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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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业务管理制度。

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客户授信的原则(一)授信主体、形式、币种三统一的原则:1、授信主体的统一。

本行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并确保授信额度审批部门与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本行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2、授信形式的统一。

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置于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即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内。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对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客户授信,申报机构将授信材料、调查报告等上报合规风险部,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授权(转授权)权限分别报送相关有权人审批。

超授权审批范围的,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审贷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批。

(三)适度授信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风险程度和本行自身资金实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造成风险集中。

(四)市场定位优先原则。

对客户授信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按农户(个人)、农村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的序列进行授信。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形式:部门规章类别:经济法金融银行原文原文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了贯彻二季度全国分行行长例会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级行要认真领会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开展授信业务时,要目标明确、工作积极、权责明晰、任务落实,促进客户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授信额度管理是一种新的业务管理方法,各级行宜分步稳妥地推行,先在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客户中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实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是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控制,不是银行对客户承诺的必保的信用额度,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审核办理。

三、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与我行其他信贷管理办法是密切联系的,各级行必须在坚持原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实行全面风险控制,不得因实行授信额度控制而放松对客户的信贷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其中,银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

银行不仅在为市场提供了充裕的资金和流动性资源,而且还通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贷款,使他们更好地发展。

但是,银行业却伴随着一系列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

其中,信用风险是银行业所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因此,在控制银行风险的过程中,统一授信管理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以帮助银行加强风险控制管理。

二、什么是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银行为了更好地控制信用风险,统一管控客户信用额度、信用等级和授信条件等的一种综合性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额度分配标准等措施,较为系统地、科学地评估客户信用风险,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客户信用风险释放导致的贷款坏账率上升及对银行带来的金融风险。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客户信用额度分配标准制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首先需要制定各种流程与标准,从而实现信用额度分配的合理化及明确化。

(2)信用评级:一般而言,信用评级是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重要环节。

通过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便满足银行行业的贷款管理需要。

(3)风险评估: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制度还需要采取风险评估等措施,以有效地估计风险,确保银行业务正常管理,与之相应的风险水平最低化.(4)信用审核:在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过程中,需要特别的注意审核各种信用管理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杜绝非法手段导致的错误之处。

三、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主要目的(1) 统一控制银行风险:经过长期的积累,银行在信贷方面存在的风险已经日益凸显。

其中,信用风险是银行业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通过建立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额度分配标准等措施,科学地评估客户的信用风险,加强对客户的管理和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一)2024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一)2024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一)引言概述: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是对商业银行开展授权授信业务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授权授信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a. 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授信业务的合法性。

b. 商业银行应制定内部政策和流程,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运作。

2. 风险控制原则a. 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评估授信风险。

b. 商业银行应设定适当的额度上限,以降低授信风险。

3. 客户纳入原则a. 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准确、全面的评估,确保客户符合授信条件。

b.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综合状况,决定是否纳入授信范围。

4. 审批程序原则a.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授信审批流程,确保授信决策的审慎性和及时性。

b. 商业银行应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防止授权授信的滥用和风险。

5. 信息披露原则a. 商业银行应向申请人提供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全面、准确的信息。

b. 商业银行应在指定渠道上向公众披露授信政策和流程,提高透明度。

二、授权授信管理要求1. 授信申请要求a. 客户需提供完整的资料,并填写授信申请表。

b. 商业银行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授信审批要求a. 商业银行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授信审批,确保决策的合理性。

b. 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担保情况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3. 授信额度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适当的授信额度。

b. 商业银行应定期评估授信额度,根据客户状况进行调整。

4. 授信条件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明确授信条件,如利率、还款方式等,并在合同中明示。

b. 商业银行应及时告知客户授信条件的变更情况。

5. 授信风险管理要求a. 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评估和控制授权授信业务的风险。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一、授信管理的基本概念和作用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是接受客户的存款,向客户发放贷款和进行各种支付结算业务,其中贷款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

银行通过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来确定贷款额度的大小,这个过程就称为授信。

授信的主要作用是保证银行的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同时也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企业发展和个人消费的目标。

银行授信的额度大小和贷款利率等因素都决定了客户能否成功获取贷款,并且决定了银行的风险和利润。

二、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程序银行的额度授信管理程序是指在客户申请贷款时,银行对客户进行评估和审批的整个过程,包括资料准备、评估审查、风险评估、额度授信、贷款发放等环节。

1.资料准备:银行要求客户提供相关的资料,包括公司注册证、会计报表、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

2.评估审查:银行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及详细审核,评估客户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

3.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记录、债务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客户的偿付能力、信用风险等,以及对应的授信额度。

4.额度授信:根据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承担能力,银行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等条件。

5.贷款发放:当客户的贷款申请被审批通过后,银行开始发放贷款,并且监控客户的资金用途和贷款还款状况。

三、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措施银行在进行额度授信管理时,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风险评估、信用评级、额度调整和授信限制。

1.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记录、历史借贷记录、财务状况之类的保证金做出评估,以决定是否授信,以及授信额度的大小。

2.信用评级:银行为客户评定信用评级,以评估和界定出客户的信用风险水平。

3.额度调整:银行根据客户的还款状况和财务状况,可以对授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以保证银行的资产安全。

4.授信限制:银行对客户的授信金额和期限都有严格的控制,银行会采取一些授信限制的措施,以减少银行的风险。

四、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需求银行额度授信管理的主要需求是确保授信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101号 ,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概念本办法所指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办理各类贷款、贴现、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三条授信原则,一,统一原则。

对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风险。

,三,预警原则。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授信对象授信对象为本行优质客户,含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且资信优良~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客户。

第五条授信条件,一,法人客户1(具备法人资格,2(符合本行《信贷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3(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一定的销售货款回笼率,财务状况良好, 4(5(企业生产经营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销售有市场~行业发展前景好, 6(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法定代表人素质较好,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然人客户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2(有固定住所~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主的~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正常,3(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5(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6(自愿接受本行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收入等情况的调查~能够将经营收入款项存入本行,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授信的种类第六条授信分类授信分基本授信、临时授信和特别授信三种。

,一,基本授信是对客户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授信每年年初审定一次。

,二,临时授信是指客户在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的授信。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资产质量,促进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一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的表内外业务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信用业务管理制度。

表内授信业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本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本行给客户提供的各表内外融资,不得超过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四条客户授信的原则(一)授信主体、形式、币种三统一的原则:1、授信主体的统一。

本行统一审核批准对客户的授信,并确保授信额度审批部门与执行部门相互独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制,避免本行不同部门分别对同一或不同客户进行授信;2、授信形式的统一。

本行对同一客户不同形式的信用发放都置于该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以内,即做到表内业务授信与表外业务授信统一,对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进行一揽子授信;3、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

做到本外币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的授信和外币业务的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内。

(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对授权审批范围内的客户授信,申报机构将授信材料、调查报告等上报合规风险部,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并按授权(转授权)权限分别报送相关有权人审批。

超授权审批范围的,由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经审贷会审议后报有权人审批。

(三)适度授信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风险程度和本行自身资金实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造成风险集中。

(四)市场定位优先原则。

对客户授信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按农户(个人)、农村工商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中小企业的序列进行授信。

银行额度管理制度

银行额度管理制度

银行额度管理制度一、总则银行额度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业务中的授信额度,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规定。

银行在实施额度管理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和内部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授信额度,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额度分配1. 额度的确定: 银行应当根据国家监管要求、自身资金实力以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额度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抵押品价值以及信用记录等因素,充分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

2. 额度的分配: 在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后,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状况,合理分配授信额度。

对于信用良好、还款能力强的客户,可以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对于风险较高的客户,则需谨慎分配额度,确保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三、额度管理1. 额度监控: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额度监控机制,定期对客户的信用额度进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对于存在逾期还款、资金链断裂等风险的客户,要及时采取调整授信额度、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2. 额度调整: 在客户的经营状况、抵押品价值、信用记录等因素发生变化时,银行应当及时对客户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

对于客户的经营状况出现恶化、抵押品价值下降等情况,要及时减少授信额度,减少信贷风险。

对于客户的经营状况改善、抵押品价值提升等情况,要适当提高授信额度,促进客户的经营发展。

3. 额度使用: 客户在使用授信额度时,应当按照约定用途和期限,严格控制资金使用,合理利用资金。

银行应当建立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防范资金被挪用、流向不明等风险。

四、风险防范1. 风险评估: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抵押品价值等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在批复额度时,要充分考虑客户的经营状况、行业环境、市场情况等因素,严格控制风险。

2. 风险控制: 在客户使用授信额度时,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信贷风险。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银行公司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维护银行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授信额度的设置和变更(一)授信额度的设置1.根据客户与银行业务的规模、特点、风险程度等因素,银行应根据现金流分析等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其可授信额度。

2.银行应设置合理信用额度,并根据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

3.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考量,分别设置最高授信额度和单笔授信额度。

4.银行应当按照内部授权框架,明确授信业务各员工的审批权限,并对各审批级别的授信额度进行限制。

(二)授信额度的变更1.银行根据客户业务的变化,如增加抵押或担保等风险减轻因素,或者客户出现违约、财务状况变差等风险加大因素,应当对授信额度进行变更。

2.授信额度变更应当经过内部审批和授权程序,并及时通知客户。

3.银行在授信前已明确规定的特定授信额度,变更时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

三、内部授权框架(一)设置内部授权框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机构的经营规模、盈利能力、业务水平等;2.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3.机构的诚信度和声誉度;4.当地经济环境和市场状况等。

(二)内部授权框架应分别考虑审批授信业务的审核职权、决策职权、管理职权和控制职权等方面的内容。

(三)内部授权框架应由高层管理人员和内部控制人员共同审查和制定,并定期审查和更新。

四、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一)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应根据信用评价、担保、监控管控、资产分类等方面制定相应管理要求。

(二)信用评价应结合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管理水平、市场前景等因素进行评价,并参考银行授信标准。

(三)担保制度应依据授信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解各种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的法律效力和实际作用,并要求客户提供可靠担保物。

(四)监控管控包括对授信业务的全程监控、管理、跟踪,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制止信用风险的发生。

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

银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及操作办法一、前言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客户综合授予信用额度,方便客户在资金需求时能够快速满足,并且不需要再次逐一审批。

在银行业务中,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与操作至关重要,下面将简要介绍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管理与操作办法。

二、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办法1、信用评估银行通过客户的资信状况、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家庭状况、业务拓展等各种因素,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估,以此为依据,综合授予信用额度。

2、信用额度管理银行根据客户不同的资信状况、反映出的信誉质量,对每个客户设置不同的信用额度,实现个性化服务,保证客户能够得到更好的贷款服务。

3、信用额度调整在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客户信用状况或者银行业务调整等原因,导致需要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

因此银行为各个客户设置了不同的调整周期,有些是半年一次,有些是年度调整一次,以保证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通畅运作。

4、贷款审批申请人递交贷款申请时,银行根据审批程序进行贷款审批。

审批程序一般包括资料准备、信息审核、伦理审核、风险评估、授信额度的确定等。

三、个人综合授信贷款操作办法1、证明材料银行要求客户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其信贷状况。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资产证明、婚姻证明等。

2、还款方式在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过程中,银行要求客户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及还款安排完成每期还款。

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金还款等。

3、利率利率是指贷款服所支付的手续费。

在个人综合授信贷款过程中,银行会根据不同的信贷状况,设置不同的利率标准,保证贷款服务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4、担保方式银行要求客户进行担保,来降低贷款风险。

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综上所述,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管理与操作办法是银行业务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旨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贷款服务,并保证银行的风险控制。

个人综合授信贷款的管理和操作办法应当严格执行,并及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和银行业务发展。

银行业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业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业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急件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2021〕246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定额的思考授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1月18日经中国建设银行2021年第15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尽快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是我行信贷管理的基本制度。

各级分行要高度重视,组织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审批人等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本办法,准确理解和掌握本办法的管理要求,确保―1―我们的信贷业务管理稳定运行。

二、《办法》生效后新发生(申报)的授信额度审批及其额度项下的单笔业务办理适用新规定;《办法》生效前已审批且在有效期内的授信业务,按照原有规定扣减额度。

三、在在线应用项目法人评级模式之前,新的项目法人可以按照“特定信用程序”,即“信用和使用”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新成立的项目法人,需要在项目评估报告中客观、准确、审慎地分析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关注评估项目本身的未来收益、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并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实际信贷品种,确定对借款人的信贷方案。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系统联系人:刘燕,单亮,电话:010-6759813767598140系统联系人:陈东,陈向军,电话:0592-2155712155505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这篇文章发给了整个银行)―2―中国建设银行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目录总则信贷额度基本规定信贷额度信贷流程集团客户信贷额度补充规定-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债务人和交易对手(以下简称“客户”)的集中风险和信用风险,提高授信质量和效率,促进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尽职调查指引》、《银行合并监管指引(试行)》,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尽职调查指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指引》,以及监督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指导方针。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

银行对公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0第一节目的 0第二节制定依据 0第三节适用范围 (1)第二章额度授信管理岗位、职责、流程 (1)第三章额度授信各环节管理要求 (3)第一节额度授信管理整体要求 (3)第二节额度授信各环节具体管理要求 (5)第四章考核及问责 (9)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行对公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管理,规范本行对公客户授信额度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制定依据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监管规定及本行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制定。

第三节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对公客户授信业务直接授信额度管理,对公客户授信业务是指企事业单位(含小型、微型企业)申请的授信业务(集团客户额度管理还需同时符合集团客户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此外,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间接授信额度等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授信指对各类对公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包括贷款、透支、汇票承兑、贴现、保理、信用证、信用证项下融资、保函、担保额度等。

第二章授信额度管理岗位、职责、流程第五条授信额度管理岗位和职责(一)主办/协办客户经理职责:1. 负责在制定合理授信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客户授信额度申报;2. 负责在授信额度获有权审批人终审后,完成授信额度相关合同的面签工作(实地见证)以及其他授信额度出账准备工作;3. 负责客户授信额度启用放款管理工作;4. 负责授信额度使用后客户监测预警和额度项下具体业务收回、结清工作。

(二)经营单位/业务团队(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负责人职责:负责对经营单位辖内客户经理申报的客户授信额度方案、授信额度出账、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和管理。

(三)各级授信审查岗职责:负责对各经营单位申报的客户授信额度及整体授信方案进行合规性、合法性和风险性审查,提出相应审查意见。

(四)各级有权审批人职责:负责在信贷审查人审查意见或风险审核委员会意见基础上,在权限内对客户授信额度及其授信方案提出审批意见,对业务进行审批。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是指我行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提供的,根据其家庭收入、负债、支出、担保等因素,可在一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和条件第三条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对象为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自然人。

第四条申请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借款用途真实、合法;(三)具有我行认可的信用资格;(四)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额度的种类和有效期第五条授信额度根据借款人所在单位任职等级及家庭可支配收入、年龄等因素确定,实行最高额控制。

(一)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的借款人:借款人近1年年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最高授信额度100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借款人可根据其家庭可支配收入、个人信用状况或行政级别申请最高授信额度,科员最高10万元、科级(含副科级)30万元、处级(含副处级)50万元、厅局级及以上最高100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是指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额度和信用贷款额度,采取抵(质)押方式担保的额度根据抵(质)押物价值及抵(质)押率确定。

第六条授信有效期最长为1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我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品种的具体期限确定。

第四章授信额度的担保及利率第七条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项下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除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外,应视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贷款风险状况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

第八条抵(质)押率的掌握遵照我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抵(质)押物的市场波动分析抵押贷款的市场风险。

贷款抵(质)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九条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如保证人是自然人,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引言概述:银行授信是指银行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供信用支持,以满足其发展和经营需求。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旨在规范银行授信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监控和管理措施。

本文将深入探讨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准入、授信审批、额度管理、风险管理和违约处置等方面。

正文:一、客户准入1.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资质、信用记录和行业属性等因素,将客户分为普通客户、优质客户和重点客户等不同等级,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

2. 身份认证: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前,需对其身份进行严格认证,包括验证身份证件、居住地址和工作单位等信息的真实性。

3. 反洗钱措施:银行应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的资金来源进行审查,确保其资金合法合规。

二、授信审批1. 客户尽职调查:银行在审批授信申请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客户的资产负债情况、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等,以评估其还款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2. 授信额度确定: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银行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的融资支持。

3. 审批流程: 银行应建立健全的授信审批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分工,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额度管理1. 额度确定:银行在授信时应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需求,综合考虑客户的还款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客户的授信额度。

2. 额度使用监控:银行应建立有效的额度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客户的授信使用情况,确保授信额度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3. 额度调整:当客户的业务发展或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其授信额度进行调整,以保持风险的可控性。

四、风险管理1. 信用风险评估: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以避免出现不良贷款和违约风险。

2. 风险分散:银行在授信时需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和风险状况,合理分散风险,避免过度集中在某一领域,以降低风险暴露度。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银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加强对公司类客户授信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指我行对单一法人客户、集团客户、关联方客户等公司类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并加以集中统一控制的授信风险管理制度。

统一授信是一种内部管理方式,不是一种授信品种。

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我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作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表内外业务。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指我行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融资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的能够和愿意承担对该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

在我行办理的全额银行承兑汇票、全额保函业务、定单质押类信贷业务等不占用风险资产的业务,不列入统一授信范围内。

第三条关联方客户授信需按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控制管理办法》中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我行实施的统一授信制度,必须遵循主体统一、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由总行和分行共同实施,总行指导分行开展权限内的授信管理工作,分行权限内授信业务管理应参照本办法实施,但不得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

第六条本办法适应对象为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统一授信的对象与种类第七条授信对象即被授信人,是指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

第八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和担保业务授信。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授信管理办法银行授信管理办法一、总则银行授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规范进行授信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银行授信行为,保障银行资金安全,提高资产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授信范围银行在实施授信业务时,应当遵循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授信政策,明确授信范围和对象。

授信范围主要包括企业贷款、个人信贷等。

1. 企业贷款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其经营发展。

2. 个人信贷银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信贷支持其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授信流程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监控和追踪等环节。

1. 授信申请客户向银行提交授信申请,包括申请书、财务报表、担保措施等材料。

2. 审查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尽职调查、风险评估等。

3. 批准经过审查合格后,银行根据内部授信政策和风险控制原则,对授信进行批准。

4. 监控银行在授信后对贷款使用情况、还款状况等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5. 追踪银行对授信项目进行定期追踪,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四、风险控制银行授信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1. 信用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设立适当的额度和担保措施。

2. 市场风险银行在授信过程中应注意市场波动的影响,及时调整授信政策,防范市场风险。

3. 操作风险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授信业务流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五、内部管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授权流程、内部控制等,保障授信业务的规范运行。

六、监督检查银监机构应当对银行授信进行监督检查,核实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就是银行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信贷风险,提高审贷效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和《xx市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一授信,是指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和信用需求,以及我行提供资金的可能和对客户风险的把握,给予客户使用我行表内外形式的全部信用控制限额,包括各类贷款、保证、承兑、贴现等商业银行承担资产风险的各项信贷业务。

第三条对客户进行授信管理应遵循“防范风险、总量控制、及时调整、提高效率、严格内控”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对单一客户的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不得超过我行资本净额的15%。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两种形式。

第六条客户授信是对每个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我行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授信额度不是对客户的授信承诺。

内部统一授信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我行在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快捷地使用我行信用。

第七条为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我行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客户,在确定授信限额内,允许客户在规定的条件下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第八条额度授信的期限。

客户额度授信期限原则根据客户经营的稳定性、还款来源的充足性、担保措施的可靠性等因素综合确定,流动资金部分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部分额度授信期限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对客户确定授信额度后,贷款行每年对客户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析,如客户的基本情况和授信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不需要增加的,对该客户的授信额度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我行授信的对象为经营性优质客户。

同时对集团客户和多头授信客户需实行授信额度管理。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

授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提供担保或者开立信用证等方式,向客户提供信用承诺的一项金融服务。

授信管理办法是银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授信业务,保护银行资金安全,降低风险。

二、授信申请1. 申请流程:(1)客户向银行递交授信申请,包括个人客户提供个人资料,企业客户提供工商注册资料、财务报表等材料;(2)银行审核申请材料,并展开尽职调查;(3)审核结果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2. 资信评估:(1)针对个人客户,银行会考察其征信报告、个人收入、还款能力等因素;(2)对于企业客户,银行会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进行评估。

三、授信额度1. 内容:授信额度是指银行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来确定的可以为其提供的最大信用额度。

2. 确定原则:(1)以客户的还款能力为基础,注意合理的负债比例;(2)考虑客户的信用记录,包括征信报告、逾期记录等;(3)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授信条件与手续1. 条件:(1)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明、工作证明、银行对账单等;(2)企业客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2. 手续:(1)银行会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填写申请书、签署借款合同等;(2)根据风险等级不同,可能需要提供担保或抵押物。

五、授信管理1. 监控与评估:(1)银行会定期对已授信客户进行风险监控,包括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2)对于风险较高的客户,银行会加强风险评估,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风险管控。

2. 应急控制:(1)当客户出现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时,银行会与客户协商制定还款计划;(2)在客户无法按时履约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采取法律手段追缴相关贷款。

六、风险控制1. 风险分类:(1)对于授信业务,银行会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2)风险等级高的客户将会面临更高的利率或额外的担保要求。

2. 风险保障:(1)银行会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应对不良贷款的损失;(2)对于较高风险的授信业务,银行可能会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物。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

额度授信是指,,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 ,,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三),,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一)多头授信客户;(二)集团客户;(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四)贷款余额居各经办行前十位的客户;(五)在我行贷款余额占其全部贷款余额60%以上的客户;(六),,银行拟争取的绩优客户。

第八条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第九条公开额度授信是指,,银行在对客户确定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客户,可以将部分授信额度向客户作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以及我行授权管理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统一授信,指我行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我行对该客户提供的人民币贷款、承兑、贴现、贸易融资、信贷证明、保函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三条实施统一授信制度必须遵循主体统一、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我行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我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并与我行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法人客户实施统一授信管理。

第五条我行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公开统一授信与内部统一授信两种形式。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第六条按**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的C 级企业当年不得新增授信,并且必须作出当年信用压缩计划,其余信用等级单一法人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按以下方式核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计算公式为:(负债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70% (资产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即:最高综合授信额度≤(2.33*资产总额-3.33*负债总额)+我行现有信用余额第七条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我行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

特别授信需按照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进行报批。

在其有效期生效和结束时,相应调增和调减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八条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将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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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中国农业银行
形式: 部门规章
类别: 经济法金融银行
原文
原文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贯彻二季度全国分行行长例会精神,落实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规范我行授信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对客户实行授信额度管理是一项新的银行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防范企业信用风险,提高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保护社会公众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为此,各级行要认真领会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在开展
授信业务时,要目标明确、工作积极、权责明晰、任务落实,促进客户授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鉴于授信额度管理是一种新的业务管理方法,各级行宜分步稳妥地推行,先在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客户中试行,待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实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是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对客户信用额度的内部控制,不是银行对客户承诺的必保的信用额度,银行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按规定审核办理。

三、授信额度管理办法与我行其他信贷管理办法是密切联系的,各级行必须在坚持原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客户授信额度的管理,实行全面风险控制,不得因实行授信额度控制而放松对客户的信贷管理。

四、各行应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内部监督控制,增强防范、抵御风险能力,提高银行业务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
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及农业银行其他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农业银行各经营行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对单个客户规定的内部控制信用的最高限额。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人是指农业银行各级信贷业务经办行,受信人是指与农业银行有信贷业务关系,农业银行给予授信额度的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业务范围适用于农业银行的本外币信用业务,具体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承兑、国内外信用证、对外担保、进出口押汇和担保提货等。

第二章授信原则
第五条授信应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的原则。

(一)根据不同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比例、贷款方式、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法人代表的素质、管理水平、风险意识,核定不同的授信额度。

(二)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根据客户的实际资金需要、还款能力及有关的信贷政策,具体确定单项业务的授信额度。

(三)根据客户所在地区的金融风险和信用变化情况,及对客户经营情况的影响,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四)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的变化,及法人代表的变更,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第六条农业银行未实行授信管理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增
加信用额度。

第三章授信的对象与种类
第七条授信对象即受信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在农业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授信种类包括贷款业务授信、贴现业务授信、承兑业务授信和担保业务授信。

(一)贷款业务(含打包贷款)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法人代表的素质与管理水平,以及一定时期内预计受信人贷款总需求量核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二)贴现业务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以及一定时期内预计受信人票据贴现的总发生额核定的购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限额。

(三)信用卡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受信人(特指持卡的企业法人)的资信程度和担保情况,给予受信人信用卡透支的最高限额。

(四)承兑业务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以及客户在一定时期内预计需要银行提供承兑的总量核定的承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累计的最高限额。

(五)国内外信用证业务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以及一定时期内预计受信人申请国内外信用证的总额核定的开出国内外信用证及办理信用证项下进出口押汇、担保提货的最高限额。

(六)对外担保授信是指授信人根据国家和农业银行信贷政策,以及一定时期内预计向受信人的其他债权人承诺在受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代为偿付债务的总额所核定的对客户担保的最高限额。

第四章授信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授信额度的审批实行逐级审批制,各级行在上级行的授权范围内对客户进行授信额度的管理,总行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分行授予所辖地市行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依次类推。

分行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为:
一类行: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以下(含外币)。

二类行: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4亿元人民币以下(含外币)。

三类行: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2亿元人民币以下(含外币)。

以外币为结算单位的业务授信额度按业务发生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币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第十条授信的审批程序包括:
(一)受信人向银行提供基本情况;
(二)信贷部门对受信人进行评估,提出信用管理的初步方案;
(三)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查,核定授信额度;
(四)经批准后,形成授信书。

授信书不与客户见面,由农业银行内部保管。

授信书内容包括:
1.授信人全称;
2.受信人全称;
3.授信的类别、金额及期限;
4.授信复核时间;
5.授信人认为应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授信额度的核定
第十一条总授信额度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受信人账面总资产的75%或所有者权益的3倍。

第十二条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对其实行授信管理行各项贷款总余额的10%。

单一客户总授信额度等于各单项业务授信额度之和。

总授信额度中以抵押、质押为基础的部分不超过客户提供担保物变现总额的70%。

单项授信额度核定如下:
(一)短期贷款(含打包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客户有效资产乘以上期末资产负债率之积的50%。

(二)长期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70%。

(三)贴现授信、信用卡透支授信、1年期以内进口信用证业务授信视同短期贷款授信管理,纳入短期贷款授信额度之内,信用卡透支授信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透支限额。

(四)承兑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期商品(材料)购进总额的30%。

(五)国内信用证、国内担保业务授信视同承兑授信管理,纳入承兑授信额度之内。

(六)对外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现汇履约担保、透支担保、1年以上延期付款担保、远期信用证业务授信视同长期贷款管理,纳入长期贷款额度之内。

(七)贸易项下履约担保业务授信根据贸易合同和客户履约能力核定。

(八)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担保提货业务授信根据信用证余额核定。

第十三条企业集团只对其总公司授信,总公司总授信额度可以分解到有关子公司,各子公司授信额度之和,不超过总公司总授信额度。

第六章授信额度的期限、调整与中止
第十四条授信的有效期为1年。

第十五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内,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单项授信额度经上级行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授信人应调整授信额度直至中止授信:
(一)受信人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和风险;
(二)受信人企业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分立、合并、关停等);
(三)受信人还款信用下降,贷款逾期或欠息;
(四)其他应改变授信额度的情况。

第七章授信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行建立对客户授信的报告、统计、监督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每半年向总行上报授信额度的核定、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分行以下各级行每季向上级行上报授信额度的核定和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授信发生重大情况变化,要及时报告上级行,直至总行。

第八章罚则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及辖属各级行在未经上级行批准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的信用额度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视越权行为的性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下列处分:(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限期纠正或补救;
(四)停办或部分停办业务;
(五)调整授信额度或取消授信权利;
(六)取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1年直至终生在农业银行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条客户提供虚假情况或授信经办人员失职引起核定的授信额度错误,对客户停止授信,并限期追回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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