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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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良好的土壤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保护土壤环境是推进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和发挥X农业高新技术示范推广作用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示范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X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X省土壤污染防治X年度工作方案》,结合X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坚持保护为主、修复和改善并举的原则,充分发挥X科教优势,以保护土壤环境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品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强行业监管,严控新增污染,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土壤改良,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科研机构参与、全社会监督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为X在更高层次发挥农业示范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0%。
到X年,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100%,污染土地修复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95%,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达到或接近100%。
三、主要控制指标
到X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较“X”期间实现零增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和调查,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土地使用性质,合理设置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X年底前完成X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点工作,X年底前完成监测网络建设任务,实现监测数据省市共享。
2.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X 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实施X区基本农田土
壤环境质量现状及风险评估项目,X年完成区内基本农田150个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X年底前完成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等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建立X区土壤污染数据及耕地环境质量信息动态数据库,为土壤环境治理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3.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按污染程度,结合X实际,将农用地划为两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X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土壤使用管理和质量提升方案。
4.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监管。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X区政府要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及其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严格源头污染控制,强化风险管控,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制度。示范区和X区两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农业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
下降。
5.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示范区农业局要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强化对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到X年,实现轻度污染耕地全面改良;到X年,实现中度污染耕地全部改良。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X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电镀、植物深度提取等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X区政府联合示范区国土局、环保局开展调查评估。
7.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保护。进一步完善饮用水监督管理制度,在强化城区饮用水监管的同时,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区环保局牵头,示范区水务局和X区政府配合,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定期监测。X年启动农村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源周边环境排查工作,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在X城区地下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开展土壤理化指标、重金属及有机污
染物监测,适时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8.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由示范区国土局负责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由示范区农业局负责建立农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利用负面清单机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准入。进一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示范区环保局要在重点污染物排放项目审批中,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四)加强源头控制,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9.严打非法排污。示范区环保局要加大重点涉水和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通过暗管、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采用科学监管方式对涉水企业进行监管,X年内完成区内18家涉水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平台建设任务,完善排污信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