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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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条例(试行)

西医发[2007] 75号

为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制度,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和合理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及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评审原则

第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人员精干、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前提,以学院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管理队伍建设等发展为需要。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应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履行现任职务情况等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评审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为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学院设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7人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由院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有关政策全面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

作,审定我院各类职务评审文件规定、指标分配、评审结果,并指导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第六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其职责是在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各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草拟我院各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库(以下简称评委库),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50人左右。每次召开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为15人,由评委会主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为常任委员;评审委员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正高职称应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八条学院按学科或系列划分,成立若干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由5–7人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的职责是根据学院当年职称评审的要求,对评审对象的学术水平、医疗水平、教学科研成果、教风、工作业绩等进行评议。

第九条学科评议组成员、评委库成员应由群众公认的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技术水平、熟悉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政策、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家组成;评委库成员应照顾到各个学科或系列,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适当调整。学科评议组的组成根据当年评审需要设立。达到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者,自然不再担任评委。

第三章评审权限及任职时间

第十条根据上级规定,我院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定权限(国家规定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任职资格的除外)。

凡经我院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的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均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我院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初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取,二是通过学院评审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学院评审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代评。

第十二条我院具有评审权且通过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算起。我院无评审权的学科或系列,通过委托评审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资格时间从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确定的时间算起。

第十三条为确保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学院同意,而由外单位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四章评审程序与纪律

第十四条凡符合我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下列程序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部门(系部或附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全面总结,现任专业技术任职时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及理由,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

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卫生工作方针及有关政策,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任现职以来能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医疗、科研等工作量,成绩显著,其它业绩条件要符合拟晋升职务规定的要求。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申报高级职称者必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申报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如果当年学校还未开展考核工作,可在职称晋升评审通过后先按优秀对待,等到年度考核工作开展后对照相应的考核结果。如果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则晋升的职称予以聘任;如当年年度未被考核为优秀,则晋升的职称不予聘任,直到被考核为优秀的年度起予以聘任。

(5)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达到上级规定的标准。

(6)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从业资格。

(7)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8)个人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在岗位和所从事的专业相符合;管理干部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须经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认定资格,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要求。

(二)部门推荐

1.所申报专业的所属部门对申报人的情况进行全面衡量,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2.部门负责人在被推荐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推荐

意见并签字。

3.将申报材料交学科评议组。

(三)学院资格审查

1.职改办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初审,并提交院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2.职改办按政策规定从计算机、外语、学历、任职年限、工作量、论文、科研等方面进行初审。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无特殊原因逾期报送的申请人员不予受理。

3.发现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论著等行为,取消申请人的评审资格;评审已通过的,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务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申报材料审核不负责任或对弄虚作假行为有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追究责任。

4.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符,核实无误。

5.凡申报材料中涉及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奖励等均由教学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涉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成果奖励、专利等由科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教学主管部门和科研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审核。

6.对经学院资格审查符合人员予以公示。

(四)学科评议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推荐

1.各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的推荐工作。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由申报学科组进行评议。申请高职人员,应在学科组进行述职,时间为5-10分钟。

2.评议会由组长主持;各学科评议组召开评议会时,出席会议的评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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