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的分类和命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从1898年贝杰林克(Beijerinck)首次提出“病毒”的概念以来,已经过去100多年时间。病毒的种类由最初的几十种、几百种,发展到今天的4000多种,为了使如此多的病毒种类能够得到科学的命名和分类,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ICTV)已提出和多次修订了
病毒的命名和分类原则,并且建立了由目、科(亚科)、属和种分类阶元构成的病毒分类系统。目前病毒分类学这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已开始走向完善和逐渐成熟起来。
一、病毒的命名与分类系统进展概况
病毒分类学是随着病毒学尤其是分子病毒学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逐渐走向成熟。
病毒的分类和命名大事记
1937年Levaditi和Lepine就曾根据病毒对组织的亲和性进行分类。
1948年Holmes提出根据病毒所引起的宿主症状的分类方案。
1950年第五届国际微生物学会提出了有关病毒分类的8项原则。
1963年国际微生物命名委员会病毒分会根据安德鲁斯(Andrewes)提出的分类建
议提出了新的8项分类原则:
①核酸的类型、结构和分子量;
②病毒粒子的形状和大小;
③病毒粒子的结构;
④病毒粒子对乙醚、氯仿等脂溶剂的敏感性;
⑤血清学性质和抗原关系;
⑥病毒在细胞培养上的繁殖特性;
⑦对除脂溶剂以外的理化因子的敏感性;
⑧流行病学的特征。
1966年在莫斯科举行的第九届国际微生物学会上成立了国际病毒命名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Nomenclature of Viruses, ICNV),并通过了上述
新的8项分类原则。
1971年ICNV公布了关于病毒分类和命名的第一次报告,将当时了解得比较清
楚的500多种病毒分为RNA和DNA病毒两大类,并且分为43个病毒
属。
1973年ICNV正式更名为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 ICTV)。
1976年ICTV公布了病毒分类和命名的第二次报告,将病毒已建立的属(组)按宿主分为五大类。
1979年公布了病毒分类和命名第三次报告,并根据病毒核酸类型,包膜有无将
病毒分为7大类,总共有53个科(组或群)。
1982年公布了病毒分类和命名第四次报告,将7大类病毒分为54个科(组)和
5个可能的科。同时还提出了22条病毒命名的规则和新的病毒分类方
案。病毒总数为1372种。
1991年ICTV公布了病毒和命名第五次报告,将2430种病毒分类73个科(组),比第四次报告增加了19个科(组),并且首次公布了比科更为高级的分
类阶元,即单分子负链RNA病毒目。
1995年ICTV公布了病毒分类和命名第六次报告,将现在所知约4000多种病毒
分为49科,11个亚科,164个属(包括:22个未定科的属),其中植物
病毒分类不再采用组、亚组,而统一使用科、属、种分类阶元。
1996年在耶路撒冷第10届国际病毒大会期间,ICTV对第六次报告作了修改和
补充,确定了38条新的病毒分类和命名准则。
1997年ICTV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批准病毒分类系统有2
个
目,55个科,189个属(有23个属的分科未定)。
1998年ICTV在美国加州San Diego召开了第27次常务会议,会上又增设了1
个目,6个科,26个属。同时批准了41条新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1999年根据“Virus taxanomy-1999”、病毒分类系统达到了3个目,62个科。另
外亚病毒感染因子(Subviral agent)下设卫星、类病毒和朊病毒,其中
类病毒分类新设立了2个科,7个属。
2000年ICTV公布第七个国际病毒分类报告,植物病毒的分类有了非常大的进
展,列出15个植物病毒科、73个植物病毒属,其中已归科的属有49个,
未归到科的属有24个。
二、病毒分类和命名的规则
(一)一般规则
(1)病毒分类和命名应该是国际性的,并且普遍适用于所有的病毒。
(2)国际病毒分类系统采用目(order)、科(family)、亚科(subfamily)、属(genus)、种(species)、分类阶元。
(3)ICTV不负责病毒种以下的分类和命名,病毒种以下的血清型、基因型、毒力株、变异株和分离株的名称由公认的国际专家小组确定。
(4)人工产生的病毒和实验室构建的杂种病毒在病毒分类上不予考虑,它们的分类由公认的国际专家小组负责。
(5)分类阶元只有在病毒代表种的特性得到了充分了解和在公开出版物上进行过描述,以致于明确了它们的分类地位,并使其分类阶元与其他类似的分类阶元相区别时,才能确定下来。
(6)当病毒有明确的科、而分属未确定时,这一病毒种在分类学上称为该科的未确定种(unassigned species)。
(7)与规则2各分类阶元相关联,并得到ICTV批准的名称是唯一可以接受的。
(二)分类阶元的命名规则
(8)如果分类阶元的建议名称遵守ICTV公布的分类和命名规则,并且适合于已设立的分类阶元,那么这些建议名称是有效名(valid names),在ICTV 第六次报告中记录已批准的国际名称或经过ICTV表决批准的分类建议名称是接受名(accepted names)。
(9)现有的病毒名称和分类阶元只要是用的,就应该保留。
(10)病毒及其分类阶元的命名不遵守优先法则(the rule of priority)。(11)在设计新分类阶元名称时,不能使用人名进行命名。
(12)分类阶元的名称应该是易于使用和记忆,以谐音名(euphonious name)最好。
(13)上标、下标、连字符、斜线和希腊字母在设计新命名时不能使用。(14)新名称不应该与已批准的名称重复,所选择的新名称也不应该与现在和过去使用的名称相似或相近。
(15)缩拼字(sigla)若是由几个研究小组建议,并且这一领域的病毒研究者是有意义的,那么缩拼字可以接受作为分类阶元的名称。
(16)如果所建议的候选名(candidate name)不只一个时,那么相关下属委员会应该首先向ICTV常务委员会作出推荐,然后由ICTV常务委员会决定哪一个候选名是可以接受的。
(17)当某一分类阶元建议缺少适当的名称时,这一分类阶元仍然可以被批准,其待定名将保留至有一个建议名称ICTV接受为止。
(18)由于所选用的病毒名称完全或部分不隐含分类阶元的任何意义,这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