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_康志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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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种改良中国与美国的技术与遗传资源

农业品种改良中国与美国的技术与遗传资源

农业品种改良中国与美国的技术与遗传资源农业是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重要支柱,而品种改良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中国与美国作为全球两个最大的农业大国,拥有丰富的技术与遗传资源,对农业品种改良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技术与遗传资源两个角度,探讨中国与美国在农业品种改良方面的不同特点及合作成果。

一、技术资源1.中国的技术资源中国拥有庞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和人才队伍,致力于农业技术研究与创新。

我国在农业遗传育种、基因编辑、生物技术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例如,中国的“杂交水稻”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全国农田,取得了较高的产量和抗性,为粮食安全做出了贡献。

此外,中国还在动物养殖领域推进了优质肉类和乳制品品种的改良,提高了畜牧业的生产效率。

2.美国的技术资源美国拥有先进的农业科技和科研机构,致力于开展农业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美国在作物遗传改良、植物病虫害防治、农业机械化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例如,美国在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培育出抗虫害、耐逆性强的转基因作物,提高了农作物产量和抗逆性。

此外,美国还在农业机械化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先进的农业机械设备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1.中国的遗传资源中国拥有广泛而丰富的遗传资源,包括各种农作物品种、畜禽种类等。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因此培育出了适应不同生态环境的丰富农作物品种,如水稻、小麦、玉米等。

同时,中国还保护和利用了许多珍稀的农作物和畜禽种类,以确保它们不会因遗传衰退失去。

2.美国的遗传资源美国以其多样化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拥有大量的遗传资源。

美国农业以玉米、大豆、小麦等作物为主导,通过多年的选育和育种,培育出了高产、高抗性的优良品种。

此外,美国还保护和保存了一系列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以便用于农业改良和科学研究。

三、合作成果中国与美国在农业品种改良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成果。

两国共同利用技术和遗传资源,进行品种交叉和交流,促进了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作者:刘鑫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6期摘要:面对新的国际形势,我国应立足国情,在适当汲取UPOV公约1991年文本精华的同时,不断提高国内育种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UPOV公约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一)UPOV联盟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UPOV联盟自1961年成立以来,逐渐发展壮大,从最初的3个成员,已经发展到72个成员(截至2014年5月)。

UPOV联盟在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产业和经济的贡献日趋增加。

其成员主要包括美国、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

除中国加入公约1978年文本外,其与亚洲国家均加入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文本。

(二)UPOV成员逐步向1991年文本过渡与1978年文本相比,保护范围更广、保护力度更大、保护期限更长的1991年文本是UPOV成员长期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经验积累,加大了对育种者权利保护强大,并且1991年文本的内容更加适应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需求。

因此,1991年文本更为完善、科学、合理,与科技发展相适应,必然成为今后发展趋势。

已经加入1961年文本或者1978年文本的联盟成员逐步转向1991年文本;而新申请加入UPOV的成员必须加入1991年文本。

(三)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活动频繁,DUS测试逐步国际化随着国际贸易发展,UPOV成员之间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活动及交流日渐频繁,这样就要求育种者在国外申请品种权保护,为了保证新品种审查测试等工作的效率及质量,UPOV制定了一系列的DUS审查测试的基本原则,同时制定了各个属种具体的测试指南。

目前,UPOV正在鼓励各成员间新品种测试的国际合作,根据国家具体情况(地理条件、资源状况、技术实力等)分配植物测试指南制定任务。

通过国际合作,实现相互信任、资源共享,降低各国在测试指南制定、行政审批上的成本,提高新品种审查、授权工作的效率。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维普资讯
专 述2 8 题论 0 . 02
缘I 琏瓠 2 j 凇
植 物新 品种保 护制度 对
中国种子产业 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康 志河 吴凤 兰 唐 瑞 勤 ( 南省 农 业科 学院粮 食 作物研 究所 郑州 市 4 0 0 ) 河 5 0 2
19 97年 3月 2 0日我 国正式 发 布 了《 中华 人 民共 仅 占 1%, 业 、 种单 位 和个 人投 入 高 达 8%。育 7 企 育 3
种 子企 业 新 品种研 发投 资 为销 售 收 入 的 3 5 大 著增 强 。 %~ %,
. 3 型科技 型 种 子龙 头企 业 对 新 品种 研 发达 到 销 售 收入 1 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利于创建品牌产品
的 1%。农 业部 对 全 国 50多个 授权 品种 和 申请 品 0 0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维 护 了 广 大 育 种 者 的 知识 产 种 的调查 表 明 , 新 品种研 发 经 费投 入 中 , 府投 入 权 , 在 政 同时也为创建品牌产品奠定了坚实基础 。 美国先
和 国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 条例》, )使植 种科 研 以 国家 投 入 为 主 的单 一 投 资渠 道 状 况 已根 本 物新品种保护走上了法制轨道 ,为农业技术创新提 改 变 ,我 国植 物 新 品种 研 发投 入 多元 化 的格局 已初 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又经过两年筹备 , 我国于 19 步形 成 。 99
权益 , 是今后 我 国种业 发 展 的重大课 题 。所 以研 究植 研 院校大 批 科技 人 员 进入 种 子市 场 自主创 业 ,创 立 物新 品种 保 护对 我 国种 业 的影 响 ,对促 进 我 国种 业 了一 大批 科 技人 员 控 股 的 民营种 子 科技 企 业 。许 多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及其对我国育种创新的影响研究谭涛;展进涛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年(卷),期】2006(000)002
【摘要】@@ 一、引言rn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政府授予育种者对其所育品种的一种排他的独占权,其宗旨就是在其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育种者的权益.比利时、法国、丹麦、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为了推动世界范围内的植物知识产权保护,于1961年11月在巴黎签署了<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UPOV),并于1968年公约生效.公约旨在协调和促进成员国之间在行政和技术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在制定基本的法律、技术准则、交流信息、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国家都纷纷加入UPOV公约加强对本国育种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寻求国际范围的保护,到目前为止UPOV已有54个成员国.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谭涛;展进涛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
【相关文献】
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发展历程及对我国的启示 [J], 周宏
2.植物新品种保护促进我国育种技术持续创新 [J],
3.刍议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J], 戴剑;李华勇;丁奎敏
4.论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创新\r——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中心 [J], 杨红朝
5.我国加快构建适合国情农情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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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种业科技创新及品种管理的见闻与启示

美国种业科技创新及品种管理的见闻与启示
1 . 3 种 业科 技成 果知 识产 权 保护 体 系
美 国于 1 9 3 9年颁布 了《 联邦 种子法》 ( F S A ) 。
2 0 1 4年 究
8 3
客观 、 公正 鉴 定 品种 特性 , 筛选 出适应 性 、 安 全性好 、
对无 性繁 殖植 物 品种 提 供 专利 保 护 。 1 9 5 2年 , 美 国 将 普 通 专利 法 的 专 利 权 扩 展 到农 业 领 域 的 发 明 创 造, 将 其定 义 为实 用新 型 专利 , 保 护期 为 2 0年 , 藤 本 等无 性繁 殖植 物 品种 保 护 期 为 2 5年 。1 9 7 0年颁 布 《 美 国植 物新 品 种保 护法 》 , 1 9 8 3年美 国加 入 国际植 物新 品种 保 护联 盟 ( U P O V) 。1 9 9 4年 国会 通 过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法修 订 案 , 并于 1 9 9 9年 2月 2 2 日加 入 U P O V公 约 1 9 9 1年 文 本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和 植 物 专 利 由美 国商务部 专 利 商 标 局 负 责 审查 授 权 , 植 物 新
处 申请 登记 注册 品种 名称 。申请 品种名 称 只需提 供
品种名称申请材料 , 如在刊物上有发表文章可一并 附上 , 经主管机构审查 品种名称符合命名惯例 且不
重 复 即算通 过 记 。
因导人品种的田问测试 。孟山都公司品种测试项 目
全面 、 布 点广 泛 、 评价 客 观 , 其 品种 测试 结 果 深 受用 户信任。
识 产权 。
适应性鉴定 体系 ( G T O) 的常规育 种测试体 系包 括 分布在 5 0个 国家的上百万个测试小区 , 其 中全球常 规玉 米 测 试 站 有 6 0 个。 生 物 技 术 测 试 体 系

借鉴美国经验助推中国绿色植保技术的广泛应用

借鉴美国经验助推中国绿色植保技术的广泛应用

借鉴美国经验助推中国绿色植保技术的广泛应用绿色植保技术是指通过生态治理、农业防治、生物控制、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来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一种环保型的植物保护技术。

在“绿色消费,持续发展”已成为最新潮流的当今,加速推广应用这一技术可实现在农业生产中不用或少用化学农药,杜绝因单一使用化学农药防治害虫而引起的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绿色农产品”,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已使用这一绿色植保技术,尤其是经济发达的美国因对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绿色植保技术早已在农业生产上得到广泛应用。

随着中国政府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重视和人们对绿色农产品的需求,绿色植保技术已开始在中国推广应用。

但由于受中国现行农业技术推广体制的影响,大大约束了这一绿色环保技术的推广进程,致使目前中国大部分县级及乡镇级地方尚未得到广泛应用,导致许多地方在防治农业有害生物方面仍只能沿用传统的单一的化学农药防治,从而引起农产品残留农药超标或生态环境污染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借鉴美国推广应用绿色植保技术的成功经验,加快中国绿色植保技术的广泛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以、美国推广应用绿色植保技术的经验与特点美国是一个农业强国,为了保证其农业生产技术在世界的领先地位,投入了巨大资金大力推进绿色植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以生产绿色农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绿色植保理念先行美国联邦政府为了推广应用绿色植保技术,先就把绿色植保的理念深入各级农业部门官员、大学教授、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和农场主的心中。

同时把有关绿色植保的科研及推广项目列为国家农业科研及推广的重点项目,并提出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植物保护的工作宗旨,以引起人们对绿色植保技术的高度重视与关注,为推广应用绿色植保技术做好前期准备。

2.通过立法助推绿色植保技术美国为了促进绿色植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规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

种子法律法规:第一章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种子法律法规:第一章 美国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研究

国 但在早期,美国的植物育种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完成:一
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物
是农民个人通过传统方法选择和保存具有优良品性的作 物品种,另一是农民内部的种子交换活动促成一批适合 大规模种植的优良品种。这期间的美国不存在为美国植
专 物新品种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到了19世纪,美国
利 联邦政府通过农业部种子分配项目向农民免费发放种子,
19世纪70年代以后,私人种子公司出现并逐渐取代政府成为种子 创新的主要源泉。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是育种技术的发展。先进的育种技术不断需要大量的育种专家,还 有各种精密的仪器。这远远超出了大多数农民的能力。19世纪80年 代,美国就有了数百家公司从事商业性的种子生产,这些公司一直 积极捍卫它们在种子生产和创新方面的权益。同时,一系列与育种 相关的商业协会也开始成立。如美国苗圃业协会(the American Awwociation of Nurserymen)在19世纪70年代成立,还有一系列关 于特定花卉与水果的协会成立,如美国玫瑰协会(the American Rose Society)等等。1883年,种子商人成立全美种子贸易联合会 (the American Seed Trade Association, ASTA)这是美国最古老的商 业组织之一。其使命是为全世界所有与种子有关的发展,以及相关 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和自由流通发出有效的声音,促进发展更好的种 子,为更好的生活质量以及生产更好的作物。这些从事苗圃和种子 生产的商人及其联合会是美国推进给予植物育种法律保护的主要力 量。
状 移民带到美国的种子培育出了一批适应当地生态环境的作物品种。

后来,这些品种的数量不断增加,成为美国公共和私人育种资源 之一。

中、美、欧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

中、美、欧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

中、美、欧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比较研究钟 辉 武雪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北京100160)摘要:中国已经建立起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等植物育种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但与美、欧发达经济体相比,中国在保护主题、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对种业创新的激励尚有不足。

基于中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分离模式”,对比分析了美国的“复合模式”、欧洲的“双轨模式”,提出借鉴欧洲模式完善我国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植物育种知识产权;对比;分析Comparative Study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Mode for Plant Breeding in China,the United States,and EuropeZHONG Hui,WU Xuemei(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Beijing)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ce,CNIPA,Beijing,100160)种业是农业的“芯片”,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提出启动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种源自主可控、种业科技自立自强。

国内植物育种技术创新日益活跃、种业市场不断发展,迫切需要完善育种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高保护水平,为种业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强保护。

育种相关知识产权既包括专利等一般知识产权,也包括新品种权等独有知识产权[1]。

其中,最重要的是3种:对育种科研成果进行保护的植物新品种权;对育种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保护的专利权;对育种过程中没有公开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资源、新杂交组合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2]。

由于植物具有可繁殖等特性,通过商业秘密保护育种成果效果不佳[3]。

因此本文探讨的植物育种知识产权主要武雪梅为共同第一作者3.7 提高加工转化能力,增加玉米产品附加值 要进一步探索玉米深加工之路,一方面,玉米主产区要建成以玉米面、玉米糁为主导产品的扶贫加工厂,同时将玉米皮编织成工艺品投向市场,通过玉米的深加工提升其附加值,更好地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论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论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论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何洪洲;郭珩
【期刊名称】《现代农业科学》
【年(卷),期】2009(000)006
【摘要】随着农业科学技术以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优良品种对促进农业生
产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农作物育种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因素。

由于农业植物新品种具备极强的垄断性,它在国际农业竞争中将逐步取代农产品竞争,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焦点。

笔者针对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制度提出了几点政策性建议。

【总页数】2页(P240-241)
【作者】何洪洲;郭珩
【作者单位】南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州南沙511457;惠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
合技术中心,广东惠州516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4
【相关文献】
1.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趋势与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协调 [J], 张红兵;徐丹纳
2.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J], 康志河;吴凤兰;唐瑞勤
3.论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影响 [J], 陈超;林祥明
4.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发展的研究 [J], 邓伟;崔野韩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及其在我国实施的建议 [J], 孙宝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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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部对39个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美国农业部对39个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美国农业部对39个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
佚名
【期刊名称】《新农业》
【年(卷),期】2012(000)015
【摘要】美国农业部近日为通过种子繁殖和块茎繁殖的39个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授予保护证书,保护期为20~25年,包括玉米、棉花、土豆、大豆。

保护证书发放给经评估证实不同于其他品种,连续世代间又要保持遗传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品种。

受保护物种的所有者对该物种享有生产和销售专有权。

【总页数】1页(P8-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32
【相关文献】
1.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趋势与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协调 [J], 张红兵;徐丹纳
2.加强植物新品种的司法和行政保护建立植物新品种技术与法律保护体系 [J], 吴
永清;王平达;吴宗璞
3.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美好未来--张宝文副部长在农业部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五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J], 张宝文
4.“三红蜜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植物新品种司法保护的标杆案件 [J], 李菊丹
5.评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兼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J], 吴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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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浅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浅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效应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刘洋;熊国富;闫殿海【期刊名称】《青海农林科技》【年(卷),期】2012(000)003【摘要】"民以食为天"。

只有大力发展农业,提高粮食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才能确保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立足。

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充分认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制度效应,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意识,努力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可促进现代种子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进而促进我省的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总页数】4页(P43-46)【作者】刘洋;熊国富;闫殿海【作者单位】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西宁)分中心,青海西宁810016;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西宁)分中心,青海西宁810016;青海省农林科学院作物所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西宁)分中心,青海西宁81001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502【相关文献】1.抓"三育"促"三高"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张中伟同志在邛崃市调研现代业建设时的讲话 [J], 张中伟;吕世华2.坚持科技兴农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澳大利亚农业发展对我省农业发展的启示[J], 王连恩3.实施“百县百园”建设工程加速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赴青海、宁夏、江苏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考察报告 [J], 万国根4.现代农业发展中金融借贷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用——评《金融借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J], 葛晓伟5.现代农业发展中金融借贷资金支持的重要作用——评《金融借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 [J], 葛晓伟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

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之比较
作者: 李春华 王敏 作者机构: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泰安271018 出版物刊名: 前沿 页码: 152-154页 主题词: 植物新品种 植物专利 中国 美国 法律制度
摘要:植物新品种保护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 相关程序授予完成新品种选育的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本 文着重分析了美国通过植物专利、普通专利和植物品种证书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和我国采 用"专门法"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制度.通过比较两种不同的保护制度,以期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制度提供借鉴,促进我国农业、林业的健康发展.

植物新品种保护助推全球种子产业集中

植物新品种保护助推全球种子产业集中

植物新品种保护助推全球种子产业集中
牟萍
【期刊名称】《种业导刊》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目前,全球种子产业已呈现高度集中的态势.在这种态势的形成过程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所起的推动作用是极为明显的,这可通过对盂山都(Monsanto)公司、杜邦(DuPont)公司发展史的解析得以印证.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那些在育种研发和相应知识产权拥有量上,具有一定实力的种子公司正在或已经成为跨国种子公司全球并购的重要目标,一些具有优势的新品种及其知识产权面临流失的危险,这应当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警惕.
【总页数】5页(P31-35)
【作者】牟萍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J], 康志河;吴凤兰;唐瑞勤
2.植物新品种保护助推全球种子产业集中 [J], 牟萍
3.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中国种子产业的影响及对策 [J], 康志河;吴风兰;唐瑞勤
4.全球视野下的种子产业集中与技术变革 [J], 张丽霞
5.全球视角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对我国种子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 [J], 陈超;张明杨;章棋;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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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我国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启示

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我国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启示

美国实施新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对我国保护野生药材资源
的启示
梅智胜;张文生;王永炎
【期刊名称】《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
【年(卷),期】2009(16)7
【摘要】@@ 2008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再次修订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Lacey Act).目前,APHIS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林业局(USFS)等其他相关机构正在共同推行该法规的逐步实施,而自2008年12月15日起,Lacey Act修订案有关进口植物及植物制品申报的规定已经开始执行.由于该法案涉及面广,对我国产品输美贸易潜在影响很大,已引起国内出口企业、相关产业界及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笔者认为,美国Lacey Act修订案的实施应该成为我国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契机.
【总页数】3页(P1-3)
【作者】梅智胜;张文生;王永炎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中药资源与资源药物研究所,北京,100875;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875;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100700;北京师范大学资源学院中药资源与资源药物研究所,北京,100875;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875;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1007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
【相关文献】
1.美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影响我国部分中药产品出口
2.《美国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启示
3.美国将实施新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出口企业需关注
4.美国童模法律保护及其启示——兼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5.美国最新修订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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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制度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制度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制度
崔野韩;陈如明;李昌健
【期刊名称】《世界农业》
【年(卷),期】2001(000)009
【摘要】@@ 一、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rn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美国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围.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美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
【总页数】3页(P36-38)
【作者】崔野韩;陈如明;李昌健
【作者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相关文献】
1.美国行-政审查制度探析——美国违宪审查研究进路的转换 [J], 史华松
2.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之功能定位——兼与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比较 [J], 朱一飞
3.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制度 [J],
4.我国出入境管理引入社交媒体审查制度的思考r——从美国社交媒体审查谈起
[J], 胡春喜
5.我国出入境管理引入社交媒体审查制度的思考——从美国社交媒体审查谈起 [J], 胡春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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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品种保护及维权典型案例的启示

企业品种保护及维权典型案例的启示

企业品种保护及维权典型案例的启示
康志河;唐瑞勤;吴风兰
【期刊名称】《种业导刊》
【年(卷),期】2007(000)011
【摘要】@@ 种子产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品牌产品,重视创建品牌产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种子的品牌产品又必须建立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品种维权的基础之上.那么如何进行新品种保护及品种维权?知名企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笔者下面就两个典型实例进行分析.
【总页数】3页(P18-20)
【作者】康志河;唐瑞勤;吴风兰
【作者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河南,郑州,45000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增强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做好植物新品种的维权工作 [J], 荣丽
2.中外贸易摩擦:企业维权是关键——牛塘等企业胜诉"337调查"之启示 [J], 京华
3.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维权要落于实处 [J], 陈莉;李瑜玲;孙钊;付勇;花学军
4.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J],
5.吉林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图册实物色不符消协调解助维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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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专题论述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模式最初美国的专利法并不保护植物发明,原因之一是当时占优势的观点认为植物是自然界的产物,不是育种者创造性的发明。

原因之二在于美国专利法规定必须在专利申请书中清楚地描述要求保护的发明,使同一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在保护期结束后实施,而这一要求对植物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因为仅以文字或图片很难将不同植物品种完全清楚地区分开。

1930年美国通过了《植物专利法》,对以无性繁殖方法培育的植物品种进行保护。

但是,《植物专利法》只保护通过无性繁殖方法产生的植物新品种。

这意味着只有当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使用无性繁殖的方法从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中培育植物才是侵权行为。

他人独立地培育出和受保护的品种相同的品种不算侵权。

在生物技术得到进一步发展之后,《植物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就显得过于狭窄了。

1953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及相关植物发明的保护,美国国会在其通过的《实用专利法》中规定对植物发明可授予实用专利,从而突破了将植物视为“自然界的产物”而不能受到一般专利法保护的障碍。

1970年美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并据此制定了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但鉴于已有《植物专利法》专门保护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因此美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只保护有性繁殖的植物品种。

可见,美国实际上对植物新品种实施的是三种保护方法,三种方法互相配合,形成了较为完善和严密的保护体系。

其中,“实用专利”可以覆盖包括植物品种在内的任何植物发明,而《植物专利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分别保护通过无性和有性繁殖方法获得的植物品种。

1.1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机构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管理机构和审批机关与欧盟一些国家有些差异。

凡是通过植物专利,保护无性繁殖的新品种,但不包括块根、块茎植物,其管理和审批机关设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凡是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有性繁殖和其他植物新品种,其管理和审批机关设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1.2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审查方式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规则的特点在于其对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的审查是所有UPOV成员国中唯一通过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国家。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主要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新品种描述信息和实验数据作出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判断。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以随时要求申请人确认和补充数据,这将要求申请人进行额外的实验,申请人将根据审查员的要求,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

同时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这样做,就等于申请人签署了法律文本,如果日后发现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实,审判机关可以宣告其品种权无效。

如果客户发现新品种名不副实,他可以对品种权人提起诉讼,并停止购买该品牌的品种,品种权人将失去市场份额。

最后,许多大学对一些主要性状进行独立田间试验,并公布这些品种性状。

1.3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审查程序申请人向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和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一般为2500粒种子(如果申请品种为杂交种,则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杂交种和自交系),审查员除留下及少种子用于审查外,将剩余种子送到科罗拉多大学的种质资源库保藏。

审查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审核品种权人的合法性,及申请品种的新颖性。

在一般情况下,审查员在一周之内完成形式审查。

之后审查员将申请文件中有关品种特征特性的信息录入到审查数据库中,并检索数据库与已知品种进行比较,最终得出申请品种是否符合特异性、一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康志河唐瑞勤吴凤兰(河南农科院粮食作物研究所郑州450002)6--专题论述2007.12致性和稳定性的结论。

然后审查员将打印出的检索结果与审查意见一并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如果审核意见是肯定的,经农业部长同意,将有办公室主任和农业部长共同签发授权的决定和签署品种权证书,同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上予以公告。

1.4美国的品种审定和认定制度美国联邦种子法对品种的登记注册没有要求,但全国有一半以上的州立种子法规定品种必须登记或注册才可在生产上推广应用。

一般来说,大学等公立机构和大型种子公司的品种发放程序十分严格。

无论品种的来源如何,均需具备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才能确定为新品种,同时还必须与现有的品种有显著的改进并达到美国品种保护条例或申请专利保护的要求,才获准发放。

种子认证是种子质量控制的一个体系。

美国官方的种子认证机构一般不具备试验条件,只能依靠具有雄厚实力的私有种子公司或大学作鉴定,再有认证机构承认其结果。

基于这种情况,美国官方做出了认证授权规定,运用ISO9002质量体系对私人种子公司的检测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委托其进行认证,而官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

2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对我国的借鉴2.1审查效率和审查方式的借鉴健全的审查制度有利于提高品种审查授权的工作效率。

美国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只有5名审查员,每人每年大约要受理180多件申请,工作量是相当大的,美国的经验就是审查员在整个审查过程中,必须时刻与育种者保持密切的联系,实际上,许多有关植物性状的审查都是在育种者的协助下完成的。

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书相当复杂,要求育种者对其拟申请保护的品种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育种过程、特异性描述、关于品种权归属的声明、育种目标的描述等,所有这些都成为审查员审查的依据。

另外还要求申请人保证这些描述的真实性,这种保证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将来发生权属纠纷,申请人就要对其保证负法律责任。

这种制度减少了审查员的工作量,通过对育种者的有效配合提高了审查效率。

2.2关于执法制度的借鉴美国由于法律制度比较健全,所以相应的侵权和假冒纠纷较少,其执法体系基本上是由司法机关组成,对由纠纷的处理也是一种方式:提起诉讼。

目前我国主要是以行政调查处理的方式来处理权属纠纷,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

借鉴美国的经验来看,我国应尽快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将条例尽快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地位,同时采取各种方式来提高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侵权和假冒行为。

2.3尽快建立已知品种性状描述数据库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品种权申请以书面审查为主,DUS测试为辅。

如前所述,书面审查具有快速、高效和节省人力物力的优点,美国就是书面审查的国家,该国按照植物属或者种统一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标准,申请人按照国家制定的测试标准进行田间测试,然后将测试结果填入技术问卷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据此进行审查。

审查员进行书面审查的主要依据是美国长期以来建立的已知品种性状描述数据库进行书面审查,特别是对特异性状进行计算机检索。

由此可见,建立已知品种性状描述数据库是进行书面审查的技术基础与关键所在。

借鉴美国的经验,我国应当尽快建立植物新品种性状描述数据库,以便科学高效的开展植物新品种权的授权工作。

2.4尽快完善DUS测试体系和相应测试指南的编制目前,我国还是主要采取DUS测试为主的审查方式,因而,应当尽快完善DUS测试体系建设和相应测试指南的编制。

DUS测试体系包括国家DUS测试中心和分布于全国各地的14个分中心,测试中心的选择考虑了地域差异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生长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采取中央、地方政府和承担单位共建的原则,充分调动科研、教学单位的积极性,利用已有的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及试验厂。

同时,应当加快植物新品种的DUS测试指南的编制工作,借鉴UPOV公约的测试指南,结合我国的实际,早日出台具有较强实用性的测试指南。

2.5积极推行种子认证制度,规范产业化发展种子认证是指依据程序通过品种合格性认可、系谱繁殖、过程控制、验证等方式来确认种子的遗传质量(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以及通过认可种子检7--2007.12专题论述我国种业界权威评估出的种业50强公司,其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都无法与国际种业巨头抗衡,如美国经营玉米杂交种子的190多家种子公司当中,前10名的种子经营量占全国市场的85%,其中先锋公司、孟山都公司各占40%以上,仅这两个公司的玉米种质资源就分别占有全球的30%和40%,而这些种业巨头通过不同方式已经进入了我国竞争行列。

我们就全国种业形势分析入手,对四川的品种、绵阳的生产、网点的销售进行调查,阐述我国的种业竞争情况。

1种业发生剧烈振荡1.1竞争激烈我们对进入五十强的种子企业进行分析:第一轮百强评选中的前50强,在2003年第二轮种业五十强评估时就有7个出局;而在2006年第三轮种业五十强评估时,就有31个出局;第二轮的50强在第三轮中消失的就达20个,就是说在短短四年有60%的种子企业在竞争中经历着风云变换。

1.2发展迅速1997年被誉为“中国种业第一股”丰乐种业公司成功上市,标志我国种子企业已经向产业化、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新的一批种业迅速崛起,如登海种业在2006年上市。

按农业部统计,96年全国共有2700多家拥有生产经营权的种子企业,到了2002年则发展成为2万多家,委托代销的个体户的门市部就达10万家以上。

1.3重组加快现在中国种业的规模是220亿元,年平均增长速度5%左右,其中水稻55亿元,玉米50亿元;从种子市场的份额来看居前五位的公司,玉米有:登海、德农、奥瑞金、东亚、屯玉;水稻有:隆平、神农大丰、德农、亚华、国豪。

新一轮的重组和整合,促使种子行业的竞争力得到迅猛增强,尤其是有科研实力和经济实力的公司,更是独树一帜,迅速成为种业的龙头企业。

同时,国际种业巨头也纷纷抢滩我国种子市场,如先锋公司和孟山都公司分别与河北省种子公司、登海种业集团公司合作,成立跨国公司。

1.4风险增加种子生产和销售具有很强的季节性,而种子生产的前置期过长且市场需求及竞争状态的不确定性,使得本身就具有高风险的产业危机四伏。

主要表现在:企业的年平均利润率从30%左右降到10%左右;龙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已经出现徘徊不前的势头;种子行业的信用等级降低造成货款困难;种子行业的无序竞争形成的价格战在进一步加剧;种子销售季节的缩积极面对种业发展新变化何勇罗敏(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四川绵阳621023)验室确认种子的物理质量符合种子认证方案的要求而给予的书面保证(种子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签)。

我国现有的种子质量管理体系始终是以种子检验为主线,难以保证种子质量。

借鉴美国经验,实行种子认证制度可以解决这一问题,既有利于规范种子行业主体的行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种子贸易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开展,有效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2.6UPOV公约1978文本与1991年文本的比较借鉴我国加入的是UPOV公约1978文本,修订后的1991年文本现在也已生效,现有的60个UPOV成员国中,已有26个加入了1991年文本。

与1978文本相比,1991年文本更符合经济全球化的相关运作及新技术发展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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