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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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银行业监管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的思考

这些混乱来自于混业经营,因此就逐渐把金融业务切分开来;同时在立法上加以保证,形成了一种比较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1995年通过并于200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相关思路

我们正处于一个金融市场迅速创新、竞争不断加剧的年代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业法规建设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监管部门应当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明确相关政策法律改革调整思路,进一步完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

完善调整金融市场主体关系的主导性法律制度首当其冲的即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制度的调整这些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不仅为国有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剥离不良资产,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风险控制、财务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但由于进行市场主体制度设计过程中主要

按照政府意志展开改革,而未按照私法原理明确主体权利与义务,导致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改革在许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未来几年,法律需要在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出资人制度、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行为约束、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在深刻理清社会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科学明晰的规定,在私法层面明确银行在市场中的商事主体地位,保护其自治权利,维护市场对于市场主体的选择和对于金融资源的配置

建设开放性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层次金融市场主体银行业是有限持牌的行业,我国银行业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是完全必要和合理的但过高的准入门槛也容易导致市场垄断,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之间在服务方式上、组织构架上、经营模式上、服务对象上、产品设计上、业务流程上都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同质化情况严重,供给动力不足因此,如何实现经济的平等性是今后中国银行业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方面作为国际政府管理的长期趋势,放松管制对于银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金融机构的丰富可以使优质资本进入银行业,提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实力;另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可以提供不同的产品,实现服务多样化,从而解决金融市场供需矛盾

借鉴国际银行监管先进做法,不断改进风险监管法

规本着“提高战略性、前瞻性、实效性”的原则,我们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监管法规发展的新动向,重视借鉴国际银行业监管和立法的良好实践,逐步推行国际最佳做法中国要从自身国情考虑,进一步研究如何创造条件逐步实施新协议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39号》,这个准则对全世界各行各业都会产生震动和影响,尤其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资产证券化的影响更加明显,这对我国银行业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又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修改,都与银行业监管和改革的发展趋势密切相关

认真总结美国金融危机教训,完善我国法律政策2008年以来,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进一步显现,并演化为波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在经营理念、业务创新、风险管理、危险征兆、市场约束等诸多方面都带来深刻的教训,值得我们密切跟踪和研究,我们必须及时发现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和法律制度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争取或寻求最佳有利时机,尽早作出补救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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