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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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2024年《劳动合同法》详解(二篇)

《劳动合同法》详解(二)《劳动合同法》详解(二)一、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一定的期限内约定,到期后自动终止的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

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1年或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继续续签,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关系在合同期限内不设明确的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类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签订,一般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长期从事特定工作的员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一方提前通知对方30天,否则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1. 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双方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

在续签劳动合同时,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并保证劳动条件的合理性。

2.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随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 经济性裁员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或者进行结构调整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企业经济性裁员需向工会或代表员工的组织提前30天报告,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4. 自行离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员工可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但应提前30天通知企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与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从事本单位工作,需要与企业进行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原则,双方要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合同法习题(二)

合同法习题(二)

《合同法》习题(二)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正确的()。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A.只能适用《继承法》,不能适用《合同法》B.是身份合同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D.是债权合同,适用《合同法》(二)多项选择题1.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合同()。

A.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然无效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输;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合同()。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3.下列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合同D.具有相对性5.下列合同适用《合同法》()。

A.政府采购合同B.以悬赏广告为要约订立的合同C.以招标、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D.以拍卖方式订立的合同6.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款合同D.互易合同E.租赁合同7.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A.买卖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租赁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合同与无偿委托合同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2.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

合同法 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合同法 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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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二)

合同法(二)

【答案与解析】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的场合,如果善意 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 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我国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 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表见代理 制度是为维护交易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构成表见代理,需 要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存在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假相,从而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一 假相可以是本人的行为所致,也可以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 的。表见代理的行为效果直接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一旦 成立,本人应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如同有权代理的责任。
本案中,顺风公司承建建筑工程,并委派公司的 乙为该工程负责人。同时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围墙 以承包的形式发包给甲。施工过程中,为如期竣工, 甲依据乙的提议,雇佣丙带车到工地施工,并与乙 达成口头合同,约定工程量和丙的劳务报酬。按照 合同约定,由顺风公司记工员记录丙出工天数,乙 负责审核签字。由此证明,代表顺风公司工地负责 人乙的上述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 后果应按合同由顺风公司承担。即丙的劳务费,应 依法由顺风公司给付。 综上,乙的行为系职务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顺风公司负担,甲的 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2、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 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 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 撤销权。
经典案例: 可撤销合同及其撤销权的消灭
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 份轿车买卖。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 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 司原先想买的B型号轿车写成了A型号轿车。虽 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型 号轿车,但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 [问题]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 其效力如何? 2.甲公司在支付货款后是否还能 行使撤销权?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

合同法二(要约、承诺、对价)案例一、Routledge v. Crant(1828)原告的一处房屋准备出售,被告发出要约,表示愿意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原告的房屋,并表示原告可在6个星期之内作出明确的答复。

后来,6个星期的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也并未表示承诺或拒绝要约,而被告又表示不愿购买该房屋了。

原告得知后表示承诺,为被告所拒,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

案例二、Byrne v, Van Tienhoven(1880)被告于10月1日在加迪夫(cardiff)给住在纽约的原告写信发出要约,提出愿意按一定的价格向原告出售1000箱马口铁,但10月8日被告又发出了一封信要求撤回要约。

原告接到要约后于10月11日用电报作出承诺,并且在10月15日再次发出书信确认其承诺,到10月20日原告又收到了被告撤回要约的信件。

后双方就是否达成了合同发生争议,原告起诉。

案例三、Jones v. Daniel(1894)被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愿以1450英镑购买原告的不动产,原告的律师回信表示接受要约,并附上合同让被告签字。

但所附合同中增加了一些要约中未规定的条件,包括买方须支付10%的定金,并规定了成交日期等。

被告收到合同后没有签字就予以退回。

后双方发生争议,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被告辩称双方之间并未达成合同。

案例四、Fdlthouse v. Bindley原告曾经协商购买他侄子的马,他于2月2日写信给侄子说:“愿以30英镑15便士的价格购买那匹马”,并且补充说:如果侄子不作答复,那匹马就是他的了。

侄子对此信未作回答,但对拍卖师(他正负责拍卖侄子的全部牲畜)说,在2月25日举行的拍卖会上,不要把那匹马卖了,因为他已经把那匹马卖给叔父了。

但拍卖师由于疏忽,在拍卖会上把那匹马和其他马一起拍卖了。

原告得知后,遂起诉拍卖师“侵占他人财产。

”案例五、Adams v. Lindsell(1818)原告是一位羊毛制造商,被告是一位羊毛供应商。

合同法2

合同法2

2)承诺迟到——指承诺人在承诺期限内发 出承诺,但是承诺达到要约人时,已经超出 了承诺期限。承诺迟到和逾期承诺不同,在 逾期承诺中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也已经 超出了承诺期限。 迟到承诺的法律后果: (1)要约人愿意接受,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2)要约人及时发出通知不愿意接受的,承 诺不生效,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怠于迟发通知的,视为承诺未迟 到,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成立。
举例:某供销社向许多农民发出要约, 让他们在两天之内来买化肥,并明确介 绍了化肥的价格。由于其化肥价格比较 便宜,不少农民退掉了已在别处订购的 化肥,来购买供销社的化肥。但该供销 社进的化肥数量有限,不能满足众多农 民的购买要求,而且供销社看到来购买 的人数很多,便单方宣布提高化肥价格, 给农民造成了损失,由此引发纠纷。在 该案例中,供销社是有过错的,应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8.逾期承诺和承诺迟到
1)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人限定 的承诺期限之后,向要约人发出的承诺。 《合同法》第28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 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 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逾期承诺有两个特点:一是逾期承诺必须 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完全接受要约 的意思表示。二是逾期承诺必须是在承诺期 限届满后发出的。
(2)行为——依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 通过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特定的行为 表示承诺,毋须另行通知。
4.承诺期限的起算时间
(1)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承诺期 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 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 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时开始计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同成立的例外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解释》(二)

《合同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合同法 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合同法 解释(二)第29条第2款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个从事[行业/领域]的公司,致力于[简要描述甲方业务]。

乙方是一个在[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经验和资源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简要描述乙方业务]。

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建立一种合作关系,以便共同实现[合作目标/目的]。

双方同意如下:1. 合作内容1.1 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开展[具体项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具体内容]。

1.2 双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

1.3 具体合作事项将通过双方协商并形成书面文件来确定。

2. 权利与义务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2.1.1 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具体资源/支持]。

2.1.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产品]进行监督和评估。

2.1.3 甲方应承担[具体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2.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服务/产品]。

2.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以顺利完成合作。

2.2.3 乙方应承担[具体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事项]。

3. 合作期限3.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期满后自动续期,除非任一方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3.2 若双方希望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具体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4. 费用与支付4.1.1 甲方承担[具体比例]。

4.1.2 乙方承担[具体比例]。

4.2 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为[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具体时间]。

4.3 如果因任何原因导致费用发生变动,双方应重新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5. 保密条款5.1 双方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予以保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获得对方书面同意。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商业价值。

两大法系合同法比较(二)

两大法系合同法比较(二)

两大法系合同法的比较分析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分别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主要以以往成熟的判例为判决依据;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主要以成文的法律条文为判决依据。

两大法律体系在各种法律细则方面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和分歧,下面就二者在合同法方面的一些方面做一些比较和分析。

一、两大合同法基本理论上的差异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不仅表现在法律的形式及思维方式上,关于合同法的基本理论有时也迥然不同。

一些英美法的法律制度在大陆几乎是一无所知,其中之一就是约因学说。

一个合同的允诺对要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除非他明确地要求受要约人付出一定的代价作为交换,要么履行一种行为,完成或者付出什么,要么答应以后的履行义务。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美国教授吉尔莫宣布约因理论的死亡后英国的约因理论仍然生机勃勃。

另一个是合同规则的利益性(相对性),一个合同不能斌予合同以外的人以权利。

因此,一方当事人允诺向第三方付款的合同对于该第三人是没有效力的。

在英国,合同的相对性即使在今天也被认真地坚持着,尽管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上其他国家早已承认了涉他性合同,《法国民法典》第21条规定:人们在为自己与他人订立契约时,或对他人赠与财产时,亦得订立为第三人利益的条款,作为该契约或赠与的条件.如果第三人声明愿意享受此条款的利益时,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契约的人不得予以取消。

另一方面,英美法系学者也不知道私法与公法的划分。

政府合同与私人合同都是同样对待的。

他们也不知道强制性规则与非强制性规则的区分。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实用指南违约金毕竟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其具体数额不可能与事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吻合。

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途径予以适当调整,即本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违约金的调整也作了具体规定,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教案二 (2)

合同法教案二 (2)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是指依一定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划分。

对合同进行分类,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了解各类合同的特征、成立要件、生效条件和法律意义等,进而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也有助于合同立法的科学化、合同法的正确实施以及合同理论的完善等。

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存在按不同标准对合同进行分类的问题。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合同分类既有学理上的分类,也有法典上的分类,一般可分为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本约与预约等。

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合同的分类多为学理上的分类,这种分类对其司法实践并无多大影响,主要分为简式合同与正式合同、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明示合同与暗示合同、准合同、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不可强制履行合同等。

在我国,由于合同立法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分类与大陆法系基本相同。

具体来说,除《合同法》分则划分了15种有名合同外,另外在学理上尚有如下一些划分: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为某一合同确定一个特定的名称并设有相应规范,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除合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

也就是说,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天大14秋《合同法(2)》在线作业一答案

天大14秋《合同法(2)》在线作业一答案
D.如果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
?
正确答案:B
14.在确定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时,首先应考虑适用( )
A.合同法的一般规则
B.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
C.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则
D.交易习惯
?
正确答案:A
1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法可以适用于一切合同
B.外国人在中国签订的合同不应适用中国的合同法
C.技术开发合同是要式合同
D.在要式合同中,合同欠缺形式要件的,该合同无效
?
正确答案:C
5.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
A.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C.是双务有偿合同
D.是诺成合同
?
正确答案:B
6.孙某13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
A. 6月20日
B. 6月15日
C. 6月26日
D. 5月10日
?
正确答案:A
3.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 )
A.发信主义
B.到达主义
Cபைடு நூலகம்了解主义
D.以上答案都不对
?
正确答案:B
4.关于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法以要式为原则,不要式为例外
B.要式合同就是书面形式的合同
A.根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此合同没有成立
B.乙公司的要求改包装的电报只能是反要约
C.只有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一致,
正确答案:D
9.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 )为根据。
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

民法-合同法(二)_真题-无答案

民法-合同法(二)_真题-无答案

民法-合同法(二)(总分51,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甲欲购买乙的汽车。

经协商,甲同意3天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乙,乙出具的收条上写明为“收到甲订金1000元。

”3天后,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车证照不齐的情况,故拒绝签订合同。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正确的?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1000元并赔偿在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C. 甲只能要求乙赔偿在磋商买车过程中受到的损失D.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2. 张某于1月租住何某1套房屋,租期1年。

半年后何某出国。

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

次年3月何某归来,要求张某立即搬出。

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 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 次年1至3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C. 次年1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一年D. 次年1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租租赁3.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 纪念表为金表;(2) 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

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

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A. 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 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 按有效合同处理4. 周某与林某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林某抚养,周某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因林某将孩子由姓周改姓林,周某就停止给付抚养费。

因这一年年景不好,周某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

林某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 A. 不能,因为赠与物已经交付 B. 不能,因为是公益性捐赠C. 不能,因为周某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D. 能,因为周某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5.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无效B. 有效C. 效力待定D. 得变更或撤销6.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2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

合同法总则(二)考试题

合同法总则(二)考试题

合同法总则(二)培训试题部门: 姓名:得分:一、选择题(共10题,每题5分,共50分)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答案:C 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甲公司在2010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2010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不向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B (1)选项A: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月18日)成立并生效;(2)选项B,C:乙公司接到通知以后,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乙生效,冈此乙负有向丙清偿的义务;(3)选项D:债务人一直都是乙公司,甲公司只是转让债权,所以应该由乙公司清偿该笔债务。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若干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合同法若干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合同法若干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甲方(出借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是生活所需,比如交房租啦,或者是创业小项目之类的,要和甲方说清楚哦)。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年利率______%。

这个利息呢,可是咱们根据市场情况和朋友情谊综合定下来的哟。

2. 如果乙方逾期还款,除了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外,还需要按照未还款金额的______%支付逾期违约金呢。

咱都要守信用,可不能随便逾期呀,不然就像破坏了咱们之间的小约定,多不好呀。

五、还款方式。

1. 乙方采用______(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等方式)还款。

如果是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每个月还款的日期就定在______日,就像每个月的一个小约定一样,要按时履行哦。

2. 在还款过程中,乙方还款先用于抵充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比如诉讼费、律师费等,如果真有这种情况,那也是为了维护咱们的权益嘛),再用于抵充利息,最后抵充本金。

这就像是先把为了要钱产生的小麻烦解决了,再算利息,最后才是还本金,是不是很好理解呢?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按时足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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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主要是指不 可抗力;
约定的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 ,主要是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三ຫໍສະໝຸດ 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
2.代位权产生的原因
3.代位权的性质
(1)诉权说
(2)受领权说
4.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3)代位权的行使费用负担
撤销权 第十九条 20范20小/1华0/7 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 经1营.者撤的销判权断的,概并参念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 指虑2导予.价以撤或确销者认权市。发场生交易的价原,因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 3.转撤让销价权格的达行不到使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 场的(交低1易价)价 ;撤百 对销分 转权之 让的七 价十 格行的高使,于方一当式般地可指以导视价为或明 者显 市不 场合 交理 易 价(百2分)之撤三销十权的的,一行般使可范以围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3债)务撤人销以权明的显不行合使理费的用高负价担收购他人财产,人 民(法4院)可撤以销根权据的债权行人使的期申限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 四▪条司的法规解定予释以的撤补销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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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立法目的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6.法律约束力原则
(三)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1.西方国家合同法的历史沿革
2.我国的合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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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和成立
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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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
[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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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之含义
【案例】
所谓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主要发 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的债权 人能够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债务人提出请求或者 提起诉讼,也只有合同的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 人履行债务、承担责任,而第三人不能对合同 当事人享有合同债权,也不向合同当事人承担 合同债务与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概念 二、订立合同的主体 三、合同的形式(讨论:停车场丢车案) 四、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 (二)合同的格式条款(概念、规制) 五、合同的订立的程序——要约和承诺 六、合同的成立 七、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20范20小/1华0/7
一、合同的效力概述 二、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合同的生效时间 三、合同的无效 (一)无效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对格式合同的规制 20范20小/1华0/7 (1)《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 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 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 该条款予以说明。”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内要不债行务使的的。,该权利消灭。
第三仍,未当履事行人的一。方迟延第,解履九应除行十当。主六通对要条知方债对有务方异当,。议事经合的人催同,一告自 可方后通以主在知请张合到求解理达人除期对民合限方法同内时院的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或履者行仲或裁者机有构其确他认违解约除行合为同致的使效不力能。实现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 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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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相对性之例外
例外一: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受益人的权益在保险合 同中予以约定,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 益人可以直接基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内容 ,就保险金直接向保险人予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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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和撤销权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0范20小/1华0/7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 20范20小/1华0/7 买卖合同
转移所有权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转移财产权
借款合同
转移使用权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
完成工作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保管合同
提供劳务
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2)《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 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 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该条款无效。”
(3)《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 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 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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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
1.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3.要约的效力 4.要约的撤回 5.要约的撤销 6.要约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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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2.承诺的方式 3.承诺的生效 4.承诺的撤回 5.承诺的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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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20范20小/1华0/7 1999年10月21日,北京市宏天商场(甲方)与河北省红星电 视机厂(乙方)签定了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1999年11月下 旬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提供29寸红星牌电视机100台,单价2000元 ,总价款20万元。甲方自提自运,货到验收后10内付款。违约者 处以5%的违约金。1999年11月20日,甲方向乙方发出电报通知, 11月28日派车提货。届时,甲方从运输公司租用汽车5辆,并派2 名技术人员随车前往乙方提运电视机,每辆汽车的租金为3000元 。甲方人员到乙方后发现该电视机厂经营管理不善,只能提供40 台电视机,其余60台乙方不能提供。甲方人员将40台电视机逐一 验收后,装上一号、二号两辆车,另三辆汽车只好放空同返。途 中,一号车行至拱背角,遇公路滑坡地陷,人员幸存,车辆及车 上所装20台电视机皆毁。仅汽车一辆即损失3万元。其余四辆车 货物及人员安全返厂。甲方请求赔偿,与乙方多次协商未果,遂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因其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合同的相对性之例外 20范20小/1华0/7
合同法司法解释2中规定: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
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 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 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 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 价。
合同目的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解理除批情准形、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解除权行使期限
4.解除合同的程序 5.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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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1.提存的概念和意义
2.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2).合合同同义权务利担原的转与债转让主务移的债人务自效有身力关的的除从外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 1.合同义务的转移的条件——经债权人同意
2.合同义务转移的效力
(三)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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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损失为限,或者说,是指违约方对违约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合
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约定数额与实际损失进行比较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案例
合同相对性之法律规定 20范20小/1华0/7
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 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 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约定解决。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 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 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81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
一、合同的变更 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
(一)合同变更的人自含身义的除外。
((二(。二 三 、 一))合)同合合合的同 同 同转变 变 权让更 更 利的 的 的第移第张第人第对转向8给8原8对 8让 让 受原 补 转4523第债条条让与的让条则充让三务与人债人债性性人人债债人享权主债务规规的对务务谁通通通)的有到张务人定定,债人人通知知知抗债期抵人接::应权将转知谁的的辩权或销接到当人合移??时形,,者。到债当 当不事 事经的同义间式明可并同债权人 人确债抗的务(以且时权转协 对的权辩义的公向债到转让商合,人。务 ,告受务期让通一同推同全新让人的通知致变定意更,部债为人的,知时债的可未。或务主债后,务内以变者人张权,债容变更人部可。先债务约更。可分以于务人定合以转主同 1.合同权利第转86让条的债程务序人—转—移应义当务的通,知新债债务务人人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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