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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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

宣传促销项目管理程序的规定(试行)

为加强烟草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管理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工程投资项目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仓储、办公、科研、教育和多元化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二条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三条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经投资管理部门初审,按审批权限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

第四条项目概算。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工程概算必须经过审计。

第五条招标。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物资供应商、软件开发商等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六条合同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七条项目变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投资实施,需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工程建设投资超出项目批复投资总额15%的,必须对超支情况进行审计,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将项目投资转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项目资金支付。项目资金支付依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经审计、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

第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物资采购项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烟机零配件和非烟用物资等采购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四条项目申报审批。项目由物资采购部门申报,按审批权限报采购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项目预算。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必须经过审计。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烟用物资(含烟叶配套物资)和烟机零配件实行以公开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非烟用物资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对项目金额低于50万元,但长期供应的定点供应商也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采购方式,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采购。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五)《关于加强卷烟工业企业烟用材料采购管理的规定》(国烟运[2008]297号)第四章中列出的采购方式有关情形。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项目调整。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超过原批准总额10%的须经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相应调整采购项目预算。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入库。采购物资到货后,企业物资采购部门要会同相关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

第二十条项目资金支付。项目资金支付依据采购进度和合同约定条款,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采购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对项目全部资金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宣传促销项目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宣传促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一

定媒介直接或间接地介绍企业、产品、提升形象、促进产品销售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促销项目。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规范运作,项目管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的程序执行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第二十四条项目申报审批。项目计划由项目实施部门编制,按审批权限报宣传促销领导小组、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批准或审议通过报上级审批单位审批。

第二十五条项目预算。项目批准后列入预算,列入预算的项目概算必须经过审计。

第二十六条招标。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必须招标确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单位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三家;

(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

(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

(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所有项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必须经法规、财务、审计部门审核会签,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项目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变更项目规模、项目标准和项目内容的,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项目规模和金额超过预算10%的,必须对超支情况进行审计,报原项目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和评估。项目完成后,要依据有关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和评估并保留实施资料、音像制品等资料。

第三十条项目资金支付。项目资金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履约情况,经财务部门审核后付款。项目完成后审计部门对全部项目资金进行审计。

第三十一条项目资料归档。项目实施部门要按照“一项一卷”的要求,收集项目实施全过程资料并整理归档。

办事公开、检查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按《烟草行业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国烟监[2008]127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草企业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国烟监[2009]338号)规定进行公示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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