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新)

合集下载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作者:杨雪冰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0期[摘要]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具体规定,文章对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做了进一步归纳总结。

并对照两本规范做出对比。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具体条款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70-01近些几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制定了一些住宅设计规范及标准,这些规范及标准与以前的住宅规范及标准有很大变化,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规范为依据进行归纳和总结。

下面是笔者在学习以上这些规范后归纳总结出。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电气有关的条款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条款对比有不同之处如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章是电气部分,这章节全部是电气的要求,下面就对比一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两本规范中有关住宅电气设计的区别和统一,并提出一些个人关点供大家参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1条: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一类(使用面积≥34㎡)、二类(使用面积≥45㎡): 2.5 kW, 5(20)A电度表;三类(使用面积≥56㎡)、四类(使用面积≥68㎡): 4.0kW,10(40)A电度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建筑面积S≤60㎡:3.0 kW, 5(20)A电度表;建筑面积6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2条: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 50W/㎡计算用电负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完整版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一般规定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3A)。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负荷等级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3 章表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10kV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TT、TN-S、TN-C-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6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应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

剩余电流动作值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不大于25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300mA。

2)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为250~400A 时,断路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宜为500mA。

3)当住宅的电源总进线断路器整定值大于400A 时,宜在总配电柜的出线回路上分别装设若干组具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剩余电流动作值按本款1)、2)项设定。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征求意见稿2008-8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1 总则 (4)2 术语、代号 (4)2.1 术语 (4)2.2 代号 (5)3 供配电系统 (5)3.1 一般规定 (5)3.2 负荷分级 (5)3.3 供配电系统 (6)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7)3.5 负荷计算 (7)3.6 无功补偿 (8)4 配变电所 (8)4.1 一般规定 (8)4.2 所址选择 (8)4.3 配电变压器选择 (8)5 自备应急电源 (8)5.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8)5.2 应急电源装置(EPS) (8)5.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9)6 低压配电 (9)6.1 一般规定 (9)6.2 低压配电系统 (9)6.3 特低电压配电 (9)6.4 导体选择 (9)6.5 低压电器的选择 (10)6.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10)7 电源布线系统 (11)7.1 一般规定 (11)7.2 导管布线 (11)7.3 电缆布线 (11)7.4 电气竖井布线 (12)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12)7.6 室外布线 (13)8 电气设备 (13)8.1 一般规定 (13)8.2 电梯 (13)8.3 电动门 (14)8.4 住宅套内配置 (14)9 电气照明 (16)9.1 一般规定 (16)9.2 公共照明 (16)9.3 住户照明 (16)9.4 照明节能 (16)10 防雷与接地 (16)10.1 一般规定 (16)10.2 防雷 (17)10.3 等电位联结 (17)10.4 接地 (17)11 智能化集成系统 (18)11.1 一般规定 (18)11.2 家居管理系统(HMS) (18)12 信息设施系统 (19)12.1 一般规定 (19)12.2 通信接入系统 (19)12.3 电话交换系统 (19)12.4 信息网络系统 (20)12.5 综合布线系统 (20)12.6 有线电视系统 (20)12.7 公共广播系统 (22)12.8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22)12.9 家居配线箱 (22)12.10 家居控制器 (22)13 信息化应用系统 (23)13.1 一般规定 (23)13.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23)13.3 信息服务系统 (23)13.4 智能卡应用系统 (23)13.5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 (23)14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23)14.1 一般规定 (23)14.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4)14.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24)15 公共安全系统 (24)15.1 一般规定 (24)1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15.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25)15.4 应急联动系统 (27)16 机房工程 (27)16.1 一般规定 (27)16.2 机房 (27)16.3 控制室 (28)16.4 弱电间(弱电竖井) (28)16.5 电信间 (28)1 总则1.0.1为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订本规范。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 引言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标准。

本文将介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2. 电力系统设计2.1 电源供应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电力供应来源可靠,并要求备用电源以保障电力系统的连续供电。

2.2 配电系统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合理的配电系统,包括主配电板、分配电板和环路电缆的布置与连接。

2.3 保护装置为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配备适当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和短路保护器等。

3. 照明系统设计3.1 光源选择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鼓励使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如LED照明灯具,以降低建筑物的能耗。

3.2 照明布置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充分考虑建筑物内部的照明需求,合理布置照明设备以确保光线的均匀分布和照明效果的舒适性。

3.3 照明控制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设计适当的照明控制系统,包括手动或自动控制开关、调光装置和运动传感器等,以提高照明系统的能效性能。

4.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4.1 系统布置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布置合适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探测器和火焰探测器等,以及报警设备如警铃和手动报警按钮。

4.2 系统联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火灾报警系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设施进行联动,如自动关闭门窗、启动排烟系统和发送紧急通知等。

4.3 外部报警通知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建立可靠的外部报警通知系统,如将火灾报警信号发送给消防控制中心和通知建筑物内部人员等。

5. 安全电源设计5.1 供电备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建立可靠的安全电源系统,包括UPS(不间断电源)和发电机组等,以保证关键设备在停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5.2 系统接地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正确的接地设计,以保障人身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

5.3 电气安全设施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电气安全设施,如防触电保护、电气室防火措施和适当的标识等。

【2019年整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pdf

【2019年整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pdf

【2019年整理】住宅电气设计规范.pdf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JGJ 16-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8 年 8 月 1 日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25.1 一般规定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1A)、提高型(2A)、先进型( 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要求。

25.2.2 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住宅、19 层及以上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一级负荷要求设计。

25.2.3 10 层至 18 层的普通住宅的消防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要求设计。

25.3 供配电系统2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住宅小区的 10kV 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

2 住宅小区的220/380V 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3 住宅小区供电系统宜留有发展的备用回路。

4 住宅小区内重要的集中负荷宜由变电所设专线供电。

5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采用 TT、T。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m2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m2~50W/m2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前言根据原建设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7]183号)《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 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局部制定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建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中南工程咨询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立晓、黄祖凯、汪浩、汤威、李俊民、王晖、郭晓岩、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容浩、李疆、林洪思、粟卫权、万力、刘振良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标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总结.doc

住宅电气设计总结.doc

住宅电气设计总结住宅电气设计总结,插座图纸应当以平面布置图为底稿,家具、户内门、电器、洁具等均以虚线或灰色线表示,强弱电插座必须同时出现在图纸上,以其他颜色线表示。

方便验证插座之间以及插座和家具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强弱电插座间距不当,或插座被其他室内物品遮蔽无法使用的情况。

,插座图纸标准,插座图纸标准,开关图纸标准,开关图纸中应当以顶面布置图为底稿,灯具、吊顶造型等均以虚线会灰色线表示,开关为黑色线,开关和灯具之间的连线使用黑色点划线。

开关布置时,应当注意与插座之间的关系,可以做到上下对齐的应当做到上下对齐,并在图纸上用明确的文字标明。

,开关图纸标准,插座图示说明,开关插座说明,普通开关:有单开、双开、三开等。

双控开关:二个开关在不同位置可控制同一盏灯,如位于楼梯口、大厅、床头等,需预先布线。

夜光开关:开关上带有荧光或微光指示灯,便于夜间寻找位置。

注意:带灯开关较贵,与日光灯、吸顶灯配合使用时,会有灯光闪烁现象;荧光几年以后则会变暗。

调光开关:可开关并可通过旋钮可以调节灯光强弱。

注意:不能与节能灯配合使用。

10A:满足家庭内普通电器用电限额。

16A:满足家庭内空调或其它大功率电器。

,开关插座说明,插座带开关:可以控制插座通断电;也可以单独作为开关使用。

多用于常用电器处,如微波炉、洗衣机等,还有用于镜前灯。

空白面板:用来封蔽墙上预留的查线盒,或弃用的墙孔。

暗盒:安装于墙体内,走线前都要预埋。

信息插座:指电话、电脑、电视插座。

,开关插座说明,1、为了方便和美观,在设计开关安装位置和高度时,通常同一房间内开关设计在同一水平线上,一般距地面1.3m或1.4m,如果两个开关并列安装,它们之间误差应不超过5mm。

2、一般进门开关建议使用带荧光条或LED指示灯的开关,为夜间使用提供方便。

室内主要灯具开关的位置,要配合房门开门的朝向,不要被门或家具挡住即可。

3、短时间照明的开关应该装在房间外(例如洗手间、厨房、阳台),这样就不用摸黑开灯;除安装高度外,还要尽量安装在通风干燥的位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时,需要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它主要包括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范。

以下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是电力系统的设计规范。

电力系统是指供电系统、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的总和。

按照规范,电力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并保证供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同时,电力系统的设计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电气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用电。

其次是电气设备的规范。

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变压器、电缆、开关设备等。

在设计时,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电气设备,并严格按照设备的额定参数进行选型和安装。

此外,还需要考虑电气设备的运行环境,如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同时,电气线路的设计也是关键的一部分。

电气线路指的是电力系统中的电缆、导线等,并且还包括线路的布置和敷设方式。

在设计时,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的长度、功率损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线路的功率传输效率和安全性。

照明设计也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的重要内容。

照明设计是为了满足建筑物内的照明需求,并且考虑到节能和舒适性等因素。

根据规范,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照明标准,如照明亮度要求、照明色温要求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照明设备的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最后是电气安全防护的规范。

电气安全防护是指保护人和设备免受电气事故的影响。

根据规范,民用建筑应合理设置电气防护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并且还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总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涉及到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照明设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规范,才能保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在进行电气设计时,应充分了解并遵循相关的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般规定一、所址选择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1)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如大型冷却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如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源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8)不应设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和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场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如布置在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以内和布置在与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9)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宜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10)高层建筑地下层配变电所的位置,宜选择在通风、散热条件较好的场所。

(11)配变电所位于高层建筑(或其他地下建筑)的地下室时,不宜设在最底层。

当地下仅有一层时,应采取适当抬高该所地面等防水措施。

并应避免洪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可能性。

2. 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建筑中。

3. 在无特殊防火要求的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但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方、下方、贴邻或疏散出口的两旁。

4. 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宜设置在地下层或首层;二、配变电所型式和布置1. 配变电所的形式应根据用电负荷的状况和周围环境情况综合确定。

2.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及非可燃性油浸电容器可设在同一房间内。

3.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4.带可燃性油的高压开关柜,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室内。

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5台以下时,可和低压配电屏装设在同一房间内。

5. 在同一房间内布置高、低压配电装置时,当高压开关柜或低压配电屏顶面有裸露导体时,两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顶面和侧面的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级时,两者可靠近布置。

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

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是确保建筑安全、高效使用电力的重要环节。

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电气系统能够保证建筑物正常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能有效防止电气火灾等安全隐患。

下面将分别从电气安全、电力负荷计算、线路规划和设备选择等方面介绍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

1. 电气安全设计规范要求首先,电气安全设计是建筑物电气系统设计的重要目标之一。

根据现行电气设计规范,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气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确保其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2)电气设备的接地要符合要求,确保电气设备具备良好的接地性能。

(3)建筑物内电气线路的绝缘、保护措施应符合规范要求,以保证线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电力负荷计算设计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中,电力负荷的计算是确定供电设备和线路容量的关键。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电力负荷计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估计建筑物的用电需求,并根据使用功能和设备类型进行分类计算。

(2)根据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和运行特性,合理确定其运行负荷,计算全年负荷峰值。

(3)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和线路容量,确保电气系统能够满足建筑物的用电需求。

3. 线路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线路规划是建筑物电气系统设计的重要环节,合理的线路规划能够提高供电效果,减小线损。

根据设计规范,线路规划设计要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建筑物的布局和用电需求,合理划分用电区域,确定各区域的主要用电负荷。

(2)根据负荷计算结果,设计合理的线路走向和电缆规格,确保电气能量的传输效率和安全性。

(3)优化线路长度和走向,减少线路损耗,提高供电质量。

4. 设备选择设计规范要求建筑物电气系统中的电气设备选择是保障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

根据设计规范要求,设备选择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选择合适的变压器、开关设备和保护装置,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导管和插座等配件材料,确保其质量可靠。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建筑电气设计在现代建筑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指针对建筑物电气系统的设计所制订的标准和规则,其目的是保证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本文将围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展开讨论,包括设计原则、设计流程、常用设备和材料等内容。

设计原则在进行建筑电气设计时,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需求,合理确定电气负载。

其次,设计应考虑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避免电气火灾和其他安全隐患。

此外,设计应满足节能和环保要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最后,设计应灵活可扩展,以适应建筑物未来可能的改造和扩建需求。

设计流程建筑电气设计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需求分析、方案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和验收。

在需求分析阶段,设计师需与建筑业主充分沟通,了解建筑用电需求和特殊要求。

在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师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电气系统设计方案。

在详细设计阶段,设计师进行各项计算及选型,确定具体设备和材料。

施工图设计阶段是将详细设计转化为具体图纸和施工指导。

最后是施工和验收阶段,确保设计方案能够准确、有效地实施。

常用设备和材料建筑电气设计中常用的设备包括电缆、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配电箱等。

电缆是建筑内部电力传输的重要组成部分,需根据负载大小和传输距离选用合适规格。

开关和插座作为电气系统的控制部件,需考虑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照明灯具是建筑照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时需考虑照明效果和能源消耗。

配电箱用于集中管理电力供应,需具备过载保护和安全接地功能。

总结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建筑电气系统设计的重要依据,通过遵循设计原则、完整的设计流程和选择适当的设备和材料,能够保证建筑电气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在实践中,设计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建筑和电气技术发展。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遵循不仅能提高建筑电气系统的效率,还能为建筑物的使用和维护带来便利。

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一、前言建筑物电气设计是建筑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可靠、经济和舒适性。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建筑物电气设计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建筑物电气设计的基本要求、设计流程、设计内容、设计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

二、基本要求1.安全性要求建筑物电气设计应以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电气安全规范,确保建筑物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2.可靠性要求建筑物电气设计应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可靠运行为目标,确保电气设备在使用寿命期内不发生故障,保证建筑物电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经济性要求建筑物电气设计应以经济合理为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建筑面积、使用人数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以达到经济合理的效果。

4.舒适性要求建筑物电气设计应以保障建筑物内部环境的舒适度为目标,合理设计照明、空调、插座等电气设备,满足建筑物内部各种功能的需求。

三、设计流程1.设计前准备(1)了解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使用人数、建筑面积等基本情况。

(2)了解建筑物的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温度、湿度、地形、地质等,以及供电条件、用电负荷等。

(3)制定电气设计方案,确定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等。

2.设计中实施(1)电气负荷计算:根据建筑物的用途、面积、使用人数等因素,计算出建筑物的总负荷和分项负荷。

(2)电气设备选型:根据电气负荷计算结果,选择适合的电气设备,并确定其规格和数量。

(3)电气线路布置:根据电气设备的位置、用电负荷等因素,合理布置电气线路,并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要求。

(4)照明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需求,设计合理的照明系统,并满足照明的亮度、色度、均匀度等要求。

(5)插座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需求,设计合理的插座系统,并满足插座的数量、位置、类型等要求。

(6)空调设计: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功能需求,设计合理的空调系统,并满足空调的制冷、制热效果、噪声等要求。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电气系统安全、高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指导原则。

它包括了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线、接线、用电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住宅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这些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合格的测试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住宅电气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其次,住宅电气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规划电气系统的布局和用电需求。

设计人员必须根据住宅的具体情况和居民的用电习惯,合理安排各个用电设备的位置和电源的分布。

同时,还要根据住宅的总用电量和功率需求,确定主线路的截面积和分支线路的数量和容量。

住宅电气设计规范还要求合理规划电气设备的接线方式。

接线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漏电和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对于插座和开关等电气设备的接线,要求采用带地线的三相四线制接线方式,并采用漏电保护装置,确保居民的用电安全。

此外,住宅电气设计规范还要求合理控制用电量,降低能源消耗。

设计人员应根据住宅的总用电量和对电能的需求,合理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并安装节能设备,如LED灯等。

同时,设
计人员还应鼓励居民合理使用电器设备,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总之,住宅电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住宅电气系统的安全、高
效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指导原则。

它包括了电气设备的安装、布线、接线、用电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其目的是保护居民的用电安全,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住宅的居住舒适度。

设计人员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住宅电气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三、自备电源1.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2.应急电源装置 (EPS) 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四、低压配电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

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 IP54。

6. 6 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 3 及3 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7 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采用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 9 时,同层住户可采用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8.线缆选择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B.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应用矿物绝缘电缆C.建筑高度为 50m~100m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线缆.D.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阻燃耐火类线缆。

E.19 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F.10 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G.建筑面积大于 60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10,照明插座回路不应小于2.5。

H.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截面的选择()五、配电线路布线系统1.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

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 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 1/3 ,敷设在垫层的线缆保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 1/2 。

3.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5mm; 消防设备线缆保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

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

电源线缆与采暖热水管相交处不应有接头。

5.与卫生间无关的线缆导管不得进人和穿过卫生间。

卫生间的线缆导管不应敷设在 0 、1 区内,并不宜敷设在 2 区内。

6.电气竖井A.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2.5m; 垂直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 8m。

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

B.当穿管管径不大于电气竖井壁厚的 1/3 时,线缆可穿导管暗敷设于电气竖井壁内。

C.当电能表箱设于电气竖井内时,电气竖井内电源线缆宜采用导管、金属线槽等封闭式布线方式。

D.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0.8m。

E.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0.3m 的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

F.强电和弱电线缆宜分别设置竖井。

当受条件限制需合用时,强电和弱电线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

G.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距地宜为 O. 5m~1. Om。

H.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7.室外布线A.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小于或等于 6 根时,宜采用铠装电缆直接埋地敷设。

B.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为 7 根~12 根时,宜采用电缆排管敷设方式。

C.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室外电缆数量为 13 根~18 根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D.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

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人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 200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 3m~5m 处设电缆井。

E.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 (m)六、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座宜统一安装高度。

2.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3.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4.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5.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 36V。

当采用 AC 220V 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6.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 的单相三孔电摞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 5m。

7.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应在电动门就地装设隔离电器和手动控制开关或按钮。

8.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9.家居配电箱A.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家居配电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等便于维修维护处,箱底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 6m。

B.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A.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照明回路;B.装有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空调插座回路;C.厨房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I插座回路;D.装有电热水器等设备的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个电源插座回路;E.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功能房应设置至少一个电源、插座回路,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10 个。

F.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分体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宜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1.电源插座的设置要求及数量表中序号 1~4 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不包括序号 5 专用设备所需设置的电源插座数量。

12.起居室(厅)、兼起居的卧室、卧室、书房、厨房和卫生间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宜选用 10A 的电源插座。

对于洗衣机、冰箱、排油烟机、排风机、空调器、电热水器等单台单相家用电器,应根据其额定功率选用单相三孔10A或16A 的电源插座。

13.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 8m;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Om~1.3m; 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O.3m~O.5m。

14.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15.对于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 2.3m ,排风机及其他电源插座宜安装在 3 区。

七、电气照明1.公共照明A.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宅建筑中最高负荷等级要求供电。

B.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C.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工照明及节能控制。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在应急情况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D.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

2.应急照明A.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中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宜设置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

B.19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10层~18 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宜沿疏散走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宜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建筑高度为 100m 或 35 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应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建筑高度 50m~00m 且 19 层~34 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标志灯宜由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C.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竖向供电,每个回路的光源数不宜超过 20 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