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V1_粤交集基〔2014〕20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桥梁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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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厂家应在项目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支座生产、供 应环节进行协调和管理,进行支座产品质量、施工质量的把关
6
和管理。在支座安装初期厂家技术人员要配合施工单位及监 理、业主单位进行首件验收,并在过程中参与支座的验收,参 与的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特殊支座要指导施工单位的安装工 作。
六、 支座使用过程中的检测 (一) 检测频率和指标
1、除各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外,交通集团检测中 心每年进行1次全集团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支座统一的随机抽 检,覆盖所有项目所有支座厂家及大部分支座样品,进行主要 力学指标、橡胶物理指标等方面的检测。
2、加强板式橡胶物理性能检测。检测中心考察时抽取硫 化后橡胶样品进行橡胶物理性能检测,作为成品检测的基准 值,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表2、表3各项指标。当产品质量不稳定 时,必要时进行比对试验,并可随机到厂家进行后继支座质量 管理的评价和相关抽样检测。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4 年 7 月 4 日印发
广东省交通集团 桥梁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一、 总则 1、近几年,支座、伸缩缝等橡胶制品生产厂家规模不一,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支座质量不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广东省交通 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乃至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 支座病害给高速公路营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造成养护成本大 幅增加。因此,集团为加强桥梁支座的质量管理,特拟定桥梁 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2、本意见对支座产品采购、标志、运输、存储等的要求 并不代替国家和现行规范标准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当与现行规 范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凡集团所属高 速公路项目使用的桥梁支座,其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运输 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满 足集团提出的高于规范指标的标准。 3、为规范项目工程支座来源,确保工程选用合格的支座 产品,集团桥梁支座采购实行准入制度和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准入制度由集团确定准入厂家名单,各项目采购的支座产品必 须从进入准入名单的厂家中采购。招标采购由项目业主根据招 标程序综合评标确定生产厂家。
3
机、压片机、橡胶拉伸试验机、热空气老化箱、臭氧老化试验 机和必要的化学分析设备等(详见附件 1、2)。
产品质量:按附件 3 抽检的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质量承诺:所有申请厂家必须完全同意本意见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对支座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质量责任。严格控 制原材料的质量,不使用再生橡胶,钢板及其他辅材要切实满 足规范及本办法要求。 2、准入考察 准入的考察及检测工作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检测中心完成。 准入考察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 3),所有 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 (二) 支座(品牌)厂家的退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退出集团准入名单,两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 1、集团及各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抽检有不合格情况的。 2、集团及各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抽检的支座样品检测指标 符合规范要求,但不符合集团的检测要求(见第六条表 1 的力 学指标)的情况出现 2 次及以上的。 3、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情况的。 4、集团已使用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出现较为严重 的破坏情况的。 各项目、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签订补充条款,出现类
7
验。橡胶类型鉴定检测(区分是否为氯丁橡胶)、耐臭氧老化 指标、胶体含量每一年检测1次。原则上四氟板与不锈钢板表 面摩擦系数每年检测1次。
5、盆式支座、球型支座原则上按每批次成品抽检一套进 行力学性能检测,当批次多而集中时按每项目、每品牌每月 1 次控制抽检频率。随机抽取支座进行原材料或涂层厚度检测。 原材料为耐候钢时,进行金属化学分析,按相关标准验证化学 成分含量。
准入名单根据质量检测的结果每一年调整一次。 2、准入条件 规模资质:注册资金不小于 5000 万元,各种型号的支座 年总销售额不小于 1 亿元;企业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取得 CCPC 认证(或 CRCC) 认证或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 企业信誉:近三年未被各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通报 过;在集团所属项目使用过程中未出现由于支座本身原因而出 现较大范围破坏情况。 生产和试验设备:应具备足够的支座生产设备,及其相应 的质量检测手段,如全自动炼胶机(密炼机)、全自动橡胶硫化
≤-40 ≤15 25pphm 无龟裂
有条件时检测 有条件时检测
检测时不能破坏外表层,判别 以原外表层是否开裂为依据
试验条件(℃×h)
100×70
热空 气老 化试
验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 硬度变化(IRHD)
与未老化 -15
前数值相 比发生的 -20
最大变化 -5,+10
橡胶与钢板粘结剥离强度 (KN/m)
5
批进场支座的数量,不宜少量分多批进场,避免漏检或多检。 3、必须满足《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 相关
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量,部分指标做了相应调整,按表 1、 2、3 执行。板式橡胶支座检测指标繁多,应采取多种指标交 叉检测的原则进行抽检。
4、提交准入申请及参与投标活动必须由厂家直接参与, 并且在生产、供货、后期服务环节由厂家直接管理,项目和厂 家间应建立台账制度,杜绝代理人间接参与相关活动。
表3-天然橡胶物理性能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硬度(IRHD)
硫化后橡胶加工前 检测指标要求
60±5
成品解剖后剥离胶层 检测指标要求
有条件时检测
拉伸强度(MPa)
≥18
≥15.3
扯断伸长率(%)
≥450
≥360
脆性温度(℃)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 (70℃×24h)(%)
耐臭氧老化(试验条件,20%伸 长,40℃×96h)
4
似问题,立即终止支座供应合同。如出现以上情况,集团将统 一通报各建设项目,各项目、各施工单位停止采购使用该品牌 的支座,一个月内相关企业退出集团准入名单。各项目可统筹 向其他支座厂商采购。
四、 支座的招标管理 1、支座的招标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企业的规模、业绩、 资质、主要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试验设备等有明确的要求。 2、招标前各建设项目要对支座产品进行询价,设置合理 的投标控制价,明确优质优价相关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招标的,亦不能采取最低价中标。 3、支座供应合同应明确 15 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期及无条 件更换的专项条款。 五、 支座供应过程中的管理 1、业主统筹进行桥梁支座的检测管理工作,统一建立进 场使用和检测台账,制定检测计划,落实抽检、送检、报告发 放和使用审批具体工作。抽检的样品和检测指标应做到全面覆 盖,并有足够的抽样代表性和随机性。按本意见规定的检测项 目统一委托检测中心进行。 2、原则上每批进场支座均需要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共 同见证现场取样,进行抽检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为节省 检测费用及减少支座产品的破坏,宜采用多方共同送检的模 式,项目业主可统筹同一厂家不同标段统一送检,并且控制每
(二) 板式支座检测指标要求
表1-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T4指标 集团检测指标 需要取样支座个数
极限抗压强度 Ru(Mpa)
≥wk.baidu.com0
不变
3(试验后作废)
实测抗压弹性模量 E1(Mpa)
E±E×20% E±E×18% 3(试验后可用)
实测抗剪弹性模量 G1(Mpa)
G±G×15% G±G×13.5% 6(试验后可用)
成品解剖后剥离胶层 检测指标要求 有条件时检测 ≥14.5 ≥320 有条件时检测 有条件时检测
8
(70℃×24h)(%)
耐臭氧老化(试验条件,20%伸 长,40℃×96h)
100pphm 无龟裂
检测时不能破坏外表层,判别 以原外表层是否开裂为依据
热空 气老 化试
验
试验条件(℃×h)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
5、生产过程中,支座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环节需要建立 溯源机制,可查询原材料来源原材料批次、配方、日期、生产 模具、生产班组等重要的生产信息,并有明确的生产标识,若 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编码找出问题源,并跟踪同批次产品去 向。
6、生产厂家提供的支座产品必须具有产品永久性标记, 且应贴有防伪标志,必要时可通过互联网、通讯或短信等多种 手段进行查询,支座产品商标应有明确、唯一、不可更换的产 品编号:广东省交通集团(logo)-项目名称-标段-流水号支座类型(规格)。未按要求标明产品编号的支座将不予接受。 产品必须有明确的性能指标说明书或标签,型号和安装方向指 示清楚,包装完好。
3、支座进场后进行抗压、抗剪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 抗剪粘结性与抗剪老化交叉检验。零星进场的支座可以只检测 前面三项。
4、板式橡胶支座进场后应抽取成品支座进行解剖,对剥 离胶层进行检测,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表2、表3各项指标。每项 目、每品牌支座的剥离胶层物理性能(拉伸试验与热空气老化 试验)每半年抽检不少于1次,抗剪粘结性与抗剪老化交叉检
实测老化后抗剪弹性模量 G2(Mpa)
G1±G1×15%
G1±G1×13.5%
6(试验后作废)
抗剪粘结性
附录 A.4.3
不变
6(试验后作废)
表2-氯丁橡胶物理性能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硬度(IRHD) 拉伸强度(MPa) 扯断伸长率(%)
脆性温度(℃)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
硫化后橡胶加工前 检测指标要求 60±5 ≥17 ≥400 ≤-40 ≤15
粤交集基〔2014〕209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桥梁支座质量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桥梁支座的管理,提高桥梁支座耐久性,降
低养护成本,确保结构安全,全面提高集团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质量管理情 况的通报”(粤交基〔2014〕529 号)有关要求,集团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桥梁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硬度变化(IRHD)
100×70
与未老化 前数值相 比发生的 最大变化
-15 -40 0,+10
橡胶与钢板粘结剥离强度 (KN/m)
>10
四氯板与橡胶剥离强度(KN/m)
>7
100×70
与剥离胶层的未老化 -15
前数值相比发生的最
大变化
-40
有条件时检测
加工前厂里取样检测
加工前厂里取样检测
注:不得使用任何再生胶或粉碎的硫化橡胶,其最小含胶量不得低于重量的55%
6、集团各建设项目业主、监理及检测单位应加强对支座 采购、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统筹抓好检测工作。施 工单位要加强支座的自检工作。
7、集团各营运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对于支座的使用一并按 照本办法执行。
二、 支座的设计管理 1、设计单位要重视支座的力学计算,支座构造应符合桥 梁结构理论计算模型。结合桥梁上部构造及施工实际,适当提 高安全系数,合理选用支座,确保支座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 求。 2、高速公路桥梁用支座宜按使用年限 50 年的要求进行耐 久性设计。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支座进行更换的可能性,如 构造尺寸及构造措施等。 3、支座需采用设计标准化,减少支座的规格和型号,吨
2
位较大的支座宜采用盆式及球型支座。 4、为了保证支座的耐久性,板式橡胶支座宜采用氯丁橡
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和球型钢支座钢构件宜采用耐候钢。 三、 支座的准入管理
(一) 支座(品牌)厂家的准入 1、在现有推荐品牌(厂家)名单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
“三.(二) 条”退出机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退出后,其他具 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省交通集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 合条件的厂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可以进 入集团准入名单,准入的企业总数不超过 10 家。进入准入名 单的企业的产品方可用于集团建设及养护项目。
1
4、该准入名单仅适用于常规结构的普通板式、盆式、球 型支座,对于有特殊设计要求的支座可优先在以上厂家中选择 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也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采购。
5、交通集团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协助集团对 支座准入的考察工作,并负责集团所属项目所有的支座检测工 作,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由检测中心委托其他专业检测单位 检测。检测中心对所有检测结果统筹分析管理,出具质量报告 作为分析评价支座产品质量情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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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管理。在支座安装初期厂家技术人员要配合施工单位及监 理、业主单位进行首件验收,并在过程中参与支座的验收,参 与的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特殊支座要指导施工单位的安装工 作。
六、 支座使用过程中的检测 (一) 检测频率和指标
1、除各项目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检外,交通集团检测中 心每年进行1次全集团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支座统一的随机抽 检,覆盖所有项目所有支座厂家及大部分支座样品,进行主要 力学指标、橡胶物理指标等方面的检测。
2、加强板式橡胶物理性能检测。检测中心考察时抽取硫 化后橡胶样品进行橡胶物理性能检测,作为成品检测的基准 值,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表2、表3各项指标。当产品质量不稳定 时,必要时进行比对试验,并可随机到厂家进行后继支座质量 管理的评价和相关抽样检测。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2 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
2014 年 7 月 4 日印发
广东省交通集团 桥梁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一、 总则 1、近几年,支座、伸缩缝等橡胶制品生产厂家规模不一,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支座质量不稳定问题已经成为广东省交通 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乃至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突出问题。 支座病害给高速公路营运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造成养护成本大 幅增加。因此,集团为加强桥梁支座的质量管理,特拟定桥梁 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各单位要严格执行。 2、本意见对支座产品采购、标志、运输、存储等的要求 并不代替国家和现行规范标准里提出的相关要求,当与现行规 范标准要求不一致时,应按最严格的要求执行。凡集团所属高 速公路项目使用的桥梁支座,其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交通运输 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的要求,并满 足集团提出的高于规范指标的标准。 3、为规范项目工程支座来源,确保工程选用合格的支座 产品,集团桥梁支座采购实行准入制度和招标采购两种方式。 准入制度由集团确定准入厂家名单,各项目采购的支座产品必 须从进入准入名单的厂家中采购。招标采购由项目业主根据招 标程序综合评标确定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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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压片机、橡胶拉伸试验机、热空气老化箱、臭氧老化试验 机和必要的化学分析设备等(详见附件 1、2)。
产品质量:按附件 3 抽检的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质量承诺:所有申请厂家必须完全同意本意见的各项规定 和要求,对支座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质量责任。严格控 制原材料的质量,不使用再生橡胶,钢板及其他辅材要切实满 足规范及本办法要求。 2、准入考察 准入的考察及检测工作由广东省交通集团检测中心完成。 准入考察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项目(详见附件 3),所有 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厂家自行承担。 (二) 支座(品牌)厂家的退出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退出集团准入名单,两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 1、集团及各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抽检有不合格情况的。 2、集团及各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抽检的支座样品检测指标 符合规范要求,但不符合集团的检测要求(见第六条表 1 的力 学指标)的情况出现 2 次及以上的。 3、质量监督检查中有不合格情况的。 4、集团已使用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寿命期内出现较为严重 的破坏情况的。 各项目、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签订补充条款,出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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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橡胶类型鉴定检测(区分是否为氯丁橡胶)、耐臭氧老化 指标、胶体含量每一年检测1次。原则上四氟板与不锈钢板表 面摩擦系数每年检测1次。
5、盆式支座、球型支座原则上按每批次成品抽检一套进 行力学性能检测,当批次多而集中时按每项目、每品牌每月 1 次控制抽检频率。随机抽取支座进行原材料或涂层厚度检测。 原材料为耐候钢时,进行金属化学分析,按相关标准验证化学 成分含量。
准入名单根据质量检测的结果每一年调整一次。 2、准入条件 规模资质:注册资金不小于 5000 万元,各种型号的支座 年总销售额不小于 1 亿元;企业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取得 CCPC 认证(或 CRCC) 认证或交通部公路工程检测中心的检验合格报告。 企业信誉:近三年未被各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通报 过;在集团所属项目使用过程中未出现由于支座本身原因而出 现较大范围破坏情况。 生产和试验设备:应具备足够的支座生产设备,及其相应 的质量检测手段,如全自动炼胶机(密炼机)、全自动橡胶硫化
≤-40 ≤15 25pphm 无龟裂
有条件时检测 有条件时检测
检测时不能破坏外表层,判别 以原外表层是否开裂为依据
试验条件(℃×h)
100×70
热空 气老 化试
验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 硬度变化(IRHD)
与未老化 -15
前数值相 比发生的 -20
最大变化 -5,+10
橡胶与钢板粘结剥离强度 (K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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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进场支座的数量,不宜少量分多批进场,避免漏检或多检。 3、必须满足《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04 相关
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质量,部分指标做了相应调整,按表 1、 2、3 执行。板式橡胶支座检测指标繁多,应采取多种指标交 叉检测的原则进行抽检。
4、提交准入申请及参与投标活动必须由厂家直接参与, 并且在生产、供货、后期服务环节由厂家直接管理,项目和厂 家间应建立台账制度,杜绝代理人间接参与相关活动。
表3-天然橡胶物理性能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硬度(IRHD)
硫化后橡胶加工前 检测指标要求
60±5
成品解剖后剥离胶层 检测指标要求
有条件时检测
拉伸强度(MPa)
≥18
≥15.3
扯断伸长率(%)
≥450
≥360
脆性温度(℃)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 (70℃×24h)(%)
耐臭氧老化(试验条件,20%伸 长,40℃×96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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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问题,立即终止支座供应合同。如出现以上情况,集团将统 一通报各建设项目,各项目、各施工单位停止采购使用该品牌 的支座,一个月内相关企业退出集团准入名单。各项目可统筹 向其他支座厂商采购。
四、 支座的招标管理 1、支座的招标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企业的规模、业绩、 资质、主要的技术人员、生产设备、试验设备等有明确的要求。 2、招标前各建设项目要对支座产品进行询价,设置合理 的投标控制价,明确优质优价相关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招标的,亦不能采取最低价中标。 3、支座供应合同应明确 15 年及以上的质量保证期及无条 件更换的专项条款。 五、 支座供应过程中的管理 1、业主统筹进行桥梁支座的检测管理工作,统一建立进 场使用和检测台账,制定检测计划,落实抽检、送检、报告发 放和使用审批具体工作。抽检的样品和检测指标应做到全面覆 盖,并有足够的抽样代表性和随机性。按本意见规定的检测项 目统一委托检测中心进行。 2、原则上每批进场支座均需要由业主、监理、承包人共 同见证现场取样,进行抽检和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为节省 检测费用及减少支座产品的破坏,宜采用多方共同送检的模 式,项目业主可统筹同一厂家不同标段统一送检,并且控制每
(二) 板式支座检测指标要求
表1-力学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T4指标 集团检测指标 需要取样支座个数
极限抗压强度 Ru(Mpa)
≥wk.baidu.com0
不变
3(试验后作废)
实测抗压弹性模量 E1(Mpa)
E±E×20% E±E×18% 3(试验后可用)
实测抗剪弹性模量 G1(Mpa)
G±G×15% G±G×13.5% 6(试验后可用)
成品解剖后剥离胶层 检测指标要求 有条件时检测 ≥14.5 ≥320 有条件时检测 有条件时检测
8
(70℃×24h)(%)
耐臭氧老化(试验条件,20%伸 长,40℃×96h)
100pphm 无龟裂
检测时不能破坏外表层,判别 以原外表层是否开裂为依据
热空 气老 化试
验
试验条件(℃×h) 拉伸强度(%) 扯断伸长(%)
5、生产过程中,支座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环节需要建立 溯源机制,可查询原材料来源原材料批次、配方、日期、生产 模具、生产班组等重要的生产信息,并有明确的生产标识,若 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编码找出问题源,并跟踪同批次产品去 向。
6、生产厂家提供的支座产品必须具有产品永久性标记, 且应贴有防伪标志,必要时可通过互联网、通讯或短信等多种 手段进行查询,支座产品商标应有明确、唯一、不可更换的产 品编号:广东省交通集团(logo)-项目名称-标段-流水号支座类型(规格)。未按要求标明产品编号的支座将不予接受。 产品必须有明确的性能指标说明书或标签,型号和安装方向指 示清楚,包装完好。
3、支座进场后进行抗压、抗剪弹性模量,极限抗压强度, 抗剪粘结性与抗剪老化交叉检验。零星进场的支座可以只检测 前面三项。
4、板式橡胶支座进场后应抽取成品支座进行解剖,对剥 离胶层进行检测,其物理性能应满足表2、表3各项指标。每项 目、每品牌支座的剥离胶层物理性能(拉伸试验与热空气老化 试验)每半年抽检不少于1次,抗剪粘结性与抗剪老化交叉检
实测老化后抗剪弹性模量 G2(Mpa)
G1±G1×15%
G1±G1×13.5%
6(试验后作废)
抗剪粘结性
附录 A.4.3
不变
6(试验后作废)
表2-氯丁橡胶物理性能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硬度(IRHD) 拉伸强度(MPa) 扯断伸长率(%)
脆性温度(℃) 恒定压缩永久变形
硫化后橡胶加工前 检测指标要求 60±5 ≥17 ≥400 ≤-40 ≤15
粤交集基〔2014〕209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集团桥梁支座质量管理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桥梁支座的管理,提高桥梁支座耐久性,降
低养护成本,确保结构安全,全面提高集团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质量管理情 况的通报”(粤交基〔2014〕529 号)有关要求,集团结合工作 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集团桥梁支座质量管理指导意见”, 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硬度变化(IRHD)
100×70
与未老化 前数值相 比发生的 最大变化
-15 -40 0,+10
橡胶与钢板粘结剥离强度 (KN/m)
>10
四氯板与橡胶剥离强度(KN/m)
>7
100×70
与剥离胶层的未老化 -15
前数值相比发生的最
大变化
-40
有条件时检测
加工前厂里取样检测
加工前厂里取样检测
注:不得使用任何再生胶或粉碎的硫化橡胶,其最小含胶量不得低于重量的55%
6、集团各建设项目业主、监理及检测单位应加强对支座 采购、运输、存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统筹抓好检测工作。施 工单位要加强支座的自检工作。
7、集团各营运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对于支座的使用一并按 照本办法执行。
二、 支座的设计管理 1、设计单位要重视支座的力学计算,支座构造应符合桥 梁结构理论计算模型。结合桥梁上部构造及施工实际,适当提 高安全系数,合理选用支座,确保支座满足结构受力和变形要 求。 2、高速公路桥梁用支座宜按使用年限 50 年的要求进行耐 久性设计。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对支座进行更换的可能性,如 构造尺寸及构造措施等。 3、支座需采用设计标准化,减少支座的规格和型号,吨
2
位较大的支座宜采用盆式及球型支座。 4、为了保证支座的耐久性,板式橡胶支座宜采用氯丁橡
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和球型钢支座钢构件宜采用耐候钢。 三、 支座的准入管理
(一) 支座(品牌)厂家的准入 1、在现有推荐品牌(厂家)名单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
“三.(二) 条”退出机制,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退出后,其他具 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省交通集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符 合条件的厂家按申请先后顺序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后可以进 入集团准入名单,准入的企业总数不超过 10 家。进入准入名 单的企业的产品方可用于集团建设及养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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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准入名单仅适用于常规结构的普通板式、盆式、球 型支座,对于有特殊设计要求的支座可优先在以上厂家中选择 具备生产能力的厂家,也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采购。
5、交通集团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协助集团对 支座准入的考察工作,并负责集团所属项目所有的支座检测工 作,不具备检测条件的项目由检测中心委托其他专业检测单位 检测。检测中心对所有检测结果统筹分析管理,出具质量报告 作为分析评价支座产品质量情况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