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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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会议纪要滨海新区发改委投资处2010年7月28日

2010年7月28日上午9点,在新区政府214会议室,新区发改委投资处主任张桂华同志召开了天津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会上听取了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负责同志的情况汇报,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及专家发表了意见。现纪要如下:

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为中心渔港区域内的陆域和海域围海造陆部分,以及滨海旅游区陆域部分,共42.49平方公里的区域提供服务。本项目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整体环境,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近期(2012年)建设规模为土建按2.5万吨/天实施,设备按1.25万吨/天安装;远期(2020年)建设规模为10万吨/天。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实现《天津中心渔港城市总体规划》和

《天津滨海旅游区总体规划》对环境保护要求的具体落实,符合滨海新区可持续发展、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通过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专家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以下建议:(一)要进一步明确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二)本报告建设规模的确定是按照规划2010年的人口,采用内插法来预测的2012年的用水量。但由于现状实际未达到2010年规划的人口数,建议进一步核实中心渔港的生活用水量和污水量,并据此确定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三)现有的选址只对比了汉蔡路东、路西两种方案,均位于中心渔港,建议选择滨海旅游区方案做更充分的比选分析。同时,应对污水处理厂外部交通做充分考虑。(四)进水水质建议参照天津市周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情况及当地污水排放特性,进行深入论证。(五)出水水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后续的处理效率分析等相关内容。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张家新沟河,需补充说明张家新沟河的水质情况,以论证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是否合适。(六)项目未明确建筑数量及面积,也未明确供电、采暖、室外工程等方案,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1.25万吨至10万吨的分期方案。(七)在投资估算上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的贷款和收入。建议调整构筑物及建筑物指标单价。

与会各方达成初步共识,支持中心渔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抓紧建设投产;张桂华主任提出: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基本合理。继续深入研究,对项目的

服务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论证。可研编制单位需按专家组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尽快上报我委。

参会单位:新区发改委、新区财政局、新区规国局、新区建交局、滨海产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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