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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体土地流转目前主要的问题:

第一、集体土地权利主体模糊(所有权集体所有,家庭是经营权、使用权)

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所有。原第十四条【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渔业生产。

第二、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同地同权同价”(土地法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

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三、城市土地供给单轨制,没有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交易市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

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征地范围和补偿制度不合理,农民很难享受到城市化进程中的红利。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只能出于公益性目的来能征地,但是法律对公共利益缺少界定,造成公益性和经营性征地不分。

国家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而交易价格由市场价值确定,从而形成了“土地价差”,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分享其间的土地增值收益。

第五、当前金融等服务体系都是基于国有建设用,缺少集体建设用地服务配套体系。

二、重要法律和近期规划

1、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

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耕地实行先补后占,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3)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

地总规模。

(4)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

(5)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6)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7)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

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8)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2、十八大报告相关内容——四、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

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着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3、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二、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相关内容(11)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

完善城乡平等的要素交换关系,促进土地增值收益和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管理机制。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集体林权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认真总结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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