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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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费回收管理,落实电费回收责任制,强化电费风险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电费风险防范管理职责与分工、考核内容及标准、电费风险防范的措施和考核等。
第三条电费风险防范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电费风险防范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和制度手段来加强电费回收,降低风险的措施。技术措施包括:安装付费售电装置、卡表售电等技术手段,制度措施包括:实行期初交费、分次付费、银行批量代扣电费等管理措施。
第五条电费风险防范工作通过电费回收率、旧欠电费回收率、付费售电率、付费售电覆盖率、付费售电结转率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电费风险防范考核工作由地电公司营销部负责,财务部配合。各分公司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费风险防范工
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营销、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是电费风险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从事电费抄核收账务工作的相关人员是电费风险防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地电公司营销部门职责
(一)每年制定下达电费风险防范各项考核指标,并按月、季、年对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负责日常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负责电费回收全过程管理及营销电费账务管理。
第九条地电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一)负责电费资金归集、电费账户及电费总账的管理。
(二)负责电费账户资金、应收用户电费余额等相关电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应按照地电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岗位并严格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电费风险防范目标:当年不发生新欠电费,应收用户电费余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旧欠电费按照计划进行回收,电费风险防范措施覆盖所有用电客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用语定义
(一)电费回收率
应收电费:指当期按国家规定向用户征收的全口径电费,包括目录电费(含价内代征)和价外代征等。
电费回收率= ×100%
电费回收率考核时间节点为次月3日24点,即对于考核月份发行的全部电费及代征在次月3日24点前收回的均计入考核月的电费回收任务。
(二)旧欠电费回收率
旧欠电费回收率:指每季末实际回收的旧欠电费与制定的清欠计划对应金额的比值。
旧欠电费回收率=×100%
(三)付费售电率
付费售电:指用电客户在结算期前交付的电费及各项代征费,以购买该期所需的电量。
付费售电率:指每月月末最后一日24点的付费售电余额占本年度月均应收电费总额的比例。
付费售电率= ×100%
(四)付费售电覆盖率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考核期月付费售电结转户数占考核期应核算户数的比例。本指标按考核期内执行户数占应执行户数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截止考核期末最后一日24点。付费售电覆盖率=
×100%
年度付费售电覆盖率=各月付费售电覆盖率之和
/12×100%
(五)付费售电结转率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考核期月付费售电结转金额占考核期应收电费总额的比例。考核时间截止考核月末最后一日24点。
月付费售电结转率= ×100%
年度付费售电结转率=各月付费售电结转率之和/12×100%
第十三条地电公司根据下达的考核指标对各分公司当年电费回收率、电费风险防范率等指标月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月考核标准分为17分,季度考核标准分为25分,全年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一)考核指标
1. 电费回收率考核指标:当月电费回收率达到99.8%及以上,季度末累计电费回收率达到99.98%及以上,年末累计电费回收率达到100%。
2. 旧欠电费回收率指标:100%完成制定的回收计划指标。
3. 付费售电率指标:达到50%。
4.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标:达到50%。
5.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标:达到50%。
(二)考核分值
月考核得分=月电费回收率得分+月付费售电率得分+月付费售电覆盖率得分+月付费售电结转率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季度月考核得分之和/3)+季度旧欠电费回收率得分;年末按年度数据打分。
年考核得分=各季度考核得分之和。
1. 电费回收率指标分值:14分
当月末最后一日24点电费回收率达到96%以上的,得7分;低于96%的,不得分。次月3日24点当月电费回收率达到99.8%及以上的,得7分;当月电费回收率低于99.8%的,不得分。
季度末累计完成低于99.98%,当月不得分;年末最后一日24点累计完成低于98%(四季度末按年末计算),不得分;次月3日24点低于100%,不得分。
2. 旧欠电费回收率分值:8分
应收用户电费余额考核指标完成制定的清欠计划指标。
当季旧欠电费回收率完成100%得8分,低于计划指标1个百分点,扣0.5分(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完为止;高于计划指标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0.5分,最高奖励4分。
3. 付费售电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
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分。
4. 付费售电覆盖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覆盖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分。
年度比照月度得分规则打分。
5. 付费售电结转率指标分值:1分
当月付费售电结转率达到50%,得1分。
每超过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奖励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奖励0.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相应考核分值扣0.1分(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最高扣0.5分。
年度比照月度得分规则打分。
第四章电费风险防范的措施
第十五条对采用付费售电的用电客户,必须依法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付费售电条款,有效防范电费风险。
第十六条对于新装、增容以及其他电费回收风险较大的用电客户,优先采用安装各类付费售电装置等技术手段防范电费风险。确因安全等因素无法安装各类付费售电装置的用电客户,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对于新装、增容的用电客户,在送电前必须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