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讲 国际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来源:作者:日期:11-05-20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1、案情介绍1988年10月,中国土蓄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
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
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
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
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 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2、案件结果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日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基本理论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航线上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
多式联运案例

• 分析: • 根据合同"由一船或数船装运"的规定,可以 认定该合同是允许分批装运的。卖方在履行合同 时,分两批装运,第一批货物的装货时间是符合 合同规定的,只是第二批货物违反了合同规定的 期限。因此,买方不应对符合合同的第一批货物 拒收或索赔权力。至于第二批货物,虽然违反了 合同,但是,装运时间仅仅超过期限一天,一般 不能视为根本性违反合同,因此,买方拒收第二 批货物的理由也是不充分的,最多只能要求赔偿。
分析: 倒签提单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识破,产生的后果是严重 的。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的情况还是相当普遍。尤其是当 延期时间不多的情况下,还是有许多出口商会铤而走险。当倒签 的日子较长的情况出现,就容容易引起买方怀疑,最终可以通过 查阅船长的航行日志或者班轮时刻表等途径加以识破。
• • 案例2 • 有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咖公吨,合同舶装 运条款规定:"CIF Hamburg,1989年2月份:由 一船或数船装运。"买方于2月15日装运了3100公 吨,余数又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 单据向买方要求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延期 装运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并拒付全部贷款, 卖方提出异议,认为买方无权拒收全部货物。
• 9月17日,北海城东运输有限公司受安通北海分公司委托, 派汽车将已装入货柜的烟花从原告合浦清水江基地仓库运 至北海港装船。司机范谦明驾驶的装载货柜的平板车,在 通过北海港铁路专用线时,被火车撞上,汽车及所装烟花 燃烧报废。在受损货柜的表面、货柜箱号之下贴有 “1.4G”、“UN0336”字样的黄色标签。(另查明, 根 据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规定, “1.4G U N0336”的含义是: 烟花物质、或含烟火物质的物品, 或含 有爆炸性物质和照明、燃烧、催泪或发烟物质的物品)造 成此事故的原因是:汽车司机范谦明驾驶机动车辆通过铁 路平交过道时, 未遵守“ 一停、二看、三通过”规定, 抢 越过道, 且运输烟花易燃危险品通过铁路不按规定申报。 由汽车司机承担完全责任。
多式联运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被告:某货运公司(以下简称“货运公司”)2019年6月,物流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了一份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委托货运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运输方式为公路+铁路。
合同约定,货物由物流公司负责包装、标识,货运公司负责运输。
合同还约定了货物损失、延误、运输费用等条款。
2019年7月,货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货物从A地到B地的运输。
但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
物流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损失严重,遂与货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流公司遂将货运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损失责任应由谁承担?2. 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货物损失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等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
本案中,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部分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货运公司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致使货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货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安全、及时、准确地运输货物,且造成货物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多式联运合同的法律性质本案涉及的多式联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使用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多式联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多式联运合同属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
(2)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独立性,各运输区段的合同相对独立,但共同构成多式联运合同的整体。
(3)多式联运合同中,承运人应当对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货物损失责任的承担本案中,货物损失是由于货运公司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
《国际多式联运》课件

铁路பைடு நூலகம்输
在陆地上进行长距离货运,适 合跨国和跨大陆运输。
集装箱运输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地位
集装箱运输的标准化、高效性和安全性让其成为国际多式联运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网络
国际多式联运运输网络由港口、物流中心、铁路、公路等组成,形成全球物流网。
国际多式联运的管理体系
1 供应链管理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信息化应用
信息化应用可以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过程的可视化,同时也能提供及时的货 物跟踪和运输数据分析。
2
发展
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物流技术的进步,国际多式联运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
3
未来
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国际多式联运将继续发展并迎接新的挑战。
国际多式联运的意义和优势
提高效率
通过协同运输方式,减少货物转运时间和交付成 本。
增加灵活性
能根据不同的货物特点和运输需求选择最适合的 运输方式。
降低风险
《国际多式联运》PPT课 件
这份PPT课件将介绍国际多式联运的定义、历程、意义、优势以及相关运输 方式、集装箱运输等内容。
什么是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综合利用不同运输方式的物流运输模式,以便高效、便捷地实现货物的全球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历程
1
起源
国际多式联运概念的提出和不同运输方式的协同发展奠定了基础。
国际多式联运的环保价值
通过减少货车运输、优化船舶和飞机的运输效率,国际多式联运有助于降低 碳排放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合作与互利
各个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和互利是实现国际多式联运的关键,通过合作共赢,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国际多式联运中的风险管理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

国际航运经典案件:多式联运合同案2.案由:多式联运合同3.诉讼双方原告:杨定长,男,汉族,1987年10月9日出生,住广东省英德市石灰铺镇勤丰村委会老屋组28号。
委托代理人:曹伟钊,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创远物流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港口一巷18号101房。
法定代表人:陈泽群,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毛平波,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若鸿,广东国道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洋山保税区业盛路188号洋山保税港区国贸大厦A-538室。
法定代表人:李绍德,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妙莉,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静,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审判机关:广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倪学伟;审判员张科雄;代理审判员:杨雅潇。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二)诉辩主张原告诉称:2013年1月26日,原告委托被告将26,000公斤冬瓜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运输至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委托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水路区段的运输。
被告收取原告运费9,500元。
货物到达天津港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将货物运往保定市交付收货人。
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早已变质腐烂。
请求依法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4,200元;(二)被告向原告返还运费9,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本案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区间为“门到港”,被告已将货物运抵天津港履行了合同义务。
原告指定的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对此造成的货损应由原告承担。
货物因其自然属性而腐烂,被告不应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公正裁决。
第三人述称:其根据被告的委托,从事水路区段的货物运输,已将本案货物安全运抵目的港,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
(三)事实和证据广州海事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被告派拖车到广东省英德市,由原告将冬瓜装上集装箱后,被告通过公路运输将集装箱货物运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鸦岗。
多式联运案例

多式联运案例来源:作者:日期:11-05-20国际货物集装箱多式联运1、案情介绍1988年10月,中国土蓄产进出口公司×畜产分公司委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办理333只纸箱的男士羽绒滑雪衫出口手续,外运公司将货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并向畜产进出口公司签发了北京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的清洁联运提单,提单载明货物数量共为333箱,分装3只集装箱。
同年6月29日,货轮抵达目的港日本神户,7月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A的11只纸箱中,有5箱严重湿损,6箱轻微湿损。
7月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新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0月11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1868338日元。
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以“出港后检验无意义”为由拒绝。
日方收货人从AIU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AIU 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于1989年9月25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日方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两被告答辩相互指出应由另一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并要求原告进一步对减少货损的合理措施进行举证.2、案件结果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1982年签订的集装箱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牵连,但日方收货人于×远洋运输公司在开箱时交割不清,商检又在港口外进行,故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及所受损害的确切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法院调解,1990年3月28日,原被告三方大城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规定,赔付原告人民币8000元(其中300元为原告预知的诉讼费),赔款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3、基本理论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主要航线上居于主导地位的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体1、案情介绍1988年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日本某商事株式会社订立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北京某公司(卖方)向日商出售700吨银杏,买方须于1988年6月15日前开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即期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6个月内分批供货。
合同签订后,北京某贸易公司与江苏某贸易中心订立了委托出口协议。
协议约定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交货期为1988年底。
协议签订后,某贸易中心即着手银杏的收购工作,共收购银杏430多吨。
江苏某贸易中心多次催促北京贸易公司按协议办理出口,同年11月日商到中国看了某贸易中心入库的银杏,认为质量符合要求。
但履行期届满时北京某贸易公司未能按委托协议的规定履行出口任务,原因是日方不要货,只在1989年1月出口了100吨,余下的300吨没能出口,给某贸易中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某贸易中心遂于1989年5月向江苏某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北京某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审理结果江苏省中、高级法院两审判决北京某贸易公司败诉,并赔偿江苏省某贸易中心的经济损失。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1)委托出口协议明确规定,江苏某贸易中心委托北京某贸易公司出口银杏700吨,受托方北京某贸易公司只收取手续费,即占合同总金额的3%,外汇留成双方按比例进行分配。
按国家当时进口的政策,符合委托出口的规定。
2)北京某贸易公司未按照委托出口协议出口,已构成违约,当日商违反与该贸易公司所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又拒不向外索赔,以致于超过了索赔期限。
3、基本理论代理人(Agent)是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
一般来说,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本人的合法授权,就认为缔结合同的主体不具备法定资格,所订合同因此无效。
1983年2月15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制定通过《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该公约是调整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一项重要的国际公约,对代理权的确定和范围、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代理权的终止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协作式多式联运的运输组织方法:
成功分析
1、整合优势、资源共享。 2、便利化的网上系统 3、人性化的增值服务: (1)免费纸箱 、封箱胶带、真空压缩袋、真空泵 、
记号笔 、防水袋 、气泡膜 、打包带 (2)免费仓储一个月服务 4、没有隐藏的目的地费用
成功分析
1、专门从事行李托运的公司,全球是首屈一指的提供门 到门服务的托运代理商之一 2、成立时间早,经验丰富,熟悉各操作流程具有实力 3、价格实惠,与同行业价格低但服务质量高 4、提供的增值服务,不断更新的服务理念的需求,提供 全球行李动态查询服务。
总结
多式联运物流是运输业通过与其他物 流企业开展物流协作来拓展市场并发展壮 大的重要途径。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他运 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 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 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第一小组
服务对象
在外留学生
移民人士
商务出国人士 国外使馆工作 人士
公司业务
(1)国际行李托运 (2)出(回)国行李托运 (3)国际搬家 (4)留学生行李托运
(5)私人物品运输 (6)国际行李空运 (7)国际包裹海运 (8)国际快递包裹
运输设备
主要是空运为主,货车和海洋运输为铺:
多式联运体制
海龙国际包裹邮寄公司采用的是协作式多式 联运体制。公司主要的运输方式是空运和海运这 两种,按照与客户统一的协议与合同,把客户的 货物从接货地点运至指定的地点。
公司简介
海龙储运是全球专业私人物品托运公司之一, 总部设在英国,全球服务网遍布100多个国家及地 区。国际包裹邮寄服务以空运快递为主海运为辅, 此服务是海龙储运针对在外留学生、移民人士、 商务出国人士和在国外使馆工作人士等的国内家 属和朋友推出的一项服务,它的推出拉近了国与 国之间的距离和亲朋好友之间的联系。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

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篇一:国际多式联运的案例】随着物流服务理念的不断提升,为了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国际物流运输服务提供商由传统的“港—港”服务转换为“门—门”的物流运输服务。
这种运输方式的产生,即是国际多式联运,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需求。
国际多式联运涉及到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为了提高装卸效率,通常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参与方众多,又跨越不同的国界,一旦发生货损货差等问题,很容易产生纠纷。
又由于大多数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多式联运的发展,在相关政策方面,往往向多式联运经营人倾斜,这进一步加大了处理纠纷的难度。
下面结合一个具体的案例,剖析国际多式联运环境下的集装箱货损纠纷的处理思路。
一、案情介绍(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签订江南丝绸公司将装载布料的五个集装箱委托四海集团承运,双方之间签订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约定由四海集团对全程负责运输,货交底特律美国华美服装公司。
多式联运单上记载:“接货地:广州江南丝绸公司,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交货地:底特律华美服装公司”;运输条款:“fcl-fcl ”;运单上同时记载“由货主装箱、计数”的批注。
多式联运合同关系方如图1 所示。
(二)国际多式联运运输业务的操作四海集团受理该票业务后,首先委托大地物流公司公路运输到香港,大地物流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公路货运单。
其后,货到香港,四海集团又委托中国远洋船公司海运到西雅图。
集装箱在香港装船后,中国远洋船公司签发了以四海集团为托运人的海运提单,提单记载:“装船港:香港,卸船港:西雅图”;运输条款:“fc-l fcl 集装箱在西雅图港卸船后,五个集装箱中有三个外表状况有严重破损,四海集团在西雅图的代理与船方代理对破损做了记录,双方代理在破损记录上共同签字。
尔后,四海集团又办理了由西雅图到底特律的铁路运输。
五个集装箱运抵底特律华美服装公司后,收货人开箱时发现:三个外表有破损的集装箱箱内布料已严重受损,另一个集装箱尽管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箱内布料也有受损。
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范本

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范本在进行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范本的讨论之前,先来了解一下多式联运的概念。
多式联运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如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等)相互衔接,以实现高效、便捷、经济的货物运输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多式联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解决运输成本高、时效性差等问题。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国际多式联运的范本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理解多式联运的运作模式。
案例一: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假设有一家小型贸易公司,该公司计划从中国的上海港将一批电子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洛杉矶。
为了提高货物运输的效率和降低运输成本,公司决定采用多式联运的方式进行货物运输。
首先,在中国的上海港,公司将货物由卡车从厂家运输到港口。
在港口,货物会通过相关的手续,如清关、报关等程序,完成出口准备工作。
随后,货物会被装船运输到美国的洛杉矶港口。
到达洛杉矶港口后,货物需要经过海关放行和清关手续。
然后,货物将由卡车从港口运输至目的地仓库。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可能还需要额外的环节来完成货物的运输,如在港口装载货物的集装箱、船舶托运等。
通过多式联运的方式,贸易公司能够在不同的运输环节中选择最经济、最高效的方式,从而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并确保货物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多式联运的规定和手续可能略有不同,因此在进行国际多式联运时,公司需要了解并遵循相关的法规和要求,以确保货物顺利运输。
总结:多式联运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有效解决运输成本高、时效性差等问题。
通过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多式联运能够提高货物的运输效率并降低成本。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多式联运的规定和手续要求,以确保货物顺利运输。
对于贸易公司来说,了解和掌握多式联运的运作模式,能够为他们打造更加高效、经济的货物运输方案,提升竞争力。
这个案例为大家展示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范本,希望能够对读者理解多式联运的运作方式有所帮助。
多式联运案例-上传(DOC)

1.案例:日本邮船公司的多式联运服务日本邮船公司(NYK)作为世界上著名的班轮公司之一,是传统的海运服务公司,该公司自1896年起便开始经营欧洲和远东的“港至港”的服务。
海运是NYK的主业,它拥有一支由322艘船舶组成的船队,每年承运七千多万吨货物。
航运业的利润下降和动荡,使NYK开始重组和改变其经营战略,由单一的“港至港”服务转向更加细致周到的“多式联运”服务。
NYK集团提出了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战略,内部称为“NYK21”。
“NYK21”的目标是使公司发展成为一个超越海上运输的全方位综合物流公司,也就是成为一个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种类的超级承运人。
NYK战略之一是计划首先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空运、货代、仓储和公路运输的运作上的协调一致,来实现其战略联盟。
公司的目标是加强NYK的货运服务、物流活动、空运和陆上运输,使其占NYK年收入的30%(目前占10%)。
NYK努力建立一个围绕海、陆、空服务的多式联运体系,以实现其目标。
该战略的核心部分在于NYK不断在世界主要地区发展其物流中心。
1991年NYK从联合承运集团(United Carriers Group)收购了三个欧洲运输和物流公司作为其在欧洲建立物流网络体系的一部分。
NYK的物流中心遍布全球,并且不断有新的中心建立。
这些中心经营的远远不止仓储服务,NYK将它们看作是集中向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物流服务的中心,如存货管理和定单处理。
NYK物流中心的经营理念是积极向客户推销,提供客户集中存货控制的好处,以达到缓解存货紧缺和减少运输设备的目的。
每个中心均有陆、海、空运输的专业人才和自己的货物集中与分送的网络。
NYK认为信息技术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并且使每个中心互相联网以提供全球货物跟踪。
一些NYK的物流中心甚至向客户提供更为广泛的物流服务。
以新加坡中心为例,物流中心为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物料需求计划服务”(MRP),NYK 认为这是一个物流提供者尚未开发的巨大的领域。
第八章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PPT

• (3)分合同方——包括区段承运人 • (4)其他有关方—
第三节 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 • 多式联运单据,是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以及
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 付货物的证明。 • 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规定,多 式联运单据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我国开办的国际多式联运线路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理论概述
• 四、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状况 – 我国内地——我国港口——科威特——伊拉克 (或反向运输) – 我国东北地区——图们——朝鲜清津港——日 本港口(或反向运输) – 我国港口——日本港口——大洋洲港口——大 洋洲内地
– 我国内地接转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或反向运 输)
• 一、国际多式联运的含义和特点 • 1980年5月,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个国际多
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
“国际多式联运系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 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 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 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的地点的运 输方式。”
第一节 国际多式联运概述
• 多式联运提单与传统联运提单的区别
第四节 国际多式联运业务
• 一、国际集装箱铁—海多式联运出口业务程序 • 1、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 2、编制月计划、日计划,向铁路部门、船公司订车、订舱 • 3、提取空箱 • 4、货主安排货物进库场 • 5、报关报检 • 6、申请火车车皮,办理货物装车 • 7、签发全程多式联运提单 • 8、传递货运信息和寄送相关单证 • 9、办理货物在中转港的海关手续及制作货运单据 • 10、货交船公司,船公司签发提单 • 11、传递货运信息及寄送相关单证 • 12、提取货物与交付货物
八讲 国际多式联运案例

案例:日本邮船公司的多式联运服务日本邮船公司(NYK)作为世界上著名的班轮公司之一,是传统的海运服务公司,该公司自1896年起便开始经营欧洲和远东的“港至港”的服务。
海运是NYK的主业,它拥有一支由322艘船舶组成的船队,每年承运七千多万吨货物。
航运业的利润下降和动荡,使NYK开始重组和改变其经营战略,由单一的“港至港”服务转向更加细致周到的“多式联运”服务。
NYK集团提出了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战略,内部称为“NYK21”。
“NYK21”的目标是使公司发展成为一个超越海上运输的全方位综合物流公司,也就是成为一个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种类的超级承运人。
NYK战略之一是计划首先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空运、货代、仓储和公路运输的运作上的协调一致,来实现其战略联盟。
公司的目标是加强NYK的货运服务、物流活动、空运和陆上运输,使其占NYK年收入的30%(目前占10%)。
NYK努力建立一个围绕海、陆、空服务的多式联运体系,以实现其目标。
该战略的核心部分在于NYK不断在世界主要地区发展其物流中心。
1991年NYK从联合承运集团(United Carriers Group)收购了三个欧洲运输和物流公司作为其在欧洲建立物流网络体系的一部分。
NYK的物流中心遍布全球,并且不断有新的中心建立。
这些中心经营的远远不止仓储服务,NYK将它们看作是集中向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物流服务的中心,如存货管理和定单处理。
NYK物流中心的经营理念是积极向客户推销,提供客户集中存货控制的好处,以达到缓解存货紧缺和减少运输设备的目的。
每个中心均有陆、海、空运输的专业人才和自己的货物集中与分送的网络。
NYK认为信息技术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并且使每个中心互相联网以提供全球货物跟踪。
一些NYK的物流中心甚至向客户提供更为广泛的物流服务。
以新加坡中心为例,物流中心为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物料需求计划服务”(MRP),NYK 认为这是一个物流提供者尚未开发的巨大的领域。
多式联运案例分析

(3)被告中外运江苏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原因? 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的集装箱在卸下船时良好,在陆运出场时也 完好无损,而到目的地进场时出现破损,那么自然推 定集装箱及箱内的货物损坏发生在陆路运输阶段。 在运输中,法律规定对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为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只要货物在该运输途中发生了损 错行为负责。因此,当多式联运经营人 对收货人赔付后,向发生货损的区段承运人追偿于法 不悖,所以,中外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年1月21日,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两个集装箱 破损,货物严重损坏。 收货人依据货物保险合同向人保吴江公司索赔,保险 公司赔付后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向原告进行追偿。原告与 保险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已向保险公司做出11万美元的 赔偿。之后,原告根据货物在上海港卸船时的理货单记载 “集装箱和货物完好”,以及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出 场联和进场联)对比显示的“集装箱出堆场完好,运达目 的地破损”,认为被告在陆路运输中存在过错,要求被告 支付其偿付给保险公司的11万美元及利息损失。
(买方)
人保
华映
FOB
(卖方)
特灵
东方海外
(货代)
(海运)
西海岸
东方海外
上海
中外运 (陆运)
吴江
吴淞公司
(1)买方华映公司应向谁进行索赔?为什么?
华映公司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双方 达成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有效,货损属于货物运 输保险单下的保险事故范畴,保险公司对涉案货 损进行赔付符合情理和法律规定。故买方应向人 保吴江公司要求索赔。
国际多式联运的责任期间及货损索赔案
2011年11月18日,华映公司与特灵台湾公司签订了进 口3套冷水机组的贸易合同,交货方式为FOB美国西海岸, 目的地为吴江。2011年12月24日,买方华映公司就运输的 冷水机组向人保吴江公司投保一切险,保险责任期间为 “仓至仓条款”。同年12月27日,原告东方海外公司从美 国西雅图以国际多式联运方式运输了装载于三个集装箱的 冷水机组经上海到吴江。原告签发了空白指示提单,发货 人为特灵台湾公司,收货人为华映公司。 货物到达上海港后,2012年1月11日,原告与被告中外运 江苏公司约定,原告支付被告陆路直通运费、短驳运费和 开道车费用共计9415元,将提单下的货物交由被告陆路运 输至目的地吴江。但事实上,被告并没有亲自运输,而由 吴淞公司实际运输,被告向吴淞公司汇付了8900元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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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日本邮船公司的多式联运服务
日本邮船公司(NYK)作为世界上著名的班轮公司之一,是传统的海运服务公司,该公司自1896年起便开始经营欧洲和远东的“港至港”的服务。
海运是NYK的主业,它拥有一支由322艘船舶组成的船队,每年承运七千多万吨货物。
航运业的利润下降和动荡,使NYK开始重组和改变其经营战略,由单一的“港至港”服务转向更加细致周到的“多式联运”服务。
NYK集团提出了一个面向21世纪的公司战略,内部称为“NYK21”。
“NYK21”的目标是使公司发展成为一个超越海上运输的全方位综合物流公司,也就是成为一个可以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种类的超级承运人。
NYK战略之一是计划首先通过其下属子公司在空运、货代、仓储和公路运输的运作上的协调一致,来实现其战略联盟。
公司的目标是加强NYK的货运服务、物流活动、空运和陆上运输,使其占NYK年收入的30%(目前占10%)。
NYK努力建立一个围绕海、陆、空服务的多式联运体系,以实现其目标。
该战略的核心部分在于NYK不断在世界主要地区发展其物流中心。
1991年NYK从联合承运集团(United Carriers Group)收购了三个欧洲运输和物流公司作为其在欧洲建立物流网络体系的一部分。
NYK的物流中心遍布全球,并且不断有新的中心建立。
这些中心经营的远远不止仓储服务,NYK将它们看作是集中向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物流服务的中心,如存货管理和定单处理。
NYK物流中心的经营理念是积极向客户推销,提供客户集中存货控制的好处,以达到缓解存货紧缺和减少运输设备的目的。
每个中心均有陆、海、空运输的专业人才和自己的货物集中与分送的网络。
NYK认为信息技术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基础,并且使每个中心互相联网以提供全球货物跟踪。
一些NYK的物流中心甚至向客户提供更为广泛的物流服务。
以新加坡中心为例,物流中心为日本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物料需求计划服务”(MRP),NYK 认为这是一个物流提供者尚未开发的巨大的领域。
M RP服务涉及将零件清单、卖方、日期和定单次数与主要生产计划相匹配,以保证生产进程能有最低费用和即定的物料。
这种即定即到的服务可以建立在以及时生产(JIT)为经营理念的零库存的基础上。
很明显,当零件数和卖方增加时,M RP系统的复杂程度也随之增加。
NYK认为,制造商与有经验的物流专家订立M RP合同,就可以获得优势。
主要生产计划可以转换到NYK的电脑系统,MRP就能同时执行,而且购货定单
可以以NYK享有或不享有货物所有权的方式发到卖方手中。
这样的系统对于客户来说,具有下列好处:
·避免了采购安排和繁琐的文件。
·避免了与卖方进行货币结算。
·将人力释放到别的生产任务上。
过去,NYK有广泛的地理覆盖范围,但仅经营有限的服务。
要在竞争中成为超级承运人,就必须在一些领域里加入复杂的技术,如存货管理和产品配送。
NYK公司战略目标的确野心勃勃,然而,NYK的全球能力以及与许多有实力的制造商的牢固关系表明:他们在走向明日超级承运人的道路上正迈着坚定的步伐。
NYK的实践表明下列策略是值得借鉴的:
①改变原有单一的运输范围种类,向多式联运和服务多元化发展,同时不断根据客户的需求调整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质量。
②加强公司本部的协调,避免由于信息滞后或传达不及时而造成损失。
③根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采用兼并手段进入该国市场得到被兼并方的技术和网络体系。
④建立遍布全球各重要地区的物流中心,加强各物流中心的联络,以保证向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服务和信息,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发挥物流中心综合信息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