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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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006.11.24
摘要: 0~3 岁是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阶段。为了促进婴儿的早期综合发展,世界各国都在进行研究探索。我国政府也相当重视此项工作。北京、上海、广州等发展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但从目前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状况上看,却远远不能适应群众的期望和要求,有些甚至过于商业化。今后儿童早期发展应在政府政策环境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积极作用,深入研究相关的理论,探索最佳的儿童早期发展模式,使每个儿童都有最佳的人生开端。
近年来,0~3 岁婴幼儿的早期发展,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0~3 岁是儿童早期发展的重要阶段,这段时期是人类大脑发育的最快时期,也是可塑性最强的时期。在儿童生命早期大脑迅速成长的阶段给予适当、有效的刺激,将使人类大脑神经元突触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如再配以适当方法,儿童的智力潜能将得到极大的发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表明,0~3 岁是婴幼儿体质发育和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并且这种早期发展的影响可持续终生。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2001 年9 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儿童特别会议上提出“每个儿童有权拥有最佳人生开端”,明确了儿童早期发展在世界各国的优先发展地位。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将儿童早期发展作为重点研究课题和人才培养的关键。国内外早期干预许多成功的经验证明,干预开始时间越早越好、持续时间越久越好。在许多技术先进国家,早期干预已成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国策。美国提倡教育从生命第一天开始,创办从出生到3 岁培训班,以1981 年密苏里州教育部创办的父母作为老师( PA T) 项目最为著名。目前该组织已将它们的项目推广至全美47 个州,培训了8 000 名父母辅导者。新西兰从1972 年开始从事婴儿成长跟踪。1993 年启动了3 岁前婴儿发展与教育的国家计划- 普卢凯特计划。加纳有一个以《儿童不能等待》为题的儿童早期发展计划,对0~3 岁儿童进行系统的教育,该计划已经列入国家行动计划。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致力于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2001 年,与教育部共同启动“儿童早期养育和发展”( ECCD) 合作项目,在促进我国儿童早期发展的事业中取得了卓越成就。随着对儿童早期发展工程的认识逐步深入,UNICEF 意识到单纯强调儿童早期发展的某一方面或单一部门的参与,这种从上至下的干预体系只能取得短期效果,而要取得远期效果则必须实现儿童早期的综合发展(integrated early childdevelopment , IECD) 。
目前,国际社会和很多国家也极大关注儿童早期的综合发展,它涉及到多个领域和部门的协作,内容主要包括儿童健康、儿童营养、儿童教育、环境与水污染及儿童保护五个方面。为了制定新世纪我国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规划,受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委托,着手进行我国儿童早期发展的状况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从我国儿童
早期综合发展的政策环境、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儿童早期发展中家长的参与和实践3 个方面进行,对我国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评估。
1 儿童早期发展的政策环境
为促进我国儿童早期发展,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1 年7 月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北京市倡导和支持开展3 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这个条例是我国目前首部学前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现代教育理念为指导,带有相当浓厚的学术色彩。2002 年11 月份,北京市教委、市卫生局和妇女联合会,共同颁发了“关于加强社区0~3 岁婴儿的早期教育”的通知,计划在十五期间要让城镇地区婴幼儿的受教育率达到90 % ,并已经在北京市建立了20个社区早期教育基地,预计到2005 年将早教基地发展到100 家。上海市于1999 年着手建立0~6 岁托幼一体化的管理,并开展了《0~3 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的研究,探索建立政府统筹、教育主管、各部门合作的托幼管理机构;完善区(县) 、街道、居委三级学前教育网络,依托中心园所,辐射到每一个0~3 岁婴儿家庭。广州市于1996 年实施“广州市百名0~3 岁婴幼儿潜能开发项目”,探索早期教育与卫生保健的有机结合以及家庭教育与机构教育的优势互补,建立教育、卫生保健人员携手,家长直接参与的合作机制。并制定出台了《广州市0~3 岁婴幼儿社区保教服务方案》。2001 年广州市卫生局制定了《广州市社区妇婴卫生服务“婴幼儿家庭健康指导计划”实施方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社区2家庭2卫生机构网络。在社区中开展了以0 岁组婴儿为主的0~3 岁婴幼儿潜能开发与卫生保健、早期干预、健康教育等项目。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各地探索建立儿童早期发展的模式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2003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幼儿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提出重视儿童早期发展,加强0~3 岁婴幼儿教育。
政府政策上的支持为实施我国儿童早期发展工程提供了机遇,但仍然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政府中早期教育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调查显示48. 2 %的城市街道没有早期教育管理机构。见表1 。另外,相关部门虽然参与了儿童早期发展的工作,但是政府仍缺乏统筹力度。在政府领导下发挥各部门的协同作用,是促进早期儿童发展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调查显示:目前在区县管理机构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城市街道发挥主要作用的是妇联,农村乡镇发挥主要作用的是乡镇中心园。说明不同的管理层面、不同部门都可以发挥其资源优势,但是政府的统筹领导力度不够,只有在政府的重视下,才能充分发挥不同部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管理好早期教育的工作。
2 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现状
自从1998 年以来,各类儿童早期教育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其中民营机构居多,主持这些机构的有来自教育部门的教育学专家,也有来自卫生部门的儿科医生,还有一些社会人士,因为看到了儿童早期发展事业所蕴藏的无限发展潜力,也纷纷置身其中,其中当然还包括一些国外独资机构和合资机构。这些机构的出
现,一方面满足了广大家长对儿童早期发展日益增加的需求,为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服务内容。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相关人员的资质参差不齐,影响了服务质量,有些机构更是借儿童早期发展这个概念进行炒作,社会上一些侵权违法案例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急需政府部门出面,对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进行统一规范,并进一步推广,让更多的家庭和儿童从中受益。
目前建立的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正规机构不多,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同,如北京市在市教委的主持下已经建立了20 个社区早期教育基地,在社区推广实施0~3 岁儿童的早期教育。上海市也在教育部门规划下,建立0~6 岁教育一体化的教育体系,将传统的3~6 岁学前教育范围延伸到0~3 岁。一部分则由卫生部门主持实施,服务分为妇幼保健院内开展和社区开展两部分。前者创立时间较长,主要侧重于从孕期开始进行指导,实现胎儿期- 新生儿期- 产后访视、追踪的一体化服务模式,这个模式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妇幼保健系统产科和儿科相结合的资源优势,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社区建设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孕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在社区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今后的重点应该放在探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家庭、社区保健和卫生部门共同参加的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模式。当前,这些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尚有待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推广。
3 卫生部门在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卫生工作者在八五期间进行了儿童早期发展的干预研究,在促进正常儿智力发育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北京协和医院儿科在1989~1991 年研究发现:早期教育组儿童到2 岁时无1 人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指数比对照组高8. 7 分,对照组2 岁时智力低下发生率为6. 2 %。实践证明早期教育可以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并预防心理- 社会因素所致的智力低下。同时,卫生工作人员在以往儿童早期发展的系列研究中,积累了组织培训和实施儿童早期发展的宝贵经验,且制订了行之有效的儿童早期发展大纲,供实施早期发展工程者参考。尽管社区早期教育在教育部门的主要参与下
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社区早期教育基地由社区幼儿园(所) 管理,而目前我国80 %的0~3 岁儿童在家中由家长进行早期教养,教育部门缺乏对0~3岁儿童的集体管理和业务指导,因此,在实施早期教育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很难保证0~3 岁早期教育实施的可及性,而且由于教师普遍缺乏0~3 岁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对学前教师进行额外培训。
另一方面,近年来一直提倡0 岁教育,即从胎儿期开始的教育,而由于这部分孕妇的健康教育多在妇幼
保健部门进行,因此,这种社区早期教育形式也很难保证实施的连续性。同时,早期教育仅作为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五大内容之一,而儿童早期的全面发展,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干预。我国妇幼保健系统通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拥有一套广泛的基层服务网络,并延伸到社区卫生服务中来,同时由于承担围产期保健和婴幼儿保健的独特专业特色,对0~3 岁儿童早期的生理特点和发育规律十分了解,并有接触0~3 岁婴幼儿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