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后访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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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后访视制度
一、一般应在术后24小时内对麻醉后病人进行首次随访,并完善麻醉后随访记录。对术中或术后发生任何与麻醉有关的问题或病情不稳定或有特殊情况者随时随访。
二、对实施术后镇痛的病例进行镇痛效果及副反应的定时观察。
三、将随访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必要时在病程上记述。术后1-3天,对神经,呼吸,循环消化和泌尿系统进行逐项观察,如发现并发症,应继续随防,并录:
1.神经系统:头痛,感觉异常、肢体运动、意识状态
2.呼吸系统:气管插管后并发症,呼吸系统感染
3.循环系统:有无术后休克,心律失常,心绞痛等
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等
5.泌尿系统:有无少尿,尿闭血色尿或尿滁留,原因多与低血压
四、遇与麻醉有关的并发症,应会同经治医师共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随访至情况好转。
五、如发生麻醉意外差错事故等病情协同处理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并向医务科报告。
六、每例麻醉患者均要认真总结根据麻醉前中后的病情变化,分析原因并总结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