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专项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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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专项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公司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公司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科研经费记入公司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
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
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职工福利费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二十二条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二十三条在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预算
第二十四条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
第二十八条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
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