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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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代表队管理条例

院体育代表队的课余训练、比赛工作是高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积极作用。是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搞好院风,振奋精神,促进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搞好院体育代表队伍工作,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该条例。

1、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不断地提高运动员的政治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

2、任务

2.1 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院参加总院市、省及全国各级别比赛,为学院争得荣誉。

2.2 指导和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学生运动员的特长和骨干作用。

3、组织领导

3.1 我院体育代表队是在主管院长和体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体育部负责具体工作。争取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团委、学生会和各系部单位的支持。

3.2 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聘期为三年,由体育部组织完成聘用工作。在三年内成绩没能提高者,不得继续担任教练工作。运动员是由本人申请,教练员推荐,体育部组织选拔和考核,被确认后成为学院代表队的正式队员,在体育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3.3 院各体育代表队实行全年训练和临时组织训练两种方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比赛任务来确定。

4、代表队组织管理

4.1代表队的组成

4.1.1学院代表队必须是由政治思想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组成。

4.1.2在校的每位大学生都有义务代表学院参加校内、外各级竞赛活动。

4.1.3体育代表队设主教练各一人,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

4.1.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共组建7个代表队。田径队员30名,设教练员3名;男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一名;女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1名;男子足球队队员16名,教练员1名;乒乓球队队员10名(男﹑女各5名)教练员1名;男子排球队队员12名,教练员1名;健美操队队员12名,教练员1名。

4.1.5院代表队运动员不是“终身制”,实行竞争流动制。每年通过统一测试,根据运动员的成绩和表现,由教练员调整,优胜劣汰。原则上宁缺勿滥。

4.2各代表队训练时间和训练安排

4.2.1学院体育代表队是常年训练队,田径队为重点队长年训练三次;当年没有比赛任务的队伍,每周训练两次;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队伍每周训练3次;比赛前30天为集训时间,每周训练5次,每次训练课时间不得少于100分钟。

4.2.2有重要比赛时,可提前一段时间组训,赛后即行调整。组织假期集训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4.3比赛集训期间考试、军训、实习的规定

4.3.1在参加比赛集训和比赛期间,学生的学习、考试及成绩的评定按《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分院体育代表队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文件另附)每学期第十六周将运动员名单报到体育部。

4.3.2在集训中如遇军训、劳动、实习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减免,以保证集训。

4.4 运动员的待遇

4.4.1学院体育部注册的运动员每年发给运动服一套,运动鞋一双,收学生1/2款,运动服归学生所有。比赛服装收1/2款,服装归学生所有。

4.4.2运动员平时训练费每人每天补助2.00元,赛前集训(按30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8.00元。

4.4.3参加比赛,应按比赛的实际天数和比赛场次补助运动员、教练员。如赛会统一食、宿,所需费用实报实销,不再另外补贴。

4.4.4临时组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按实际集训天数发放补助费,教练员按长年训练的教练员计算教学工作量。

4.4.5非体育部组队参加的各项各级比赛,集训、比赛补助费体育部不予支付经费。

4.4.6跨项目的运动员临时参加哪个队训练和比赛,应由体育部进行调配。

4.4.7正式队员可以不上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测试。

4.5 有关教练员的待遇规定

4.5.1教练员与其他教师一样享受体育教师的待遇。服装、胶鞋根据项目不同,可做适当补助。

4.5.2教练员训练课,课时计算办法为:本学期实际上课周数×周训练次数

4.5.3教练员的平时训练、集训和参加各级的比赛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学校和体育部规定的训练次数、酬金给予补贴。

5、教练员、运动员奖励与处罚

5.1 比赛等级及名次确定

5.1.1参加全国大学生各协会、全国重点院校及各种形式的冠名的全国比赛,属国家级比赛。

5.1.2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比赛,均属省级比赛。

5.1.3参加市教育局,总院的比赛均属市级比赛,比赛的集体和个人项目,不足6个队或6

个人取前两名并降一级奖励。

5.2奖励办法

5.2.1以田径项目成绩得分(9、7、6、5、4、3、2、1)的方式进行积分奖励。

5.2.2全国,省级比赛每得一分奖励20.00元;参加市级和总院比赛每分15.00元。备注:

①集体项目上场主力队员(第一阵容)奖励标准(每人)同上,非主力队员奖励标准(每人)降一个名次发给奖金(田径队不设团体奖)。②破省记录的运动员奖励500元,破学院记录的运动员奖励100元。

5.2.3教练员所获得的各项奖励及荣誉,应作为晋升职称、提薪、评优的重要依据。学生获奖及荣誉,作为学生评奖的重要内容。

5.2.4教练员的奖励为所训练队员的得分总和×10。

5.2.5凡给学校造成很坏影响的教练员无论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均不奖励。

5.2.6参加比赛的集训费及在比赛中所获得的各级别比赛名次的资金,由院学生工作部和体育部负责。

5.2.7教练员的训练费、奖金,由体育部负责。

5.3违纪的处理

5.3.1对经常不参加训练,表现不好的运动员,经教育不改的,缺课1/3课时,体育课成绩均为不及格,取消运动员资格。

5.3.2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运动员,应停止训练。

5.3.3运动员比赛时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停止训练。教练员给大会和学校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职称申报和评奖评优资格。

5.3.4业务学习不努力,经常旷课,考试有多门课程不及格者,应停止训练。

5.3.5运动员要爱护体育器材,丢失或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6、教练员工作职责及规定:

6.1教练员应树立较强的意识,为学校为体育部争光。

6.2制定好训练计划,制定比赛目标,加强管理,严格要求,科学训练,逐步提高运动员成绩。

6.3努力工作,乐于奉献,既做学生运动员的教师,又做学生运动员的知心朋友,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6.4不断总结,认真探索,改进训练方法和手段,加强针对性训练,不断提高训练和管理方法。

6.4严格考勤,认真组织每次训练课,精心合理的安排训练内容,强度、密度和训练量,加强医务监督。

6.5教练员应写出本人负责的运动队(员)全年训练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交体育部,教练组(员)应在训练中按计划进行训练,努力达到制定计划目标。

6.6教练员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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