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与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旨在保护植物育种者的权利。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也不得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旨在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
同时,它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与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都是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浅谈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与适用现状
完善 的法律保护体 系 , 对于发达 国家来说 , 其有条件为本 国植 物新 品种保 护提供更合理 更符合 本 国国情 的保护 方法 。其 中 , 双 轨制 保护模式既不违背 U O P V 公 约所要 求 的精神 , 又 能对植 物新 品种 提供更全面 的保 护 , 是 目前形势下较优越的模式 。 二、 国内研究现状与立法述评
浅谈植物新 品种保护 立法与适 用现状
李潇潇
( 湘 潭大学 4 1 1 0 0 5 )
【 摘 要】 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以及种子竞争的 日趋激烈, 植物新品种 的地 位 变得 越 来越重 要 。随 着 u P ( ) V公 约 的签 订 , 各 个成 员国都 确 立
了适合 本 国发展 的保 护体 系。如 美 国确 立 了植 物 专利 、 实 用专 利 以及 植物 新品种 保护 认证 三权 分立 的保 护模 式 。我 国也 随 即加 入 了 U P O V
公约 1 9 7 8 年 文本并 出台 了《 植 物新 品种保 护条 例 》 , 但 是 随着 u P ( ) V公 约1 9 9 1 年文本 的 出 台, 我 国的保 护体 制 开 始显 出落后 的趋 势 。在 大 多 数成 员国加 入 1 9 9 1 年 文本的情 况 下 , 我 国仍 处于 1 78 9 年 文本 的 阶段 。 【 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保护; 专利法 ; 专门法
( 一) 国 内研 究现 状 述 评
、
国外 立 法现 状 述 评
就 国内研究 而言 , 与植物新 品种权相关 的专著寥寥无几 , 比较 著名 的有侯 仰坤 的《 植物新品种权保 护问题研究 》 和 张劲柏 、 侯仰 坤、 龚先友合著 的《 种业知识产权 保护研究 》 。其他 表现为 学位论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现状与发展趋势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起源1.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植物新品种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是专利保护的一个分支。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第一次普遍意识到系统的植物育种工作对社会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但由于种种技术问题而未成功。
因此,人们开始试图寻找一种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有效保护的制度。
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孕育和发展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美国。
美国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
1930年,美国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
至20世纪50年代,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在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形成。
1.2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建立到20世纪50年代,荷兰和德国先后建立起真正带有现代色彩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促进了UPOV公约的建立。
此外,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协会(AIPPI)和国际植物品种保护育种者协会(ASSINSEL),为UPOV 的建立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7年至1961年期间,经过几轮专家会议,拟订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简称公约)草案。
公约于1968年8月10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这个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正式成立。
从此,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3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1993年8月,农业部、专利局、林业部、国家科委联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于1995年5月开始着手起草《条例》。
经过进一步论证、修改后,于1997年3月20日,正式以第21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符合1978年UPOV公约的基本要求,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4次会议于1998年8月作出了我国政府加入UPOV公约的决定。
1999年3月23日,由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组成的政府代表团在日内瓦向UPOV递交了我国申请加入公约的加入书。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1农业育种科研与良种生产现状1.1育种科研中国现有农业科研机构1100多个,从事育种科研的专业研究所达400多个,建国以来共育成各类农作物品种5000余个,搜集、整理种质资源35万份以上,科研育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新品种无论在增产,还是在抗病、抗虫、抗旱等方面,都比老品种有了较大的改进,特别是在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等新品种的选育方面,一些品种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正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从1999年3月—2022年12月2日,我国国内共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5441项,授权1866项,其中大田作物4805项,授权1731项;具体包括水稻1662项(授权703项)、玉米2004项(授权717项)、普通小麦507项(授权184项),年申请量进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排名前4位。
10年间全国选育的新品种数量为新中国成立50年的1/4,平均每年通过国家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140多个。
全国种植面积6.67万公顷以上的水稻、玉米、小麦品种中,国审占60%~70%。
例如2000年审定的郑单958玉米品种,2001年种植面积22.60万公顷,2022年发展到400多万公顷,居全国玉米品种种植面积之首位;国审水稻品种金优207、两优倍九,种植面积均在6.67万公顷以上;国审小麦品种郑麦9023,种植面积达到133.33万公顷。
在育种方法上,植物基因工程和生物工程育种也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1.2良种生产目前我国持证种子生产企业达7580家,甘肃省有200家。
70%的种子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99%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
种业主体呈现多元化,有改制的股份制种子公司,有新兴的民营种子公司,有科研院所开设的种子公司,还有一批享受优惠条件“下海”学人兴办的种子公司,其中一些公司建立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
继合肥丰乐种业成为“中国种业第一股”之后,紧接着隆平、亚华、秦丰、敦煌、登海、华冠等种业成功地进入资本市场,特别是北京奥瑞金种业公司成为首例在美国纳斯达克股市上市的中国种业公司。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根据 《 条例》 规定 ,国家林业局 和农业部 为植物 新品 种权审批机关。同 日,国家林业局正式启动 《 条例》 , 并开始受理国内外植物新 品种权 申请 ,我 国的植物新 品种保护从无到有 ,经历了稳健 的启动过程。该年底 ,
2 当前林业植 物新品种保护存在 的问
题
品 种保 护 培训 班 ,参 训近 2 0 。 0人 1 4 国 际交 流与 合作 .
国际植 物 新 品种 联 盟 是 一 个 政 府 间 组 织 ,主 要 是
《 专利法》 规定 ,对 动、植物 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 WT O的协 议 之 一— —T IS协 议 规 定 … ,各 成 员 国 必 RP 须通过一种有效 的制度保护植 物新 品种。为 了加 强植 物品种知 识产 权保 护,19 9 7年 1 O月 ,我国开 始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植物 新 品种 保护条 例》 ( 以下 简称
1 3 保 护 代理 机构 的 建设 .
根据国家林业局 《 关于植物新 品种代理工 作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全国 已有 2 l家单位 申请并 获得 授权 ,
1 我 国林 业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现 状
11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出台的
背 景
成为新品种保护代理 机构 ,建 立 了广泛 的林 业植物新 品种保护代理 网络体系。国家先后举 办了 5 植物新 期
林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是 林 业 知 识 产 权 的 主体 ,是 林 业
查一 初 步 审查 一 初 审 公 告 一 实 质 审 查一 授 权 一 授权 公
告。
科技创新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 分。随着 中国加人 国际植 物新品种 保护公 约 ,植 物新 品种保 护工作 更显 重要 。 由于世界各 国经济技 术水平发 展悬殊 ,利益诉求各 不 相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在 国际 上呈现 出纷 繁复杂 的格局 。如 何积 极 寻 求 一 个 更 适 合 于本 国 林 业 和社 会 经济环境的林业植物 新品种保 护模式 ,加 强林业植 物 新品种权保护,提升 我国林 业科技创新层 次,增强 我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建议
场和大型种 子企业关 注 的重点 。随着市场 的发展 , 外资 准入程度 的开放 ,该行 业蕴 藏着 巨大 的投 资和并 购机
会 , 国的民族制种产业和新 品种保护将 面临前所未有 我 的挑战 。 因此 , 改革和完 善种 子管理体制 , 加强植物新 品
个玉米杂交种 中 , 科研 院所和院校 占 4 . %, 1 0 种子企业 3 占 5 . %;0 8 国审通过 的 1 8 0 20 年 7 7个玉米 杂交种 中 , 科
产 , 是在抗病 、 还 抗虫 、 旱等方 面 , 比老 品种 有 了较 抗 都
营种子公 司 , 有科研 院, 特别是 在杂交玉米 、 杂交 水稻 等新 品种 的选 受优 惠条 件“ 下海” 学人 兴办的种子公 司, 中一些公 司 其
育方面 , 一些 品种 已经达到 了世界 先进水平 。我 国的农 建立 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法人 治理结构 。 继合肥丰乐
业植物新 品种权 申请 数量 正以年均 4 %以上 的速度快 种业成为 “ 0 中国种业第 一股” 之后 , 紧接着隆平 、 亚华 、 秦
速增长 , 19 从 9 9年 3月一2 0 0 8年 l 2月 2日, 国 国内 我
共 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5 4 项 , 1 授权 1 6 4 6项 , 中 8 其
一
个农 业大 国,常年农业用种量在 10 千克 以上 , 2亿 种
年 国审通 过的 4 个 玉米 杂交种 中,科 研院所 和院校 占 O 7 . % ,种子企业 只 占 2 . %;04年 国审通过 的 4 70 5 2 0 20 5 6
业市场规模 超过 3 0 0 亿元 , 种子产业 已成 为 国际资本市
1 良种 生产 目前 我 国持证 种 子生 产企 业达 75 0 . 2 8 家 ,甘肃省有 2 0家。7 %的种子企业注册 资本 在 50 0 0 0 万元以下 ,9 9 %的种子企业没有品种研发能力 。种业 主
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二、 三等进行补助 , 其补助经费的 8 %用于继续 0 选育工作 ,0 2 %的经费按贡献大小分配给育种课 题完成人员 。兵团农八师农科 中心 、 农六师农科 所等 单 位培 育 的新 甜 1 6号 、新蟠 桃 3号等 一 批 农作物品种 , 先后获得兵团新 品种后补助。2 1 02
年 ,植 物新 品 种后 补 助经 费额 度 按 照等 级 调整 ,
技 术 经 济
新 疆 农 垦 经 ; 齐
2 1 4 o2
.
兵 团植 物新 品种保 手 户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分 析
祝 宏 辉
( 河子 大学 经济 与管理 学 院 新疆 石河子 8 2 0 ) 石 3 00
[ 要 ]“ 摘 十一 五 ” 间 , 疆兵 团积 极 开展特 色优 势 农产 品 育种 工作 , 期 新 并逐 步 建立 起植 物
科学 院等部 门负责农业系统品种权归 口管理 、 工
作指 导 和 统筹 协 调 ,依法 保 的制定 、 实施
打下 了 良好 的基础 。9 8年 1 19 2月 , 团科 技局 公 兵
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林牧渔业新 品种选育后
补 助管 理 办法 试行 》 并 于 19 , 99年 1 1日起 开 月
育种现状和农 业现代化水平 较高的身份极不相 称。 截止到 2 1 年 9 , 01 月 全国植物新品种权 申请 数量达 8 8 件, 4 7 授权品种 3 1 件。其 中, 73 申请量 累计 排 名 第 一 的 是 河南 省 , 7 1件 , 权 的新 达 0 授
品种达 2 8件 , 新疆 ( 兵 团 ) 申请 量 仅 为 9 9 而 含 的 9 件, 授权 的仅 3 4件 , 各 省 区植 物 新 品种 权 保 护 在 工 作 中排名 较后 ( 见表 1 。20 ) 0 7年至 2 1 年 问 , 01
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植物品种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建议。
一、问题1.法律条款不完善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条款还不够完善,有些情况下难以保护新品种的权益。
比如有些新品种未被官方认证,但已被市场接受,此时难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利益分配问题在植物新品种的育种、推广中,存在着多方利益的分配问题。
育种者、推广者、市场经营者等都想在其中获取利益。
当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时,难以达成共识,进而影响到新品种的保护和推广。
3.监管和执法不够严格植物新品种保护需要监管和执法的支持,而当前情况下监管和执法力度还不够严格。
一些非法行为可能被忽略或得不到及时处理,从而对新品种保护形成威胁。
二、建议1.改进法律条款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条款应该加以完善,填补相关法律漏洞。
许多国家对于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条款较为成熟,我国可以借鉴其做法,完善我国的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把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
2.理顺利益分配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和育种中,需要各相关方共同协商,加强沟通,为利益分配找到公平的平衡点。
对于育种者、推广者和市场经营者,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分配机制,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3.加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于新品种保护的监管和执法工作,营造一个积极的保护氛围。
并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体系,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增强新品种保护的有效性。
4.加强科技创新必须加强新品种的研究和科学技术的创新,要推进海外技术引进,加速新品种的开发和种植,扩大受益人群,提供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要解决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法律规范、利益分配、监管力度以及科技创新方面进行积极地探索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权益,推动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以及农村经济的繁荣。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完善作者:张金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3期摘要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较完善的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专利法》两套体系和保护模式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框架。
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立法位阶低、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
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高层次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拓宽专利保护客体,从而更好的保护育种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保护模式作者简介:张金艳,中原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55-02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一)立法现状1997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发布为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了完善科学的法律基础。
随后,中国在1999年加入UPOVl978年版本,成为了UPOV 的正式成员国。
加入WTO后,中国开始履行TRIPS协议并开始承担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义务。
为了保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顺利实施和统一司法,1999年以后,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新品种保护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诸多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
此外,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TRIPS协议中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关于植物新品种生产方法授予专利的规定,也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修订,对原来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立法的内容变得更加简明集中;新规定增加的内容提高了规章的可操作性。
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39条第三款和第40条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3月1日起生效。
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植物种质资源是指植物的遗传信息和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植物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是人类对自然界中丰富多样的植物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农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义、现状和挑战以及相关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义1. 保护生态环境。
植物是地球上最重要的自然界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维持地球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可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2. 促进农业发展。
农业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而丰富多样的植物种质资源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丰富而可靠的基础材料。
通过研究和利用植物种质资源,可以培育出高产、抗病虫害、适应性强的新品种,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 推动经济增长。
植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利用不仅可以为农业发展提供支撑,还可以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例如,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促进医药产业的繁荣;经济作物种质资源的研究和利用可以推动工业生产和出口贸易。
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现状1. 种质资源保护现状。
目前全球范围内对植物种质资源进行保护与管理的机构众多,例如国际植物遗传资源机构、国家级遗传资料中心等。
各国领导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和管理本国范围内的植物遗传资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保护范围不全面、管理手段不够科学等。
2. 种质资源利用现状。
目前全球范围内的种质资源利用主要集中在农业领域,主要包括农作物的品种改良、新品种选育、种质资源的保存和利用等方面。
在其他领域,如药物研发、生物工程等方面的利用还相对较少。
此外,对于植物种质资源的商业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三、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面临的挑战1. 生态环境破坏。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生产方式的不断改变,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导致许多植物遗传资源受到威胁和破坏。
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
植物新品种权是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新制度,各国都在不断研究如何更好的为其提供保护。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已经不再单纯涉及一部国内法,为了使育种者能够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许多国家联合成立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我国也加入了该联盟。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国际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作为一项新型的知识产权,还被纳入WTO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定》体系中。
这就意味着,保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保护他人的权利。
因此在对植物新品种提供保护时,不仅要考虑本国国情,也要考虑国家利益和国际标准的平衡,故而建立一个合理的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制度就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不断发展,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如转基因植物是否属于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否应采用较高标准来保护植物新品种等。
本文以植物新品种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概念的界定,研究其保护对象的范围和保护原则;在剖析世界各国立法体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利弊;从而提出我国在当前国际形势下保护模式的选择。
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基本理论(一)起源知识产权法的本质是为激励有用的知识创造而设置的一项租金,也是为保证实现这项租金,降低交易成本而建立的权利初始分配结构、标准和转让规则,故而任何知识产权种类的出现都蕴涵着深刻的经济因素。
①植物新品种权也不例外。
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不包括对具有生物活性的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而培育新的植物品种又要有大量的投入,包括技术劳动,物质资源、资金和时间。
育种人培育一个新品种一般需要10-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并且要使得所培养的新品种具有相对稳定的遗传特性,在产量、品质、抗寒抗旱抗病虫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点,育种者必然付出更多的智力劳动。
缺乏法律的保护,育种者既无法防止别人无偿繁育自己的品种,也无法预防那些未经同意就擅自以商业目的出售新品种的活动,育种者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却难以得到回报,不能从中获利,打击了育种者培育新品种的积极性。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总结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总结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独立性和原创性,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国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不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为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
首先,我国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我国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和程序,为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国际化。
其次,我国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宣传和培训。
通过举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能力,提高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了广大农民和企业对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最后,我国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管理机构和专门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审查机构,加强了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保护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了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处,维护了植物新品种权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我国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为植物新品种的培育和推广提供了有力保障。
但是,也要看到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我国农业的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现状与思考
请 品种 的 D S测 试 . 向我 国政 府 有关 部 门和 育种者 U 将 提 供 科学 、 公正 、 确 的最 新 育 种 信 息 , 有利 于 减少 准 将 育 种单 位 和个人 研究 的盲 目性 . 加 研究 的针对 性 . 增 提 高 研究 水平 。 取得 市 场竞 争 的主动 权 。
余个 .06年 8月 在 西 宁 成 功 承 办 了 由农 业 部 主 办 的 20 植 物新 品种测 试 技术 交流 会 截止 20 0 8年底 提 出 申请 保 护 品种 4个 ( 通小 麦 1 、马铃 薯 2个 、大麦 1 普 个
个 ) 其 中 已授 权 的 品种 1个 .
请 总量 5 4 件 ,授权 16 41 86件 。授权量 占申请量 的
国加 入 了 U O P V公 约 后 , 了配合 《 为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条 例 》 的实施 , 业部 先 后 制定 了《 农 农业 植 物新 品 种保 护 条例 实施 细 则 》 《 业 部植 物 新 品种 、农
复 审委 员 会 审理 规 定 》《 业 植 物 新 品种 权 侵 权 案件 、农 处理 规 定 》《 业 植 物 新 品种 权 代 理 规 定 》等 规 章 制 、农
为 了加 强 行 政 执 法 , 业 部 下 发 了 《 于 加 强 农 业 植 农 关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工 作 的意 见 》 《 业 植 物 新 品种 权 侵 、农 权案件处理规定》并选择黑龙江 、 , 山东 、 苏 、 江 四川 、 云南 和 陕 西 等 6个 省 开 展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执 法 试 点 。试 点省 结 合本 地 区实 际情 况 开展 工 作 . 在建 章 立
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对策分析
实 农业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技 术 支 撑 体 系 ,提 升 了 品种 权 审批 授权 能 力 。农 业部 在全 国建 立 了1 个测 试 中心和 1 个 测 试分 中心 ,建 立 了 4
美国对 农业植 物新 品种保 护特 殊 制度主 要包 括四点 :一 是实质 植物 新 品种 保藏 中心 ,组 建 了审查 和测试 专业 人才 队伍 ,组织 研制 性 审查 制度 。对 于植物 新 品种保 护的基 本条件 是 植物新 品种 的新颖 完 成 了玉米 、水稻 等 1 2 0 种植 物 新 品种 测试 指 南 ,公 布 了7 农 业 批 性 、特 异性( ii te s、一 致性(n omi ) ds n n s) tc u i r t 和稳定 ,(tbl ) f y I s iy,  ̄ a i t 植物新 品种保 护 名录 ,受保 护 的农 业植 物达到 7 个 属或种 。农 业植 4
部分 ,其他部 分 则不在 保护 之列 。这一 制度设计 显 然是针 对生物 技 受到特殊 的保 护 ,不再 受专利 法的保 护 。该公 约排 除植物 新 品种 的 术 的特殊 性而降 低 了权 利人 的垄 断水平 。但是 随着 生物专 利 的 曰渐 主要理 由是避 免对 植物 品种提 供专 利法 和特 别法 的双 重保护 ,其 潜 为世 瞩 目,学界 普遍认 为植 物新 品种保 护 已经 成 为过 时 的障碍物 , 进而 要求用 专利 法取代 该专 门法 的保护 ,强化 培育 者的权 利。 正是
在这 一背 景 之下 ,1 9 年 U OV进 行 了第 三次 修订 ,增 加 了一 些 91 P 台词是 不受植 物新 品种保 护的将可 以受专利 法保护 。
二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19 年4 3 9 9 月2 日, 中国正式 加入 国 际植物 新 品种保 护联盟 ,成
海南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对策
( 中 国热 带农 业科 学 院热 带作物 品种 资 源研 究所/ 1
农 业 部 植 物 新 品 种 测 试 儋 州 分 中心 海 南 儋 州 5 1 3 ; 7 7 7
2 农 业部 科技 发展 中心测 试处
摘 要
北京
102 ) 0 15
概 述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的 重 要 意 义 及 国 内 外 现 状 ,分 析 海 南 农 业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现 状 ,并 针 对 海 南 目前
新 品 种 保 护 工 作 中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解 决 的 对 策 与 建 议 。 关 键 词 植 物 ;新 品种 ;保 护 ;现 状 ;对 策 ;海 南
、
1 1 植 物新品种保护 成为参 与 国际竞争 的关键之一 . 在 当今经 济全 球化 的背 景下 . 日趋激 烈 的 国际 竞争 浪潮 中 .知识 产权保 护 已成 为各 国发 展经 济 和 提 升竞 争 力 的关 键 因 素 之一 E 随 着农 业 ( 1 ] 特别是植
物育种) 和种子 贸易 的发展 ,植 物 新 品种保 护 的重要
WO k. r
Ke wo d p oe to fn w a e iso g iul r l a t y rs r t cin o e v r te fa rc t a n s;st ain ;c u tr e s r i u pl i to u o nem au e
1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的 意 义
a r a r u b o d a e s mma z d. i r e The g n rlst a in o r t cin o e v rei so ln s i i a r vic e e a i t fp o e t fn w a te fp a t n Han n P o n e u o o i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成 为了第 3 9个 U P O V成 员国 ,这标志着 我国正式加入 《 国际 植物新品种保护公 约 》 。 我 国农业部从 1 9 9 9 年6 月陆续发布《 农 业部植物新 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 农业植物新 品种权 侵权 案件处理规定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植物新 品种保护条例 实施 细则 》、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等规章 ,提供了 充实 的法律保障制度来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 1 . 2品种保 护组织体 系逐步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先后成立了植 物新 品种测试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 、 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 室, 同时还陆续建立 了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农业植物新品种繁殖 材 料保藏 中心等 2 个 子实验室 、l 4 个 分 中心 ,初 步形成 了以 维权组织 、中介服务机构 、执法机关 、审批机关相结合 的保护 组织体 系。
农 业与技 术
第3 3卷
第8 期
2 0 1 3 年 8月
我 国农业植 物新 品种保 护现状及发展对策
李 学敏
(山东省 冠县 贾镇人 民政府农业技 术推 广站 ,山东 冠县 2 5 2 5 1 3)
摘 要:农业植 物新品种权是农业植物领域的重要知识产权之一 , 与商标专 用权、著作权 、 专利权一样 , 也被称为 “ 植物育种者权利”。 本 文首先阐述 了我 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的基本现状 ,其 次,分析 了我 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 问题 ,同时,就如何加强我 国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进行 了较为深入的探 讨 ,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量的 6 9 . 9 %。 2我 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 的问题 2 . 1 品 种 权 被 侵 权 现 象严 重
来鼓励农业高等 院校 、科研 院所等发筹建品种权代理机构 ,将 品种权代理人 队伍进一步扩大 ,向社会提供 品种权维权 、品种 权转让 、品种权 申 请 等一 系列服务 。 3 . 2协调相关法律 ,提高立法层次 国家有关部 门应该扩大农业植 物新 品种权 的保护范围 ,加 快制定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力争在最近几年达到 《 国际植 物新 品种保护公约 } 1 9 9 1 年文本标准 。 笔者认为还可 以采取 “ 双 轨制”方式来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 的保 护力度 。做到 《 植物新 品种保 护条例 》、 《 种子法 》、 《 专利法 》三者之间的有机衔 接。同时 , 在 司法解释上要明确确定好侵权赔偿数额 、 农 业植 物新 品种 的鉴定方式和方法 、被控侵权行为标准等 问题 。 3 . 3加大品种权被侵权事件的惩罚力度 要围绕专项行动,对农业种子执法人员开展培训 ,普及植 物新品种权保护 、侵权案件处 理规定及执行程序等业务知识 , 严格执法行 为 ,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提 高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 能力。例如上海市从 2 0 1 0年 1 1 月2 0日至 2 0 1 1 年6 月3 0日, 全市共 出动执法人员 2 2 7 8 人 次 ,检查次数 5 6 4次 ,检查经 营 企业 2 7 6 0 家次 ,发放告知书 1 0 6 2份 、签订相关承诺书 7 8 0 份, 品种真实 性抽检 1 8 个 ,种 子质量抽检 4 0 5个 ;整治重点 区域 1 5 家 ,责令限期整改 4 家 ;受理投诉 1 4 起。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3
3.1
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 保护的对策
加强对植物新 品种保护知识 的宣传与普及 为了提高全社会 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使 各
2 .2 农业植物新品种 申 保护 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 请
农业植物新品 种保 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 品 种构成也不合 理 从申清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 请
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但与发达国 家相 比仍有较 大差
的授权新品种, 其单 项品 种权转让金额均突 破上千 万元。 二是伴随着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实施,中国种 业正在发生着 深刻变化, 一批具有较强竞 争力的育、
2 3 维权 困难 ,地 方保护 主义严重
权、 竞争力 强的种子 企业。 二是社会效益巨大。 据对 5。个授权品种和申 。 请品种增产粮食 56 ,亿公斤, 3 2 实施 单位所得效益达 19 7 亿元, 社会新增效益 223 7 亿 元,为农民增收和国 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
农产 品的进 口,使得 品种权成为新的 国际农产品 贸 易壁 垒 。可 以说 ,在 日趋激烈的 国际 农产品贸易 战 的背 后是 “ 种子战 ’和 “ , 品种战” 在新的贸易关 系 。 下, 面对中国 巨大的市场 国外在中国的植物品种权
种保护的法定赔偿金额, 使司 法部门 在执法时遇到 较大的困难, 尤其是碰到既难确定侵权人的非法获
种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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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任绝围: 玉米、 小麦邻 衣作 相种子 地 址: 郑州离 断技术开 宝区 玲学 大道 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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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植物 新 昌种 保 护 存 在 问鹿 及 对 策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现状与对策措施
技术创新驱动
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为农业植物 新品种保护提供更多手段,提高保 护水平和效率。
生态农业发展
生态农业的兴起将促进农业植物新 品种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实现可持续发展。
提高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 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提供有 力保障。
02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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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措施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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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分析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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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未来展望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
全球化趋势
随着国际间农业技术交流的增加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全球化 趋势将进一步加强,推动各国共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资金投入,支持农业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础研 究和应用研究。
强化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 会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意识。
推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展望
建立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挑 战。
优化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资源,发挥政府 、企业和社会各界的优势 ,形成合力。
特点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国际性等特征,同时需要依靠法律 制度来保障实施。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性
促进育种创新
通过保护新品种,激发育种机构和育 种人员的创新活力,促进农业科技发 展。
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保护新品种有助于推动农业可持续发 展,实现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良性 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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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现状
龙三群副主任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杭州·2018年1月10日
22018/1/10四、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概况
五、履约与国际合作
32018/1/101997年10月1日,中国政府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1999年8月20日,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200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4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1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32018/1/10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版)》。
修订版大幅度地提高了侵权和假冒品种权的处罚标准,以便更严厉的打击侵权和假冒活动。
第二次修订版)》。
新的修订版为植物品种权申请人提供更为方便的服务。
为了规范管理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测试工作、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工作,2015年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管理规定”、“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
日,《种子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种子法新增加了“植物新
品种保护”,并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对
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额度,加大了
处罚力度。
从全面提高“双打”水平和加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总体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治
理、提高市场监管和预警防范能力、推动完善法规标准和司法保护体系、构建多方参与的共治格局、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到加强全国“双打”领导机构和地方政府责任等。
此专项活动每年组织开展。
UPOV178文本,依据发布的林业保护名录范围不断扩大,基本上覆盖
了培育新品种的全部种属
根据条例和细则,国家林业局已发布了6期206
(2)、保护名录农业
信息来源:农业部新品办崔野韩处长会议报告
二、行政管理体系
(1)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
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称品种权)。
(一)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14年修订)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
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二)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本细则所称植物新品种,是指符合《条例》第二条规定
的林木、竹、木质藤木、木本观赏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树(干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饮料、调料、木本药材等植物品种。
二、行政管理体系国家林业局二、行政管理体系国家林业局
二、行政管理体系农业部
二、行政管理体系
国家林业局
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新品处测试执法处
科技发
展中心(2)审批机关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林业植物新品种审批管理系统2.0版可实现在线申请和审批管理
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
号)”,于2017年日起停征涉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申请费:1000元;审查费:2500元;
费:第1-6年:每年1000元;第7
每年1200元。
三、测试体系-林业
(1)测试指南
截止2016年底,已开展了
131项林业植物新品种的测试
指南编制工作,完成了杏、槐
属、桉属、柳属、山茶属、蔷
薇属和枸杞属等38项测试指南
的编制,分别以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发布。
测试指南加快建设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
已建成了1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3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5个专业测试站,初步形成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
(2)测试机构-最新进展
山茶属测试站建设
收集种植茶花品种1299多个,收集已知品种和编制测试指南过程中收集种植了标准品种31个;构建了已知品种数据库,收录1299个,每个品种描述的性状达到40多个。
收集种植油茶已知品种193个,收集已知品种和编制测试指南过程中收集种植了标准品种10个;构建了已知品种数据库,收录201个,每个品种描述的性状达到20多个。
三、测试体系-农业
测试指南
信息来源:农业部新品办崔野韩处长会议报告
四、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授权概况
授权量从1999年的6件迅速增加到2016年的195件。
2016年度,受理量和授权量分别为400件
受停征费用的影响,2017年度申请量急剧增加,达623件,同比增加55.7%,授权量为160件。
受理总数和授权总数分别达到2811件和1358
1999-2016年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统计
302018/1/10年份木本观赏植物林木经济林竹子木质藤本其他合计19990600006200020300002320011422001192002001000120030610007200456400116200534310034120063500008200770710007820081910610440200939141001552010101060002620115210031120121132720027169201311434910015820141212413101016920151063128128176201610544252316195林业授权植物新品种的植物类别以木本观赏植物为主,在2016年度授权的植物新品种中,木本观赏植物105件,占年度授权总量的53.9%,其次分别是林木44件,占22.6%,经济林25件,占12.8%,木质藤本3件,1.5%、竹子2件,1.0%,其他16件,占8.2%。
1999-2016年不同植物类别授权量统计
1999-2016年不同植物类别授权量统计
322018/1/10(2)申请国别分析
授权品种申请人以中国境内申请人为主。
2016年底,中国境内申请人共获得1017件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占授权总量的84.9%;境外有9个国家获得了181件植物新品种权,占总量的15.1%,授权量最多的是德国57件,其43件,法国30件,英国23件,美国15件,比利时64件,丹麦2件,新西兰1件。
33
2018/1/10截止2016年底,授权量前4名的属(种)依次是蔷薇属、约占授权总量的25%;杨属、约占授权总量的10%;山茶属、约占授权总量的6%;杜鹃花属、约占授权总量的5%。
国外品种权人的授权品种以蔷薇属为主,其次是大戟属,主要是木本观年底,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人以企业为主,共获得植物新品种权440件,占累计授,其次是科研院所329件,占累计授权,第三是高等院校219件,占累计授权量
品种职务育种座谈会,
在会上发布和推介新的
授权植物新品种,有效
促进了林业植物新品种
国家林业局举办林业植物新品种发布推介会
362018/1/10丹红杨、巨霸杨新品种已在湖北、湖南、江西
、河南、四川、贵州等地推广种植
中宁系列核桃新品种推广应用于全国核桃主产8省区的169县新桉1号、2号等桉树新品种已在广东、广西、福建等地推广种植
‘玉立’等3个木瓜海棠新品种的产业化月季、茶花、
牡丹、海棠等
花卉新品种带
动了花卉产业
发展,美化了
人民生活。
37
2018/1/10上海‘小粉玉’等4个茶花新品种的推广
‘金玉’等10个月季新品种主要出口国际市场五、履约与国际合作
山茶、牡丹、丁香、核桃测试指南被列入UPOV测试中瑞自贸区谈判、中澳自贸区谈判、中日韩自贸区中荷、中美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
国家林业局与欧盟品种管理局合作
Key项目合作(中国加入UPOV公约1991文本
国家林业局与欧盟品种管理局合作协议
2018合作计划
活动1:中方技术审查员培训,选派中方审查员赴欧盟测试机构学习田间测试技术;
活动2:中方行政审批官员交流,选派中方行政审批官员赴欧盟品种管理局与UPOV总部交流行政管理事务;
活动3:田间技术指导,欧盟选派专家赴中国就DUS田间测试进行指导培训;
活动4:行政和质量审核能力建设,欧盟选派专家赴中国就品种权审批行政管理和质量审核进行培训交流。
中荷植物新品种保护合作项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