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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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附表下载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规范车船税代收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限为纳税人购买交强险的当日。具体税额标准按照《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车船税税目税额标准执行。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计算方法:(一)保有机动车,在购买交强险时按一个年度计算车船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
(二)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三)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船税从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的当月至截止日的当月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八条对纳税人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开具含有牌号等车辆信息的完税凭证,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然后将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在向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等《条例》规定的免税车辆销售交强险时,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将上述车辆的信息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书复印件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
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
第十条对地方税务机关出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附件1)的外交车辆和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对免税车辆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扣缴义务人应将减免税证明号和出具该证明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并将减免税证明(保险公司留存联)随交强险业务一并存档备查。
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纳税人无法提供地方税务
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各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一律要按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
第十一条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及滞纳金,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和《保险业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扣缴义务人不再给纳税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再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含有完税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
2
(附
《车
5)
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档案保存、整理工作,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扣缴义务人应接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保险监管部门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征管
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及时足额支付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手续费。
第十八条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保密,对于保险监管部门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的信息资料,除办理涉税事项外,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附件1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地税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减免税规定,(单位或个人)已在我局办理年度车船税减免手续,
具
注:减免税证明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与减免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存档;第二份交纳税人存档;第三份由纳税人购买交强险时,交保险机构据以免收车船税,保险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 2
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登记表第三联:备查联(保险公司存)
注: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税务机关。
附件 3
纳税人拒绝缴纳车船税报告表
____地方税务局:
以下纳税人于年月在办理“交强险”时,拒绝缴纳应缴的车船税,特此报告。
车船税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附件5
填表说明:
1、纳税日期:即向纳税人收取代征税款,开具保险单签单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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