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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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由来:
2009年8月,根据经中央编委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而成的行政机关。

改革的目的:贯彻大部制改革思路,理顺市场监管体制。

为了解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同时为加强商标、版权和专利以及食品安全等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本次机构改革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后食品安全监管由目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由目前的工商、知识产权两个部门负责减为市场监管一个部门负责。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不再保留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知识产权局。

机构改革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为深圳继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门,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

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九)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装备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险、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3、监察处
承担本系统行政监察和行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察本系统执法和效能工作;承担受理对本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并组织查处。

4、政策法规处
拟订市场监管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财务审计处
组织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草案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依法组织收取和上缴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监管审计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对本系统各项工程的预决算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6、市场规范管理处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监管合同和广告活动(网络广告除外);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工作。

7、公平竞争管理处
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8、质量监督管理处(认证监督管理处)
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及相关应急救援;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监管产品质量检验监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监督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工作;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9、知识产权促进处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管理知识产权发展的有关专项资金;监督指导知识产权贸易;组织实施重要行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

10.知识产权保护处
承担知识产权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承担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四、派出机构
福田分局、罗湖分局、南山分局、盐田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光明分局、坪山分局
各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承担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承担辖区商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品市场内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展销会。

(4)承担辖区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5)承担辖区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6)查处辖区不正当竞争行为。

(7)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受理、核准、发放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承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8)承担辖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承担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及日化品质量日常监管;配合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审查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9)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10)承担辖区行业明码标价工作,配合开展市场价格预警、应急工作。

(11)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12)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13)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监管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4)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15)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及注册登记、停用、报废、迁移、注销业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6)承担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协助开展知识产权评定认定和专项资金申请资助工作。

承担辖区
商标印制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市场工作,查处商标(特殊标志)、版权违法行为。

按规定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17)查处辖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18)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

五、直属机构(5)
1、注册分局
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企业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对各类工商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以市局名义登记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管理企业网上登记及其他非传统方式登记;承担企业名称登记审核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检查市级、特区内、跨区域和重大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业明码标价规范;组织开展价格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稽查大队
负责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和专利案件查处和全市专项重大执法活动;承办上级和有关部门交办、移送的案件;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酒类专卖管理法规,负责拟定实施管理办法;负责按规定审查、发放酒类批发许可证;负责酒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抽检进入我市的酒类商品,对查获的涉嫌假冒或消费者投诉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测鉴定;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肉类市场监督管理所
依法对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开展流通市场畜产品抽样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畜产品批发市场外未经检验检疫肉类食品和非法屠宰场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事业单位(7)
1、咨询举报申诉中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举报申诉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知识产权部),统一受理本局专线电话有关咨询、举报、申诉等业务。

2、信息中心(信用中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服务。

3、许可审查中心
负责市场监管许可前的各类前置审查事务性工作。

4、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负责全市标准化研究、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标准化信息的收集和开发利用;负责国内外标准、技术法规的采购、供应、更新和查询服务;
负责标准化项目技术审核、标准化咨询;负责WTO信息网站建设、政策研究、信息查询;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及编码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负责质量技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及开展相关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等公共标识的研究、设计和技术审核;负责质量技术鉴定、复合型评定、标示产品标准符合性检验、保险责任及财产评估等第三方公正性技术服务。

5、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负责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承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对港澳地区开展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测试任务;承当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和进口计量产品检定任务;承担日常的和国家、省下达的计量、产品、商品质量的检验、测试、仲裁检验、科技成果评定检验等;开展计量检定测试、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技术咨询、检测新技术推广应用及质量、计量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为社会提供有关计量、质检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6、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承担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附件)、锅炉介质的安全检验(含型式试验)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展特种设备及安全部件(附件)的生产许可评审、产品质量检验与鉴定、能效测试;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资格考试;接受委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评估与事故鉴定。

7、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深圳市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及相关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其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七、挂靠单位(1)
1、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和咨询服务;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就有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包括受理旅游服务质量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五、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六、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揭露、批评。

八、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
1、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假办)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深圳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一、承担深圳市打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打假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制订深圳市打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的打假统计、总结工作;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填报有关打假信息。

三、组织、协调全市性的打假联合行动和指导、
督促各区打假办对制假售假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以及大案、要案进行查处。

四、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打假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任务,组织对我市制假售假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打假工作情况的大检查。

检查、督促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及结案情况,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打假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检查。

五、向市政府及市打假联席会议汇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

六、向市打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有关情况。

七、根据深圳实际,组织起草有关打假工作方面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草案)。

八、承担国家及广东省打假办交办的工作。

九、发挥舆论工具的宣传和导向作用,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打假工作情况,特别是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大、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十、组织深圳市打假工作年度总结及先进表彰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全市性的销毁和处理假冒伪劣商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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