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燃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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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抗燃油管理制度(试行)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抗燃油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本制度适用于吕四港电厂抗燃油技术的管理工作。

2 职责

在公司总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设备部汽机专业负责公司抗燃油技术的管理。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设备部组织、督促、协调油务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认可换油及油种的变更,并提出油品的技术要求。发电部汇总并做好油质合格率统计,设备部及项目部记录油耗等技术参数。

3.2 物资部按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本制度有关要求落实购油渠道,会同发电部参加质量验收。负责入库油的保管和发放。

3.3 发电部对新油、运行油的质量负责,指导开展油质防劣和必要的小型试验。发电部进行新油、运行油的质量检验,如实作好原始记录。

3.4 汽机专业有责任加强设备运行调整、提高检修维护水平,监督运行设备油的巡视、补油、回收、防劣、净化等具体工作,防止水、颗粒杂质污染油质,加速油质乳化、劣

化。

3.5 油系统安装调试验收

3.5.1 安装或更换部件前,设备部、发电部、项目部人员应检查制造厂提供的部件(管道、弯头、油箱、油动机部套等)有无可见焊渣、污垢、砂等杂物,管口封存是否良好;安装时可用清洁低压力蒸汽冲洗部件,清洗油液的颗粒污染度报告达到NAS—1638级8级为合格。合格的部件方可安装。

3.5.2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篇)及编写的循环和冲洗规程制订方案,用抗燃油对系统进行变温循环冲洗过滤,直至油中颗粒污染度达到运行标准(见附表1)为循环冲洗合格。循环和冲洗操作由发电部运行人员负责,汽机专业配合。

3.5.3 循环和冲洗过程中,发电部专业人员应经常从回油总管取冲洗油样检测,直至油质达到新抗燃油标准(见附表2),其中颗粒污染度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合格后方可进行调门联动试验。

3.5.4 抗燃油系统第一次投运或大修后,应检查抗燃油管道设备附近的保温良好,防止因高温造成抗燃油碳化,卡涩设备。

3.5.5 注入设备的新抗燃油应符合新抗燃油质量标准,并且必须通过精密过滤器注入油箱。

3.5.6 机组启动24小时运行后,发电部专业人员复测抗燃油的颗粒污染度仍应符合运行中抗燃油标准。

3.5.7 凡拆装过调节系统部件后,均应重新进行油冲洗,抗

燃油质量应符合上述要求。

3.6 新抗燃油的选购验收及保管

3.6.1 抗燃油的型号、厂家由设备部点检负责提供,抗燃油的材料计划由汽机专业负责上报。

3.6.2 新抗燃油的质量应按供应厂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标准验收。机组的备用油不少于5桶。

3.6.3 新抗燃油的常规项目检验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实施。必要时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可委托江苏方天公司进行检验。

3.6.4 新抗燃油的常规验收,目前可着重外观、颜色、运动粘度、闪点、酸值、水份、颗粒污染度等几项。

3.6.5 新抗燃油到公司后,物资部应立即通知发电部取样,合格的油方可入库。油桶必须标志清楚。

3.6.6 物资部负责对备用抗燃油的保管。库存抗燃油应单独存放,防止错领,造成油质劣化。3.6.7 抗燃油桶必须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库房内,严防日晒、雨淋,油桶应用塑料布扎好,防止污染。

3.6.8 长期存放的抗燃油,使用前应再化验一次。

3.6.9 抗燃油备用油箱中应始终保持高油位,达到运行标准的合格油作为机组紧急备用油。

3.6.10 废油应全部回收至旧抗燃油油桶,存放在仓库,并确认是否可以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的抗燃油,计供部报废处理。

3.7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管理

3.7.1 发电部

3.7.1.1 负责观察记录抗燃油颜色、透明度、污染状况。

3.7.1.2 记录油温、油箱油位。记录旁路再生装置及精密过滤器压差变化,具体情况通知设备部汽机专业。

3.7.1.3 抗燃油滤油机在运行期间应加强设备巡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7.2 维护/检修项目部

3.7.2.1 A、B、C级检修时更换油系统油箱呼吸器中吸附剂,日常运行时应每月检查呼吸器中硅胶颗粒,若硅胶颗粒大量变色则进行更换;记录补油量。负责油净化装置与系统对接工作及油净化装置机械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3 热工维护/检修项目部

负责油净化装置的控制部分检修及消缺工作。

3.7.4 电气维护/检修项目部

负责滤油机的电源连接及电机检修工作。

3.7.5 质量标准

3.7.5.1 运行中抗燃油的质量标准见附表1。

3.7.6 检测项目与周期

3.7.6.1 正常运行中抗燃油取样点一般为回油滤芯出口和滤油泵出口。也可根据需要在系统各部件(如过滤器、再生装置等)前后取样检测以判别部件的工作状况。

3.7.6.2 机组正常运行情况下,检测项目与周期由发电部专业人员制定并执行。

3.7.6.3 发电部油质化验监督人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查看抗燃油的颜色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3.7.7 异常情况处理

3.7.7.1 抗燃油质量发生异常变化时,应缩短检测周期。3.7.7.2 检测到抗燃油质量超过运行指标时,应及时汇报设备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3.8 运行中抗燃油的维护

3.8.1油系统必须装有磁性过滤器及过滤精度≤10μm的高精度过滤器。安装要严密,防止滤芯破损,避免旁路泄漏。运行中应监视过滤器压差变化,但原则上不更换过滤器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滤芯。

3.8.2正常运行时必须同时投运精密过滤器(过滤精度≤5μm)和旁路硅藻土再生装置以及拦截过滤器。油质异常时,根据化验结果,决定单独使用精密过滤器或再生系统。这是控制抗燃油油质劣化速度,延长使用寿命的有效措施。投运期间应定期从进出口取油样分析酸值、水份等含量,判断吸附剂是否失效。原则上滤芯在A、B、C级检修时全部更换,在运行期间不更换,如确实需要更换必须经汽机专业讨论决定。

3.8.3抗燃油真空油净化装置每月应保证15天保持投运,对于水分超标的抗燃油系统,应24小时连续投运。真空油净化装置的使用油温不得低于20℃,运行期间应加强检查,防止渗油漏油的情况发生。

3.8.4必须防止抗燃油系统局部过热,油温超过正常温度。发现超温现象,应查明原因,并调节冷油器阀门,控制油温。油温低于20℃时,不允许直接开泵。抗燃油的正常使用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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