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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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处理意见

为了体现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西北工业大学和全体毕业生的诚信声誉,巩固用人单位与学校建立的友好联系,遏制和约束违约行为,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违约处理意见: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需遵循的原则是:“把握机遇,理智抉择,审慎签约,诚信为本”。

二、本意见适用范围:

1、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无论学生所在学院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否签字或盖章,毕业生提出违约,均按本意见办理。

2、毕业生因录取研究生或考上国家公务员与所签协议发生冲突,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到校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不属于本意见范围。

三、具体程序与步骤

1、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后,首先必须办理完毕与用人单位的解约手续,且不得有任何法律争议;

2、凭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原件,三日内由毕业生本人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毕业生违约申请表,交回已构成违约的原协议,并登记备案;

3、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违约申请表内容,三日内由毕业生所属学院核查违约原因,签字盖章确认;

4、学院审核后,三日内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

公示毕业生违约情况,二十日内如无异议,毕业生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新协议书。

5、办理以上手续,学校除了收取新发协议书的工本费外,不再收取毕业生违约金及其任何形式的费用。

6、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7、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西北工业大学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4年12月3日

毕业生违约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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