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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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的意义和方法

——刘丽芳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耕地的有效途径。但是,在目前小城镇建设中,一些地方存在着布局过于分散、土地利用粗放、违法使用土地、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一、开展小城镇建设的意义。

(一)吸纳农村富余人口,避免他们盲目流入大城市。全国共有18000个乡镇,30000个集镇区,如果一个建制镇吸纳1万农村人口,则全国可以吸纳1.8亿人口,如一个集镇吸纳5千人,则全国可吸纳1.5亿人。农村多余人口到达小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可以提高生活质量,有利于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

(二)农民迁入小城镇,其原有的耕地可以让出来,可以使大规模的城镇化及交通、水利建设中减少一些土地后人均土地不至于降的太多。小城镇的人均用地约为120~145m2/人,而农村居民点的人均用地要150~170m2/人。华容县开展中心村规划,把分散的农村居民集中统一规划,五星村在开展康居示范村建设前,全村3600人分散居住在18个自然村,居民点占地1235亩。经过规划,全部居民集中到统一规划的集中点建房,各种配套设施齐全,达到“五通一平”,占地不足190亩,将老宅基地还耕,新增耕地1000多亩。

(三)成为县级城市联系农村的纽带,促进城乡交流,逐步打破城乡经济的二元化结构,促进城乡差别的缩小,及城乡空间的逐步融合,通过小城镇扩大农村工业及消费品的市场、扩大内需,拉动城市经济的增长。

(四)可以改善乡镇工业过于分散的布局,全国乡镇企业80%分布在自然村,20%集中在城镇。如果将分布在自然村的乡镇企业向适当的小城镇集中,可以增加经济效益并促成企业的升级换代,改善环境状况,使目前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镇”的较高层次发展。

二、开展小城镇建设的方法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认真贯彻“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建制镇、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建制镇和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尚未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要加快编制。如果规划确需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调整的规划批准后,仍必须按规划管地用地。已经完成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优先分配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县域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要重点向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倾斜。

(二)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

小城镇建设用地须立足于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用地指标主要通过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和村庄整理等途径解决,做到在小城镇建设中镇域或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指标可用作小城镇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对于集中建房或进镇购房农户的原宅基地复耕或依法转让的,可视同履行占补平衡义务。要从严控制分散建房,严禁以小城镇建设为名建“路边店”。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或已确定撤并的村庄不得再增加新的建设用地。

(三)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小城镇建设用地

大力推进土地的有偿使用,集聚小城镇建设资金。小城镇国有建设用地,除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外,都应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对经营性用地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方式配置,凡可竞价的,要一律以招标、拍卖方式供应。经济欠发达地区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对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积极推广小宗地招标、拍卖出让土地的经验。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对已经列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必须纳入城市用地统一管理、统一转用、统一开发、统一供应;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小城镇集体建设用地,也要统一规划、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建单门独院住宅,提倡建单元楼。对已合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调整、改造,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占用农民集体的土地必须真正做到依法补偿。不得人为压低补偿费用。

(四)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国土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重要职责。对小城镇的建设用地要加强指导,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小城镇建设用地,做到依法批地、合法用地。要切实加强小城镇的土地登记工作。要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批地、用地行为,为小城镇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三、开展小城镇应坚持做到的几个方面

(一)增强紧迫感,加强宏观指导。小城镇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任何时候都应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小城镇的建设。坚持把小城镇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结合起来。三位一体求发展,实现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良性互动。

(二)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发展小城镇,规划是前提。搞规划时,要坚持有利于吸纳人口、有利于节约耕地和环境保护、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原则。小城镇建设要有一定规模,突出特色,或以乡镇企业为主导,或以市场为带动,或依托名胜开发旅游,或在交通枢纽、工矿附近开发服务等,因地制宜,各呈优势,借优兴镇。切不可一哄而起,乱铺摊子,盲目攀比,脱离实际,人为造成。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农民的意愿,因势利导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三)深化制度改革,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为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要制定一些有利于集中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要为农民进镇购买房地产提供便利。同时,还可提高乡镇企业在乡村的土地占用费及强化其环保责任,把乡镇企业“推进城”。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逐步消除农民进镇的户籍障碍。借鉴一些发达地区的经验,对那些在城镇有固定住所、职业和固定收入来源的人员,不分本地外地,都可以进城落户,享受本地居民一样的待遇。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进人才。资金不足是发展小城镇的最大制约因素。必须解放思想,大力推进投资体制的建设方式的改革,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一些发达国家的小城镇建设投资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开发商、建房者等共同承担的。一部分投资是政府行为,大部分投资是市场行为。连接小城镇的高速公路和小城镇的供水厂、污水厂、垃圾厂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小城镇内小区开发,包括路、水、电、气等建设资金由开发商负责;住房及其它房屋一般为私人投资建设。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应借鉴他国经验,改革我国投资体制,逐步形成国家、集体、个人、外资等多元投资格局。人才紧缺、技术落后是制约小城镇发展的又一因素。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开发和引进人才、技术的投入,积极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实施科技兴镇战略。

(五)加强文明建设。发展小城镇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适应广大农民的需要,抓好教育、医疗、文化、教育、娱乐场所的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还要抓好法制建设,搞好社会治安,使小城镇建设沿着有序、健康的轨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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