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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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

学科、专业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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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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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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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专业设置−−−−−−−−−−−−

学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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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授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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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写内容必须属实,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纸张限用A4规格,装订要整齐。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封面。按规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订在本表之后。

二、各项经费应是实际获得并计入财务帐目的经费。

三、本单位现有教学科研人员含本单位在编人员和外聘兼职人员(外聘兼职一年以上的人员×0.5计入总数)。

四、“学位授予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4年3月1日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高等学校代码填写。

五、填写的论文、获奖项目、在研项目等应是作者(完成人)署名本单位的科研成果或项目,本单位人员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计入。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单位之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本单位人员在外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入。

六、除已注明的栏目外,一律不得另加附页。

注:(1)本页所填内容包括教学科研的内容。

(2)可另加附页。论文和获奖或鉴定证书等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由本单位留存备查,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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