不符合银行稳健经营的理念。
其次,中小企业贷款的成本高。
银行贷款具有规模经济的特点,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低,而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时间急、频率高、金额小,导致银行单位交易费用上升。
银行出
从温州信贷危机谈“金融改革”
●贾西猛席得让
●博士硕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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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2013年第2期
于节约成本和保证贷款经济性的考虑,大多不愿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三、对温州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考
鉴于温州信贷危机可能进一步恶化实体经济甚至银行业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12年3月28日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温州市以解决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两多两难”(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中小企业多融资难)为目标,以打通约8000亿元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为着力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引导民间融资正规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仅是温州走出信贷危机“涅槃重生”的必经之路,更是为全国金融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为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供示范。
言简意赅的“12条”给了当地政府一定的施展空间,具体的实施细则还需要立足温州实际逐步摸索。
(一)完善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
我国一直没有民间金融立法,使得民间资本一直在“灰色地带”运作。
这不但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也难以保障借贷双方的权益,严重妨碍了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金融改革的深入推进,真正实现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化对接,目前应尽快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民间融资法律体系。
出台诸如《放贷人条例》、《民间融资法》等具有较高法律效力层次、系统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
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交易框架,打破过去基于亲缘、地缘等熟人间的民间借贷,让法制契约引导和保护民间金融发展。
首先,立法必须对民间借贷机构相关的市场准入制度、资本充足率、经营模式、存款准备金制度、借贷利率浮动范围及股东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统一的规定。
相关规定应注意给予民间金融发展和自我调整的空间。
其次,把民间借贷纳入《合同法》保护的范畴,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间资金借贷范本,赋予民间投资人以正当合法的私产保护权利。
第三,修改强化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内容,防止出现“民间融资的金融传销化”,滋生道德风险扰乱金融秩序;同时对民间投资运作进行一定限制,以免民间资本过度逐利,对相关企业、个人甚至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为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松绑
温州市计划在三年内设立120家小额贷款公司和50家村镇银行。
但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严重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功能的发挥。
小额贷款公司由于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获得的支持贷款也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50%,所以小额贷款公司从一开始成立时,其规模就受到了严格限制,加上小额贷款公司按普通工商企业纳税,不享有金融机构在其融资运营中的优惠待遇,各种税赋占其营业收入的三成左右;而村镇银行受《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限制,只能在银行全资或者控股下经营,民间资本根本无法分一杯羹。
种种僵硬的制度设计使得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无力在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间打通投资和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脱离了“设计者”的初衷。
温州金融改革应从制度层面入手,逐步放开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职能发挥的各种限制。
首先,管理当局应当准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民间资本负债经营,适当扩大负债率;其次,鼓励更多自然人以自有资本参股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允许资质健全的自然人和民营企业控股村镇银行;同时,给予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企业的名份,准许其在通过三年综合考评后改制为村镇银行;最后,还要严格控制其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农户,防止职能异化。
(三)成立金融监管机构,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
为了规范民间金融的发展,防止金融风险,监管引导和规范治理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才能维护金融秩序,保障民间资金的安全;同时也便于宏观管理部门了解真实的民间金融动态,加强流动性管理。
温州目前成立了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旨在对各类投资公司和新兴金融机构监管。
但金融活动错综复杂,仅靠服务中心难以全面监控温州金融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势必“九龙治水、政出多门”,出现争权夺利又相互推诿的现象。
建议将银监局等金融监管机构改组,成立温州金融监管局,下设民间资本监管部门,全面监管温州的银行、保险、证券、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金融和类金融行为。
在金融改革过程中必须明确监管部门的权限,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监管部门最重要的职责是保障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让民间资本在公平自由的金融秩序下运行。
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之所以没有融入主流制度体系的主要原因就是过去对金融体系和金融改革限制太多。
温州金融改革绝不能仰仗政府“包办”,如果监管部门仅凭行政的意志,为金融改革的种种细节都设计好了路径,必然扼杀了民间金融发展创新的活力,甚至会增加权力寻租的空间,为金融改革埋下隐患。
(四)拓展多元的投资渠道,推动利率市场化
《总体方案》中没有提及“利率市场化试点”的相关内容,但利率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借贷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
不放开利率管制必然导致“基准利率”和“实际利率”的脱节,民间金融尤其是民间信贷的运作机制就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但由于我国不同性质的银行改革进度不一样,财务约束也不同,放开存款利率上线,经营不佳的银行就会大幅提高存款利率吸收存款,在没有存款保险机制的情况下,存款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首先,温州市可以通过活跃银行体制外的金融市场,吸纳民间资金。
当资本在金融市场中形成供需均衡的市场价格,必然促使银行利率回归市场化。
温州市应利用金融改革试验的契机,争取特批成立温州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通过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不同风险等级和产业类型的基金,与不同风险容忍度的投资者对接,打通民间资本向公共事业、新兴产业、民营经济、交通运输等实体产业的运输通道。
鉴于温州市金融体系外地银行独大,应尽快成立本土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满足民间资金投资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温州市可以通过推行“放贷投资合股化”,绕过存款利率市场化对全国存款市场的冲击。
“放贷投资合股化”就是将不愿意接受银行低息的资金引向合股村镇银行、合股贷款公司、合股投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等,通过合股机构进行放贷投资。
正规的合股机构利用市场竞争手段与银行争夺资源,必然会导致利率的市场化浮动,对正规金融和高利贷都会有所冲击。
参考文献:
1.黄孟夏.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2.郑儿妹.“十二条”崩盘后的救赎[J].财经界,2012(5)
3.李杰.民间融资立法现状及其完善[J].商业时代,2012(3)
4.高峰.从温州事件看中小企业的困境与突围[J].财经界,2012(3)
5.谭军.企业生存的困境[J].新经济,2011(7)
(作者简介:贾西猛,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管理;席得让,北京物资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北京101149)(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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