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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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

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本科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培养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2013版《武昌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主持或参与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社会调查、文体活动、职业技能考试等;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还应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课外素质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学生课外素质学分的认定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 、省(部、委)级、市厅级、校级科技、文体竞赛,组织或参加校内科技活动;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参加省、厅级以上职业技能考试并取得证书等。

第二章实施细则

第四条思想品行课外素质学分 :学生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早操出勤、寝室清洁卫生等方面均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即可获得0.5学分。

第五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7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校级:最高奖级计 2 学分,各奖级及排名按 0.5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4.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奖的参加者计1学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主持学校科研项目计7学分,参加者计2学分,申报学校科研项目但未立项计2学分;参加导师课题计2学分。

2.被 SCI 、EI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 8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 学分顺次递减。

3.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4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按 0.5学分顺次递减。

4.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 2 学分。

5.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每篇计1学分。

第七条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 20 学分,各奖级按 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 10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3 学分。

3.厅级:最高奖级计 8 学分,各奖级按 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2 学分。

4.校级:最高奖级计 4 学分,各奖级按 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 1 学分。

5.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申报者计1学分。

第八条对于各种专利和发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可,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2.获得省级专利局认可,主要完成人计8学分,一般成员计4学分。

3.为单位设计并使用者,主要完成人计6学分,一般成员计2学分。

注: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视为相同。

第九条对于创业创新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主持或参加省级及以上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3学分,参加人计2学分。

2.主持或参加校级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2学分,参加人计1学分。

3.主持或参加院级创业创新项目者,主持人计1学分,参加人计0.5学分。

第十条参加校级学术报告会每次可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

第十一条参加文体竞赛活动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8、7、6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5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7、6、5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4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7、6、5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4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6、5、4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3学分。

3.参加厅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6、5、4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2学分。

4.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1学分;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如迎新晚会的演出者、参加校运会正式比赛者等)每次计0.5学分。

5.凡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活动(如团员形象设计大赛、各类院级体育比赛等)获奖者计1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计0.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含裁判员、勤杂、宣传报道人员)均可计0.2学分。累计不超过1.5学分。

6.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8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 学分。

7.每一次文体活动(含竞赛、比赛和演出等)中,个人获得的最高课外素质学分取最高值。

第十二条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4学分;中级计3学分;初级计2学分。

2.参加省、厅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3学分;中级计2学分;初级计1学分。

3.通过计算机二级及英语四级(CET-4)考试,各计1学分;通过英语六级(CET-6)考试计2学分。

4.未列入的其余各类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参加不同科技创新活动、比赛所获素质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比赛或在单项比赛中获得不同奖项,均按应获最高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计分。

2.学生发表的作品必须是正式出版物,对于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发表的情况,按最高级别刊物的记分规则计算素质学分。

3.学生参加不同项目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活动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奖项相应学分计算,不重复累加记分。

4.学生至少要获得科技素质、文体活动和职业技能中的两项学分,最终合计学分方能认定(一个奖项即得5学分以上的除外)。

第十四条上述各类奖励学分详见《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一览表》。

第三章课外素质学分的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学校每学期期末受理课外素质学分认定的申报工作;凡符合获得课外素质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认定申请表》,连同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第16周前交至所在学院;所在学院负责对全院学生的课外素质学分进行审核并分类;各学院根据审核表统一填写《武昌工学院本科生课外素质学分汇总表(第X 学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将每学期的学分录入到正方教学系统,最终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上交至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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