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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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此项工作,确保我局社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

一、整章建制促规范。

明确风险管理“一把手”责任制,成立社保局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了组织决策、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涉及全局各项业务管理的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以制度管理促进业务规范。

二、内部制衡互监督。

经办业务岗位合理分工,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工作范围、责任。根据不同业务设立业务受理、复核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形成责任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制衡机制。

三、源头管理防风险。

一是进一步强化事前监控。加大内控稽核工作力度,局内部控制自查评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局各科室岗位业务经办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和评估,将风险点划分为三个等级,在各岗位经办业务过程中严控各风险点发生。二是进一步强化事中监督。严格审核把关机制,按照业务流程设定审批制度,确保每项业务的办理按照

既定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规程执行。三是进一步强化事后审核。建立了主要业务事后日常抽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内控稽核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过书,督促业务科室及时按要求整改。

四、扎实有效抓落实。

严格抓好上级出台各类政策的执行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使经办人员心中有确绳、行为有规范,形成管理程序化、流程合理化、操作简便化、服务人性化的良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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