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农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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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 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 种子。
四、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 子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制种企 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 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 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 加工后销售种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 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 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 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 规定免征增值税。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 的农业产品。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0191030
关于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相对较 多、内容繁杂,且分布在不同的税收文件 中。为方便大家学习,将涉农税收优惠政 策进行梳理,希望能达到帮助大家掌握政 策要点、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 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 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 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 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问题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 品具体是指哪类情形?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 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指什么组 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规定设立 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 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 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 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 组织。
问题二: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 农业产品是否仍然可以免税?
答: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 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 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 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 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 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 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注释》的通知)
(政策依据:《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 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6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 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 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问题四: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 柳坯具是否需要自产农业初级产品?
答: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 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 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 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 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 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 税额抵扣。
问题六: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公司+农 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具体是指什么经营 模式?
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 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 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 (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 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 畜禽用于销售。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 品,可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 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 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2)蔬菜(3)烟叶(4) 茶叶(5)园艺植物(6)药用植物(7)油料植物(8) 纤维植物(9)糖料植物(10)林业产品(11)其他植物
2、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 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水产品(2)畜牧产品(3)动物 皮张(4)动物毛绒(5)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
问题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 些?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 品。
四、符合规定的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 子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制种企 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 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 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 加工后销售种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 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 +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 下: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 式从事畜禽饲养,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 规定免征增值税。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文件中规定 的农业产品。
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20191030
关于农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相对较 多、内容繁杂,且分布在不同的税收文件 中。为方便大家学习,将涉农税收优惠政 策进行梳理,希望能达到帮助大家掌握政 策要点、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 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 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 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 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问题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 品具体是指哪类情形?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 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问题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指什么组 织?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规定设立 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 二条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 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 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 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 组织。
问题二: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 农业产品是否仍然可以免税?
答: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 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 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 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 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 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 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 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 农业产品。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 围注释》的通知)
(政策依据:《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 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56号)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 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 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问题四: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 柳坯具是否需要自产农业初级产品?
答: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 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 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 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 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 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 税额抵扣。
问题六: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公司+农 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具体是指什么经营 模式?
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 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 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 (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 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 畜禽用于销售。
三、“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 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 品,可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农产 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 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 计算进项税额。)
具体征税范围为:(1)粮食(2)蔬菜(3)烟叶(4) 茶叶(5)园艺植物(6)药用植物(7)油料植物(8) 纤维植物(9)糖料植物(10)林业产品(11)其他植物
2、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 产品。
具体征税范围为:(1)水产品(2)畜牧产品(3)动物 皮张(4)动物毛绒(5)其他动物组织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
问题三: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哪 些?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1.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