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_张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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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风险管理对任何行业的经营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对于商业银行来讲更是如此。所有的银行业机构都应当努力改善其风险管理,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改进风险管理,则取决于银行规模的大小和经营的复杂程度。但毋庸置疑的是,良好的风险管理势必增加银行的价值,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由于银行业面临多种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风险等。这要求我们在研究合规风险的同时,将合规风险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的关联性一并考虑进去,从而保持风险管理的一致性。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界定
合规风险管理由来已久,但真正受到重视则是近来的事情。自从银监会制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以来,标志着合规风险进去正式实施阶段。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下面根据指引精神对合规风险做出界定。
所谓合规,是指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所谓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不仅包括由于没有合规带来的直接损失风险,同时也包括了间接损失风险。
合规风险管理指的是董事会下设的合规管理部门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建立相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和日常监督。具体来讲,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合规政策、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资源、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合规风险识别和管理流程、合规培训和教育制度。
二、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
随着高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金融机构业务流程、金融工具、经营规模和范围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同时也意味着金融业蕴含的风险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并且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提出越来越高的挑战。一个成功的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应对这种挑战,风险管理流程会为商业银行管理者提供一个框架,以使其明确地考虑风险敞口的变化,从而判断该机构愿意承受的风险量,并确保有到位的风险缓释措施,将风险限定在可控水平。
为了建立适当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银行首先应该了解其整体的合规风险。银行管理层至少每年在其职权范围对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评估。一份全面的合规管理计划应该是动态的和主动的。合规管理计划应当不断评估因机构增加新的业务条线或业务活动、变更现有经营活动或流程、或者监管规定发生变化而带来的风险。评估的流程应包括一份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估报告,用以评估这些变化如何对企业的风险敞口的性质和水平产生影响,以及风险缓释、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地将风险敞口限定在既定的水平之内。合规风险管理不是静态的,如果将合规管理是一次性的,则金融机构将面临着合规管理措施跟不上监督变化以及服务和客户变化带来的风险。
银行除了应制定合理的合规管理计划外,还必须加强合规文化的建设。合规文化建设是银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的董事会应确保该机构具有自上而下的合规文化,并且高级管理层要很好地将合规文化传达下去,使每一位员工都知道自身的合规职责,并逐渐将合规意识转化为一种自觉行为,这样在合规文化建设基础上的合规管理计划更容易得到执行。除此之外,还必须建立清晰地沟通渠道,确定明晰的授权路线,这样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冲突,使得合规管理路线更为畅通。
三、合规风险管理中的障碍因素
1.合规风险识别与部门协调障碍
要进行合规风险管理,首先应识别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商业银行的合规政策应明确所有员工和业务条线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的主要程序。但合规风险识别并不容易,典型的比如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界限模糊,合规风险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往往交织在一起。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
收稿日期:2010-4-23
作者简介:张思忱(1970-),男,阜新银行中华路支行行长,研究方向:银行风险防范管理。
关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张思忱
(阜新银行辽宁阜新123000)
摘
要:良好的风险管理势必增加银行的价值,提高银行的经营绩效。本文全面阐述了合规风险的管理界定和实施中遇到
的障碍,并将合规风险与银行面临的其他风险的关联性一并考虑进去,从而提出了几点意见和思考。
关键词: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思考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4-0047-2
2010年第4期
(总第331期)
湘潮(下半月)
201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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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的分离相对容易,比较容易界定,但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界定需要理论的支持和一致性框架,这样业务部门才有章可循,更容易去识别合规风险并明确界定清楚合规管理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其他部门的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2.独立性障碍
必须保证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部门独立性的各项措施,这种独立性主要包括确保合规负责人和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与其承担的任何其他职责之间不发生利益冲突等。比如合规管理人员不应同时从事业务活动,合规管理应和业务活动分开,保持独立性,这样才能确保合规政策的顺利执行。
3.激励不相容障碍
对于监管者来讲,期望每一家金融机构,无论其经营规模的大小差异,复杂程度的不同,都拥有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框架。但对于管理层来讲,将合规风险融入到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去是一件难度很高的事,因为合规风险通常反映了法律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命令,而机构通常认为这些命令不是其经营成功的关键,或认为遵守这些命令的成本代价太大,这便会产生广泛存在于监管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激励不相容问题。比如说,银行家们通常会认为管理风险和利率风险对他们很重要,因为他们都会通过此项管理活动控制损失并增加收益。然而为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而制定的监管规定通常会加大金融机构的成本和报告负担,这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往往是不一致的。比如说美国制定的《爱国者法案》要求银行将重大交易事项向政府报告,这加重了银行的报告负担。为了解决这种激励不相容状况,监管者应尽量使监管规定靠近市场实际的做法。
4.合规文化建设障碍
银行如果希望其经营业绩发生重大而持久的变化,就必须对其文化建设进行与时俱进的可持续的变革,认识到这一点十分重要。银行就必须确定出在新的经营业绩目标实现的过程中相关的关键文化因素,这是合规文化建设时的重要一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文化建设整体相对落后,合规文化建设作为银行文化建设的新领域必然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银行在追求利润动机下往往有内在的违规动机,这一点从银行在实际运营中的违规现象以及打“擦边球”便可以看出。其实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简单,一方面因为监管者或银行政策制定者对市场实际做法和市场需求往往缺乏了解;另一方面银行的管理者往往会因为业绩增长而受到嘉奖,而不会因为其控制风险能力得到报偿。再者,银行合规文化建设还有赖于整个社会合规意识的增强,而这正是我国当前社会缺乏的。因而,合规文化建设的道路还很长。
四、几点思考
1.激励不相容问题的解决
针对合规风险管理中的激励不相容问题,我们从立足点及解决方案做以下探讨。金融机构对合规风险的立足点基于其个别成本和个别收益的对比关系。对于监管者来讲,其立足点往往是基于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的对比关系的。这种立足点差异必然会导致激励不相容,为了使激励变得相容,也就是说增强银行自觉进行合规风险管理的主动性,监管者应尽力使得法律法规、准则与银行业实际做法相一致。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参照《巴塞尔协议》制定时所采用的方法,加强政策制定与市场的互动。除此之外,还应加强对违规的惩处力度,使得银行不愿也不敢违规。
2.合规风险从理论上讲是可以规避的
这一点不像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只要银行去放贷就必然面临信用风险,只要银行持有投资组合就必然面临资产价格变动或利率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只要银行对所适用的“规”能明确确认清楚便可避免,但实践中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对法规的认识偏差,有的业务面临无规可循的状态等等。最小化合规风险的具体做法是银行应加强同政策制定者的沟通,以便自身明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在新的业务出现但相应法规还没有出现时与相关专家讨论其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3.合规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
一家银行如果不注重合规风险管理则注定会在长期内经营不成功,这一点可从巴林银行的倒闭中作为佐证。但即便一家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完善,也不能保证其经营一定成功。这一点可从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倒闭以及近期美国一系列基金倒闭案中得到启示,这些机构都是在完全合规的情形下破产倒闭的。既然如此,银行业就必须加强合规风险管理,这虽然不能保证银行不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但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减低发生的概率。
4.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合规风险
金融市场发展迅猛,新的技术和产品不断涌现。尤其是我国当前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方兴未艾,伴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新的立法需要出台,如何制定好此种业务的“规”对监管者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众所周知,金融衍生工具是基于原生性资产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最初的用途是为了对冲风险,但如果使用不当的话,反而会加大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风险。这就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加强对此种金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这样对源于衍生工具的合规风险管理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5.合规风险与操作风险的关系
操作风险的最广义的定义认为除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都是操作风险。一般认为这个定义的范围过大。最狭义的定义认为操作风险就是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包括后勤部门问题,交易过程和系统的失灵,交易过程和系统中技术的故障及技术崩溃。但这个定义仅限于操作过程中,只能体现操作风险的一部分,没有包括内部欺诈、模型风险等其他一些重要风险。因此范围显得过小。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介于中间,正在逐渐为金融业接受,其将操作风险界定为由内部流程的不完善或失败、人力和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该定义也包括了在交易具有法律不可执行性时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和信誉风险。结合前面对合规风险的定义,显而易见,合规风险是操作风险的子集。但从实践角度讲,对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则须做出没有重叠和包含关系的界定,这样可防止多头管理以及职权界定模糊问题。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讲,重视合规风险管理以及明确界定合规风险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聂明.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50-170
[2]刘红林.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践[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200-220
责任编辑:肖杰仁
湘潮2010年4月48