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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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文档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regulations on farmland and water conservancy

《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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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对今日颁布的《农田水利条例》有许多问题吧,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农田水利条例》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

我国的基本国情,发展农业必须大力发展农田水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大兴水利,农田水利事业迅猛发展。近些年来,随着人增地减水缺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障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农业比较效益持续下降又制约了农田水利投入的积极性,农田水利建设组织难、管理难等问题突出。一是缺乏科学规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率低。既存在无序建设、重复建设的现象,也存在该建未建、工程缺位的现象,需要在规划层面加强统筹协调。二是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机制不完善。建设标准不统一,验收程序不规范,工程底数不清,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

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三是农田灌溉用水粗放。我国农田灌溉技术比较落后,用水效率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差距较大,无序用水、大水漫灌现象较为普遍,水量损耗较大。四是投入和保障扶持不到位。社会各方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工程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县级配套资金落实难,吸引社会力量投资的机制不健全,金融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加快农田水利发展,提高农业

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条例》。问:制定《条例》的总体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答:《条例》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田水利要坚持统

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遵循4

项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协同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投入,统筹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尤

其是建好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

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畅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完善扶持激励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的积极性。

遵循上述原则和思路,《条例》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同时在农田灌溉排水、加大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也作了规定。

问:《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对农田水利规划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

了规划编制程序。全国农田水利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二是明确了规划内容。农田水利规划应当包括发展思路、总体任务、区域布局、保障措施等内容;县级农田水

利规划还应当包括水源保障、工程布局、工程规模、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推广、资金筹措等内容。三是加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的程度。要求县级农田水利规划编制时要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等方面的意见。四是加强了相关规划的衔接。规定编制土地整治、农

业综合开发等规划涉及农田水利的,应当与农田水利规划相衔接。

问:《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

程建设质量,《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田水利标准。二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并公示工程建设情况。三是明确不同主体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验收程序,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代表参加;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投资者或者受益者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四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造册存档。

问:《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针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建、管、用一定程度上存在脱节,影响工程效益发挥的问题,《条例》在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方面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按照不同工程类型,分别确定运行维护主体。如,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工程管理权限确定运行维护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筹劳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个人负责运行维护,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由投资者按照约定确定运行维护主体等。二是明确了运行维护职责。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度,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三是完善了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机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四是完善了工程设施保护要求。明确禁止侵占、损毁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及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活动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并对上述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问:《条例》在加强农田灌溉排水管理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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