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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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立为国际法基本原
则及其意义
201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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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次海牙和平会议与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1899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规定, 公约缔约国应尽可能避免诉诸武力。 通过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限制“诉诸战 争权”的《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
报复则必须以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的实
际存在为行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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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封锁
平时封锁是指一国在和平时期以军事 力量阻止船舶进出另一国的港口或领 海,以迫使被封锁国接受前者所提出
的解决争端条件的行为。
在现代国际法上是被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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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1946年国际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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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法院
(一)国际法院的组织 (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三)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
(四)国际法院适用的法律
(五)国际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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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院的组织
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 两名法官为同一国家的国民。
(3)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较固定的程序规则;
(4)仲裁裁决和司法判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
(5)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最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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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
仲裁是指争端当事国达成协议 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端交给由双方 自己选任的仲裁员来裁决并承诺服
从裁决的一种国际争端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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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争端的种类
法律争端(“可裁判的争端”)
政治争端(“不可裁判的争端”)
混合型争端 事实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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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的分类
根据是否有第三方介入,分为: 一是争端当事国面对面地讨论和商定对争 端的解决,例如谈判或协商。 二是“第三方解决”方法,例如调查、斡 旋、调停、和解等。 根据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进行分类: 和谐解决方法和强迫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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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和协商的共同优点
①争端当事国之间直接交换意见。 ②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国际争端。 ③这是各国最经常用来解决争端的方法。 ④保密性强、节省费用、有利于维持当事国间友 好关系、谈判或协商结果能得到执行和遵守。 ⑤当事国处于平等地位,可提出、接受、拒绝或 修正任何建议。 ⑥当事国可选择它认为适当的其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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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设仲裁法院
目的和任务是“便利将不能用外交方法解决的 争议立即提交仲裁……该法院随时受理案件,
除当事国另有规定外,按照《公约》所载之程
序规则办事”;“除非当事国协议成立特别法 庭,常设仲裁法院有权受理一切仲裁案件”。 常设仲裁法院由常设行政理事会、国际事务局、 仲裁法院组成。
第十五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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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概说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的确立及其意义 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联合国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区域机关或区域办法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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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报
反报是指对某种不礼貌、不友
好或不公平的行为以同样或类似行为
作为反击。
反报与国际法不法行为无关。
2018/9/16另一国所采取的有害的 行为,这种行为是例外地被准许的,以迫 使后一国同意接受由其自己国际不法行为 所产生的争端的满意解决。
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确立为 国际法基本原则及其意义
①联合国《宪章》有明确的规定。 ②联合国通过的决议和宣言都作了重申和确认。 ③许多重要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 的章程和多边条约、区域性条约都作了规定。 ④与其他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密 切相关,共同构成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础。 ⑤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成为国际法的强行法规则。 ⑥国家有权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当的争端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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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司法解决的区别
仲裁属于“自愿管辖”性质,即由争端 当事国自愿把争端交给自己选任的仲裁 员,而司法解决中的法院的组成是固定 的。
仲裁员在争端当事国协议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争端当事国选择的法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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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则适用固定的法律作出判决。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仲裁与政治解决方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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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常设法院
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以 司法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机构。
1922年,国际常设法院在荷兰海牙正式
宣告成立。
1946年,国际联盟最后一次大会解散了
国际常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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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 规定而设立的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 《国际法院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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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解
和解(调解)是指争端当事国通过 条约或其他形式的协议把它们之间的争
端提交给一个由若干名成员组成的委员
会,委员会经过对争端事实的调查和评
估,提出包括解决争端建议在内的报告
的一种争端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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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调查的区别
前者目的是通过和解委员会的工作积极 协助和推动争端当事国就解决争端达成
和《限制使用武力索取契约债务公约》。
以强迫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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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
国际联盟创立了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国际 法院——国际常设法院。 《国际联盟盟约》并没有规定完全禁止以 战争方式解决国际争端,而只是规定在一 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不得从事战争。 《巴黎非战公约》在法律上第一次禁止把 战争作为国家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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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1945年《联合国宪章》把“维持国际和平 及安全”作为联合国的首要宗旨。 一是“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 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 或情势”;二是“采取有效集体方法,以 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且消除 对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或其他和平之破 2018/9/16 坏” 辽宁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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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一、仲裁
解决国际争端的 法律方法
二、常设仲裁法院 三、司法解决
四、国际常设法院
五、国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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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 法律方法
仲裁方法和司法方法的特点: (1)适用于解决法律性质的争端或混合型的争端;
(2)解决争端一般和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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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斡旋和调停
斡旋和调停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 不能通过直接谈判或协商解决争端时,
第三方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
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
或提出建议,并直接介入以协助争端当
事国解决争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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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和调停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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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
调查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 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
意一个与争端没任何关系的第三方,通
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
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
有助于争端的合理解决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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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的特点
①把外交、法律和技术方法结合起来,既可以就 争端的问题得出公正的调查报告,又可以提出 解决该争端的具体建议。 ②一般由条约来具体规定调查机构的组成、其工 作方法、程序和职能。 ③调查通常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第一步。 ④调查的结果通常是一份调查报告,报告的内容 对争端当事国无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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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①影响远超过任何其他争端。 ②解决主要取决于当事国的诚意和第三方的协助。 ③比其他任何争端都复杂和难以解决。 ④产生的原因往往是各种因素混合在一起。 ⑤解决受到国际关系力量对比的制约。 ⑥新的解决方法、程序和机制得以出现和发展。 ⑦影响到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和经济利益,关系 到国际和平与稳定。
他的争端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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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谈判和协商
谈判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有关 冲突、矛盾或争端得到解决,而进行的 直接交涉或接触,包括澄清事实,阐明 观点,消除隔阂和误会,增进相互了解 和信任,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 法,或消除争端于形成之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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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解决方法、强迫解决方法
和谐解决方法,是指以非强迫性的手段或 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即用政治的方法(外 交方法)或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 强迫解决方法,是指一个国家为了使另一 个国家同意它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 理,而采用某些带强迫性的解决措施。 包括反报、报复、平时封锁等方法。
法官应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
法职务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学家。
任期9年,得连选连任。
法官为专职,不是其国籍国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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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1.诉讼管辖权。 (1)对国家的管辖权 (2)对事管辖权
2.咨询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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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的特点是,第三方主动地或应邀进行有助 于促成争端当事国之间直接谈判的行动,但斡 旋者本身不参加谈判; 调停的特点是,第三方以中间人的身份推动和 协助争端当事国采取和平的方法解决它们之间 的争端,包括提出建议作为争端当事国进行谈 判的基础,并且直接参加争端当事国之间的谈 判,以促使争端当事国达成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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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 政治方法
一、谈判和协商 二、调查 三、斡旋和调停 四、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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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决国际争端的 政治方法
政治解决方法的主要特点: (1)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国际争端。 (2)争端当事国的主权得到充分的尊重。
(3)不影响争端当事国同时或今后采用其
解决争端机制
第一节
概说
一、国际争端的产生 二、国际争端的特点 三、国际争端的种类
四、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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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争端的产生
由于国家之间利益、主张、权利、 要求甚至对事实认识等方面的矛盾, 就产生了国际社会中不可能回避的 一种结果——国际争端。 国际争端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 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端。
仲裁一般适用法律,其裁决对争端 当事国有拘束力。 政治解决方法一般不适用法律,解
决结果也没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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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特点
①争端当事国原意把争端提交仲裁解 决,同时争端当事国有权自己选择 仲裁员; ②仲裁裁决是根据法律作出的,争端 当事国有权选择仲裁所依据的法律; ③仲裁裁决对争端当事国有拘束力。
协议;
后者的目的则是查明事实真相,在此基
础上希望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给一个由
若干人组成的和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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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与调停的区别
前者是争端当事国把争端交给一个由若 干人组成的和解委员会,以求通过委员 会公正和客观的调查以及其所提出的建 议来谋求争端的解决; 后者则是进行调停的第三国主动以各种 方法,努力使争端当事国进行直接的谈 判,促成其讨论和寻找解决争端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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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解决
司法解决是指争端当事国把它 们之间的争端提交给一个事先成立 的、由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
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
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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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决与仲裁的区别
①国际法院是固定和事先组成,仲裁庭临时组成。 ②国际法院或法官不取决于当事国选择,仲裁庭 的仲裁员则是当事国为特定案件而逐案选任的。 ③国际法院审案适用国际法及原则,仲裁庭适用 法律则需争端当事国一致同意,有较大任意性。 ④国际法院的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拘束力,但如 联合国国际法院的判决得不到执行,安理会可 提出建议或决定采取的方法,以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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