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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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统计管理,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统计工作包括:建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实施统计工作负责制;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统计人员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无法保障统计数据合法性、合规性,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迟报、漏报或经多次催报后仍不上报,无法保障统计数据及时性,影响公司领导重大决策的风险;
(三)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薄弱,无法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
完整性,导致公司数据失真的风险。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五条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三大功能。

第六条科学性原则
统计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反映与揭示,常运用定性与定
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种宏观、微观现象做出客观解释,也是制定计划、考核业绩、提供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是统计价值的根本所在。

统计人员在统计调查过程中,必须尊重客观事实,真实、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
统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过期、滞后的统计资料将失去信息价值。

统计人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九条保密性原则
统计资料的信息披露遵循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的统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业归口负责的体制。

第十一条公司统计工作归口部门为工程项目监管部,设置专职综合统计管理岗位,配置专职综合统计管理人员。

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建立健全公司统计管理体系,制定公司统计报表制度,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核算等统计基础工作;
(三)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搜集、整理、提供相关统计资料,组织完成国家、地方、中冶集团及集团公司、公司内部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四)定期组织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各二级单位应建立统计工作负责制,在相关机构中设置独立或兼职的统计岗位,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负责按照要求向工程项目监管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本部门的管理职能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统计,负责下发、收集、汇总各二级单位本系统专业报表,负责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本系统专业报表,
并按照要求向工程项目监管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总部部门和二级单位应遵循下列管理要求:
(一)要建立严格的统计资料管理、调用、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二)要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统计资料包括: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文字说明、统计分析及计算机储存的信息等;
(三)要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检查制度,定期对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和抽查;
(四)要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制度并严格按照各类报表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计量单位、报送时间和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报出前必须经统计负责人审核。

统计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统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对其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各下属单位统计人员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统计人员应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取得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继续
教育,以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应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包括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资料来源以及报表中各指标逻辑关系;应具备使用计算机进行录入、修改、审核、汇总等数据处理的相关能力;应建立健全专业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保存好相关的制度、文件、报表、资料等,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六)为保障统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如遇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指定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接替工作并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向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备案。

工作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制度、统计台账及与统计相关的工作资料、文件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项目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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